安全生產問題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不可回避、不可或缺的重要課題,因為安全生產不僅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而且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許多方面有著十分密切的關聯。近十年來,我國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對策措施:頒布實施了《安全生產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普遍設置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級政府部門都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考核機制、重點行業施行了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等等,面對這樣一種有利的安全生產工作環境,面對社會各界對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強烈愿望,安全生產工作者更有必要就安全生產工作的方法與效率問題進行系統而深入的探討,歸納出一些更切合實際、更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進而,通過政策引導和行政措施推動,使企業更自覺、更全面地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形成以政府引導、企業自轉、法律保障為主要特征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本文結合工作實際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一、影響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成效的主要因素是企業沒能自覺地運用成熟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初步收集一下某個行業現有的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同時對該行業特別是其中的中小企業安全生產設施、措施和安全管理狀況進行抽樣調查,或許能對當前的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這樣一種估價:如果企業能采納安全生產技術標準中的主要條款以及行業安全管理規范中的基本方法,那么,困擾一些企業和政府管理部門的絕大多數安全生產矛盾問題都會得到解決,至少會得以有效緩解。
就大多數中小企業而言,由于還沒有建立起定期辨識和獲取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工作機制,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沒有掌握本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主要條款和基本要求,因而也就不可能較好地按照標準規范配備安全設施、采取管理措施,許多企業甚至對最基本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也是一無所知,現場存在的隱患問題往往是常識性問題,多年來,一些中小企業轟轟烈烈地抓安全生產工作或許歸結于以下原因:一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無事故的強烈愿望,二是政府部門較高頻次的安全檢查、安全會議、各類季節性和專題性工作文件的推動,三是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對完成企業和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樸素追求。雖然部分重點行業的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已對安全技術和管理規范問題有了足夠的關注,但這種關注主要還是迫于行政許可、行政命令等外部推力。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安全生產隱患問題得以在一部分企業長期存在,而這些企業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身處險境不覺險;上級政府部門每到一個地區進行隨機抽查,都會發現許多隱患問題,而且,有些隱患問題會讓人觸目驚心;發生較嚴重的生產安全事故后進行調查會發現,絕大多數事故的原因是安全設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這一切都提示著我們,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薄弱環節仍在于安全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規范的推廣應用上。安全生產工作者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應當牢牢抓住這一安全生產工作薄弱環節,積極探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效果和政府部門監管效率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
二、企業安全生產方面普遍存在的技術和管理問題有其歷史的和客觀的原因。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實行了幾十年,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模式和思維方式在幾代人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計劃經濟年代,幾乎所有工作都是上級政府部門布置,企業的管理人員沒有更多的能動性。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后,企業逐步培養起了組織原料、尋找市場、籌措資金、挑選員工等與企業生存發展最直接的謀生能力,而在對技術進步的關注、成熟技術的運用、企業管理等方面與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規律要求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可以說,我國許多的中小企業還沒有形成自覺獲取適用技術和管理方法并靈活加以運用的氛圍。
同樣地,在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宣貫和應用方面,更多的企業習慣于等待上級政府部門的通知。人們至所以察覺到安全生產方面存在那么多的問題,是因為安全生產更為人們所關注,而企業在技術與管理上存在的其它矛盾和問題只是因為其后果很少波及企業圍墻以外的區域,所以就被公眾淡化和忽視了。我國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有一個漸進的過程,經濟體制轉軌之初,企業似乎在一夜間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自主權,人們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發展經濟、擴大產能上,安全生產工作遠遠沒有象產值利潤那樣得到應有的重視,許多隱患問題在幾年后才逐步曝露和顯現,在各地紛紛組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時,安全生產矛盾問題實際上已經較為突出。
市縣級安監部門成立之初,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方式,為了確保萬無一失,人們期望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納入安監部門的監管視野,結果,具體事務越積越多,基層監管工作量不斷增加,但問題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在于監管方式與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規律不相適應。長期以來,企業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角一直處于跟著政府管理部門號召走的被動地位,監管部門在許多具體事務上卻經常扮演著主角,而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最基礎性的東西即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管理規范,企業沒能自覺運用、政府部門沒能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加以引導和推廣。所以,盡管《安全生產法》已實施多年,但目前真正推動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力量還是來自政府部門的行政命令,《安全生產法》還沒有形成讓企業“自轉”的應有的約束力。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結合本職工作和社會需求選題,更能取得實際成效。作為政府部門、政府部門中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必要在深刻認識這種歷史的和客觀的原因的同時,對我們的工作方法、付出的努力和實際取得的成效進行自我考評,在此基礎上,努力地加以改進和完善,從而,推動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模式盡快地適應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
三、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規范推廣運用方面存在的問題。其表現在于企業,其原因卻又不僅僅在于企業。基層的同志或許有過這樣一種經歷:上級部門組織一批專家對一個規模不算很大的企業進行比較系統的檢查后,提出了許多問題,企業已逐一進行了整改,但幾周以后,由于偶然的原因另一批專家檢查同一家企業時,又會提出許多新的問題,而且某些問題在專家看來屬于較嚴重的隱患,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在于檢查人員也難以系統掌握并熟記一個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所有條款,而且在檢查時又往往將所有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中強制性條款、推薦性條款以及個人或單位工作慣例的東西都描述成事故隱患,有時候在某些場合,通過對某個一般性問題的推理、聯想,可足以形成下決心讓企業停產整頓的渲染力;而另一方面,由于檢查時間、檢查人員專業特長的因素,卻又有許多的隱患問題多次從多位專家的眼皮底下溜走了。
目前,想要對某個行業現有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管理規范進行系統的收集、歸納和整理,即使是資深的安全生產專業人員也不是一件容易事。以化工行業為例,面廣量大的安全生產強制性條款、推薦性條款分散在數以百計的標準、規范中,標準中引用標準,規范中引用規范,而且,部分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語言并不通俗易懂,對于一些重要問題的描述并不十分確切,可以有多種理解,就連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專業人員對廠房外布有輔助設備時安全間距的確定這樣一個具體而直觀的問題,有時也要爭論一番才能達成一致。
如此看來,中小企業又如何才能做到系統掌握、自覺運用呢?顯然,這一問題必須首先得到解決!為了解決企業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基本問題,我們應當委托專業研究機構,對現有的安全標準、管理規范分行業進行修訂、整合,以此為基礎,分行業編輯出版系統的、通俗易懂的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管理手冊,從而,幫助基層監管人員和企業解決具體工作到底該怎么做的問題。在實際操作時,要將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中強制性條款、推薦性條款以及大型國有企業好的經驗區別對待,從法律意義上講,安全生產條件僅限于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款,事實上也只有那些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中強制性條款的隱患問題才是潛在危險較大、值得政府部門直接關注的內容。抓住重點、抓住要害是值得提倡的、科學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如果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中強制性條款能被企業普遍采納,當前我國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要問題也就自然得以解決了。
四、企業對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規范的運用不是孤立事件,而與企業生產裝備的整體水平和企業運作層次密切相關。或許人們期望能把安全生產問題從整個生產經營活動分化出來,從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兩個方面歸納、刻劃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輪廓,進而,找出一條快速通道或一種速成方法,解決當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然而,就事論事只能解決部分顯性問題。完善安全設施、推行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固然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但還不是充分條件,因為生產裝置的安全可靠性不僅僅取決于安全設施,那些不屬于安全設施的部件、部位有時對安全可靠性起著決定性作用,在整套生產裝置處于相對落后的情況下,僅關注安全設施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同樣,企業單純地依靠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而不系統地謀劃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時也難以真正落到實處。在安全生產問題上,政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三者之間不存在利益分割關系,其需求和目標是完全一致的。
作為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生產裝置的安全可靠性其意義不僅僅在于安全生產上,而是直接關系到產品質量與產量的穩定性,關系到生產成本和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有明確的職責分工、科學合理的管理措施其意義也不僅僅在于安全生產上,企業的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環節都應當有明確的責任與職責,從抓安全生產入手,逐步形成好的習慣、好的方法,在其它方面推而廣之,是提高中小企業內部管理水準的有益途徑,這與每一位企業主要負責人追求的目標完全相符;政府部門著眼于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規范的推廣,其意義還是不僅僅在于安全生產上,一個行業、一個地區良好的安全生產狀況是其不可多得的無形資產。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要內容,安全生產工作看上去僅僅是一種投入多、產出少的虧本買賣,而事實上,企業蘊藏著內在需求和動力,通過積極的引導、挖掘和有效的推動,使企業將安全技術應用與其整體技術進步工作結合起來、將單純的安全管理與推進企業現代化管理結合起來,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就會事半功倍。
五、《安全生產法》的真正內涵在于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兩個方面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顯然,這是整部《安全生產法》的核心,同時也是當前各類安全生產矛盾問題的焦點所在。這與安全技術及安全管理規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基礎性地位并不是一種簡單的巧合!事實上,從國家安監總局到基層安監部門直至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都是圍繞著企業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這一主線展開的。
那么,安全生產條件究竟包括哪些內容?對于不同的行業其安全生產條件有著具體的、不同的含義。站在應用和管理層面,安全生產法的實質性內容在于法律法規條文以外的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之中,如果僅僅局限于安全生產法中的原則性規定,不系統地深入地研究某個特定行業的安全生產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就不會有實質意義上的認識;站在安全監督與行政許可層面,安全生產法的實質性內容也還是在于法律條文以外的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之中,如果僅抱著一部安全生產法,面對具體的行政許可和執法檢查,不借助行業標準和管理規范,工作就會無從下手。
由此可見,所有法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監督管理要求最終都是以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規范為基礎,雖然《安全生產法》為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為政府部門從事安全監管劃出了法定的框架,但《安全生產法》只是提供了保障措施,而其本身不是一把具體的尺子。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之間,后者處于主導地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應適應和服務于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否則,如果僅僅為了偏面地追求符合法律法規,而對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中的條款從文字上進行分解、含義上進行外延,或者機械地甚至望文生義般地加以曲解,就有可能造成成千上萬的監管漏洞,或者造成財力物力和管理資源的極大浪費。
六、政府部門抓安全生產工作關鍵在于選準合適的方位、把握科學的方法。粗略地統計一下各級安監部門每年下發的文件,都是數以百計,其中相當一部分通過層層轉發貫徹到了企業,這些文件的核心內容確實都圍繞著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質性問題,各級安監部門的工作人員為此傾注了大量的心血,當前,政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介入的深度和廣度遠遠超過計劃經濟時代,加上近幾年來出臺了許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憑心而論,我們在安全生產方面已構筑了一道足以讓人察覺和感知的防線,然而,這些措施還沒有給各級各個層面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更多的輕松感,安全生產形勢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分析一下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的能耗狀況、產品質量狀況、企業管理狀況的變化軌跡,或許能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許多中小企業能耗仍居高不下、產品檔次仍明顯偏低、管理方式仍比較落后,對此政府部門為什么沒有象對待安全生產那樣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這是因為除了這些問題通常不會對企業以外產生直接影響外,計劃經濟時代的實踐已證明,政府部門在企業技術與管理方面過多的介入無助于問題的解決;而與過去相比,目前我國各行各業的技術水準和管理水平確實都有了顯著提高,這些變化主要不是依靠行政措施推動取得的,而是企業在經濟規律推動下“自轉”所取得的成果;我國改革開放30年取得的建設成果不僅僅因為遵循了經濟規律,在過去的30年中,國家對技術進步、企業管理十分重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研究和推廣,這一側面推力功不可沒。
由此可以得到這樣一種啟發:我們應當在繼續堅持依法監管的同時,更加關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規范的推廣應用,政府應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針對我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安全工作的現狀、國民安全知識與技能普及狀況、安全生產專業人員供需矛盾、現有標準規范的構成及其存在問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的適宜性和可操作性問題,展開深入的研究,推出一批實用成果。只有安全生產專業技術工作者和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人員特別是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都能毫不含糊地回答企業的安全工作究竟該怎么做這一實質性問題,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才有可能取得實質性的突破、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措施才會有長期效應、也才算得上真正邁進了科學發展的軌道。
七、企業在安全生產上存在的技術與管理問題最終還是要靠經濟手段加以解決。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隱患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伴生的一種風險,如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降低安全生產風險都有著強烈的愿望,同時,都愿意在安全生產設施和安全管理上投入足夠的資金,那么,幾年以后,我國的安全生產問題一定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由此可見,企業的自覺性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在各個行業具體的安全生產條件有了明確的評判標準后,我們就有可能借助經濟手段形成一個以企業為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主角、企業自轉為主要特色的嶄新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應當在方式方法上進行調整和改進:第一,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對其進行分類,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強制性條款為基準,把生產經營單位分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兩大類,在此基礎上,根據其采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中推薦性條款的情況以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整體水平作進一步分級;第二,將企業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與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相關聯,鑒于工商部門是生產經營單位的誕生地,可由工商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以及每年對其進行年檢這一環節進行把關,從而,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這一法律規定真正得以全面實施;第三,將企業安全狀況的具體等級與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固定成本或變動成本相關聯,通過調整工傷保險及稅收政策,提高安全狀況較差的生產經營單位實際支出成本,并使其略高于達標企業;第四,較大幅度提高工傷事故賠償額,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真正高度重視隱患整改和日常安全生產工作,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六項職責;第五,調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將屬于安全技術與具體的安全管理范疇的工作移交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政府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同時,投入更大的精力對成熟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規范進行推廣,安全生產職責分工應當堅持這樣一種原則,即凡是的生產經營單位自身能完成的工作應當由其自己去完成;第六,通過政策引導讓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流向安全生產職業和崗位,可以按行業潛在危險性高低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與管理能力作出更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因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意識、安全主管的業務能力是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的關鍵因素;第七,適當調整行政處罰的側重點,將處罰額度與其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的具體條款更直接地關聯起來,此外,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在不增加處罰額的情況下,可以首先考慮處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然后再考慮對單位進行處罰,因為每一起事故、每一處隱患的背后,都與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密切相關,無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否是企業的投資者,對個人的處罰比對單位的處罰更具震撼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企業的關鍵性人物,行政措施只有振動了關鍵人物才能對安全生產工作起到關鍵性作用;第八,逐步調整和轉變政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式方法,主要的推動力應來自于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
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成效和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效率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極具現實意義的課題之一。作為基層普通的黨員干部,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也應當注重養成科學的思維方式和良好的工作習慣,當我們發現傾向性問題時,應力求牢牢抓住問題,努力尋找問題的本質所在和解決辦法,只有這樣,才能自覺地、持續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戰略。基礎扎實方能事半功倍!
在對過去十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系統總結、對當前安全生產存在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后,我們也許會得到這樣一種初步的結論:安全技術與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因為當前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矛盾與問題不論其表現形式如何,歸根結底都是生產經營單位沒有自覺地應用成熟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規范,這是問題的本質所在;推動企業圍繞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規范進行“自轉”,這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如果這一問題能真正得到有效解決,那么,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問題、管理部門監管措施難以奏效問題、事故隱患在部分地區和企業難根治問題等等,也就一定會真正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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