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8時許,山西省晉城市孟匠村一貨車在汽修廠焊接過程中,由于工人違規操作,不慎將貨車引燃,后經晉城消防官兵緊急撲救火災被撲滅,該廠責任人被罰款2000元。
當日上午8時41分,晉城城區消防大隊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兩輛消防車,15名官兵5分鐘后趕到現場,經火情偵察發現:起火車為一輛紅巖貨車,車頭正處于猛烈燃燒階段,騰空的火焰不斷烘烤汽修廠房,情況萬分危急,火場指揮員立即下達作戰命令:第一組劃定警戒區域,禁止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同時疏散附近圍觀群眾,防止汽車發生爆炸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第二組出三支水槍對汽車起火部位及汽修廠房進行噴射,水槍向燃燒中的火焰吐出三條水龍,控制燃燒的進一步擴大。15分鐘,肆虐“火魔”徹底被降伏,及時恢復了道路的暢通。
后經詢問得知:該汽修廠電焊工在對事故車進行焊接過程中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在電焊過程中火花飛濺將汽車引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汽修廠被當地消防部門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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