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緩解機動車污染對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壓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保障廣大市民身體健康,從今年7月1日起,哈爾濱市將分階段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行措施,以加快淘汰黃標車等高污染汽車的步伐。據悉,7月份為勸導期,自8月1日起將實施處罰。這是記者從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27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
目前,越來越嚴重的機動車污染已經成為影響哈爾濱市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源。機動車排放的污染物構成復雜,對人體健康危害大;機動車污染屬于低空排放,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更直接;機動車數量多,增加較快,排放量大。機動車污染嚴重的地區還會誘發光化學煙霧,對城市環境安全構成潛在風險。經哈爾濱市政府批準,哈市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分階段對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行措施,以加快淘汰黃標車等高污染汽車的步伐。
據介紹,哈爾濱市現有黃標車80萬輛,市區在用車輛43萬,其中黃標車7萬輛左右。據環保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統計,1輛黃標車的污染物排放量,相當于7輛國II、14輛國III、28輛國IV的污染排放。黃標車造成的大氣污染占汽車尾氣污染總量的50%以上。限行的有兩類汽車:無有效環保標志和持有黃色環保標志的黑A號段和黑L號段機動車,以及哈籍駕駛人駕駛的外地號牌機動車。外地籍駕駛員駕駛外地號牌汽車違反通告規定進入哈爾濱市限行區域的,公安交管部門進行教育、勸阻,要求駛離限行路段。軍車和執行任務的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限行采取分階段、分區域,從小到大、由點及面,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一方面給廣大市民一個接受和適應的過程,另一方面便于各部門及時發現問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穩妥推進。第一階段從2011年7月1日起的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時至9時、16時30分至18時30分,禁止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在哈爾濱市中山路(珠江路至河溝街)、紅軍街(河溝街至春申街,不含博物館環島)行駛。第二階段從2011年9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時至9時、16時30分至18時30分,禁止未取得綠色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在哈爾濱市長江路(省政府至南直路)、新陽路、田地街行駛。
哈爾濱市有關部門將采取現場執法的方式,對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闖禁區的車輛實行處罰。限制通行車輛違反規定闖入限行區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為維護社會穩定,給市民一個適應期,7月1日至7月31日為勸導階段,對違反規定的車輛進行告知和勸導,不予處罰,自8月1日起實施處罰。
據了解,哈爾濱市于201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全國統一環保標志規定,目前大部分車輛已領取了相應標志。沒有取得全國統一環保標志的車輛可到哈市任一機動車檢測機構申領標志。在定期檢驗周期內的在用機動車,其環保合格標志損壞或遺失的,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補發申請,憑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車主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到其參加定期檢驗、為其核發環保合格標志的檢測站申請補發標志。對于核發環保合格標志種類(黃、綠標志)有異議的車輛,機動車所有人可持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環保合格標志及副本,同時將所保有車輛開到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公室(南崗區保健路99號)申請進行技術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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