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煤集團大平礦難安全責(zé)任人被判刑
2005-09-24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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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2日宣布對鄭煤集團大平煤礦“10·20”特大責(zé)任事故案的一審判決,原礦長助理付相莊及賈江華、景永振、彭向軍等4名責(zé)任人分別依法被判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2004年10月20日22時40分,鄭煤集團大平煤礦發(fā)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5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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