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哈爾濱2004年8月12日電 記者蔣升陽報道:從今天起,哈爾濱的建設工地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受處罰將不僅僅是建筑單位,建設單位也將被追究責任。這是哈爾濱市建委今天在貫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現場會上公布的消息。
哈爾濱市建委立下新規定:今后建筑工地再發生安全事故,將追查建設單位的審批手續、工程發包、安全費用支付等情況,如有問題將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追究建設單位責任,并對其實施嚴厲的處罰。
以往,建設工地出現安全事故,只追究建筑單位的責任。但據調查,哈爾濱市近年來建設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與建設單位有關。由于建設單位不按規定辦理建設審批手續,發生安全事故的占45%;由于建設單位肢解發包,將工程發包給不符合相關資質的企業,從而發生事故的占15%;由于建設單位資金不到位,使施工企業安全設置所需費用不夠,從而造成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建設單位不給或減少工程定額規定的安全措施費而造成施工方安全設置投入減少,導致事故發生的占54%。
為此,哈爾濱市建委要求各建設單位嚴格按有關規定計算安全作業所需的費用,并足額支付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把安全資金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措施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做到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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