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法而受傷都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就不再承擔相應工傷保險待遇……昨天,記者在本市多家法律服務機構了解到,目前在處理員工工傷問題中,員工、單位都普遍存在3方面的認識誤區。
據悉,在記者調查的5家法律機構受理的50多起工傷案件中,有10多個案例所涉及的單位或員工存在著上述認識誤區。工傷認定、工傷待遇專業性強,如果不詳細了解來龍去脈,就容易誤判或產生誤解。“得到專業人士的點撥后,員工才幡然醒悟。這也從中反映出目前很多單位、員工憑自己的想象主張權益,真正到勞動部門、工會、專業法律機構先詳細了解情況而后行的少。”一些勞動法工作者認為。
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勞動法苑研發培訓中心主任胡泉提醒,不了解法律條文的細枝末節,甚至誤解法律條款的規定,就很可能導致權益受損。因此,員工在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后,還是多向專業機構咨詢為好。胡泉昨天還針對上述錯誤認識,解讀了相關法律規定。
認定工傷3大認識誤區
誤區一:違法受傷都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案例:張某根據單位的私車公用政策購買自備小轎車一輛,上下班以及工作都自己駕車。某日上班途中,張某因闖紅燈后避讓不及撞壞道路的隔離欄,發生交通事故,后經交通部門認定張某承擔事故全責。單位認為張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規定造成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不應認定為工傷。
專家解讀:違法受傷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雖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但認定工傷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核心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原則上工傷的認定不追究員工本人主觀有無過錯,因此一般的工傷事故即使是員工故意違反企業的操作規程或行為規范造成,只要不是自殺或自殘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工傷的認定首先適用無過錯原則,再排除員工因自殺、自殘、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等法定情況。根據這一原則,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輛事故不區分員工本人責任的大小,一律認定為工傷,即使本人全責也是工傷。只有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駕駛無證車輛等嚴重違法行為導致傷亡,才被排除在工傷認定范圍之外。上述案例中的張某應認定為工傷。
誤區二:職業病只要單位承認,就無須工傷認定
案例:劉某按規定被確診為職業病。他認為,自己已經是職業病,就肯定屬于工傷,就不用再進行工傷認定了。
專家解讀:根據上海的規定,無論是工傷還是職業病都要經過工傷認定程序,單位應當自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無論是職業病也好,還是單位承認是工傷也好,不經過工傷認定程序,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劉某必須進行工傷認定。
誤區三: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就不再承擔相應工傷保險待遇
案例:單位為錢某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包括工傷保險。錢某在工作中被壓傷骨折,并被認定為工傷后,單位明確告訴他,所有費用都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單位將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專家解讀:按照本市的規定,除了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外,單位也必須承擔一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單位未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工傷認定,則承擔該期間的醫藥費用;即使參加工傷保險,但其中還有部分是必須由單位支付的費用,包括:停工留薪期內的伙食、必要的交通和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間醫院指定的護理費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因此,單位目前必須向錢某支付住院伙食費和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報銷其必要的交通費和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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