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信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鄭州承建的劉南崗安置小區工地,發生一起一死一傷的安全生產事故,沒有按規定上報。昨日,經過市建委、市安監局等單位組成的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處理后,開出了我市建筑行業首張百萬元罰單。
調查報告顯示,2008年1月1日13時30分左右,信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鄭州承建的位于南三環的劉南崗安置小區12號樓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一名塔吊司機在向12號樓吊卸模板過程中,塔吊吊鉤的主鋼絲繩突然斷裂,掉落的模板將兩名木工砸成重傷,其中,一人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事故發生后,工地負責人沒有按照規定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上報。
市建設安全監督站要求,建筑工地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一定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如果瞞報,最高可罰款500萬元。同時,呼吁廣大群眾繼續監督建筑工地生產安全,發現事故,請撥打舉報電話6718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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