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鄭州訊 去年10月20日22時47分,位于河南新密市平陌鎮的鄭煤集團大平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引發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35.7萬元。昨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對該特大重大責任事故案進行公開宣判,4名被告人賈江華、景永振、彭向軍、付相莊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004年10月20日,鄭煤集團大平煤礦井下21下山掘進工作面放炮揭穿了一個落差約10米的逆斷層,使該區域煤層瓦斯壓力增大。掘進工作面突然進入斷層破碎帶后,在高地應力和高瓦斯壓力的共同作用下,煤與瓦斯突破斷層破碎帶巖柱,于22時09分發生了延期性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進入西大巷進風流中,造成西大巷與11軌道石門交會處的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
當鄭煤集團大平煤礦通風科微機監測室值班員發現微機屏幕顯示井下21下山瓦斯探頭瞬間由1.49%升到40%時,即向通風科調度員賈江華匯報異常情況。賈江華自以為是瓦斯探頭失靈造成,便通知瓦斯探頭修理工下井維修。22時14分左右,礦總調度室值班人員在瓦斯終端監控顯示屏上發現13抽放風泵站瓦斯超限,向賈江華匯報后,賈江華將此情況告訴了調度室調度員景永振。4分鐘后,該礦通風科的工作人員王二花又發現井下十幾個地方瓦斯超限,又向賈江華匯報,賈江華向替通風科科長彭向軍(離崗回家)值班的職工于松長作了匯報。22時30分,景永振接到井下安檢員匯報13121工作面進風流中瓦斯達到6%,同時從瓦斯終端監控顯示屏上發現井下有地方瓦斯超限,未按規定采取停電撤人措施。
礦長助理付相莊為事故當日值班領導,沒有及時掌握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后未立即組織值班調度員與有關部門迅速處理,而是在值班期間玩牌,在接到井下瓦斯大面積超限報警后,也未按規定采取停電撤人措施。22時40分,由于井下架線電機車取電弓與架線產生的電火花引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礦工死亡,35人受傷,其中1人為重傷,4人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935.7萬元。
去年12月1日,新密市檢察院宣布,造成148名礦工遇難的大平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首批4名責任人賈江華、景永振、彭向軍、付相莊,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已被逮捕。后對該案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4被告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遂依《刑法》之規定,分別判處賈江華、景永振、彭向軍、付相莊有期徒刑7年、6年、4年、3年。
宣判后,4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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