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總局近日提出,實行生產安全事故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工商、信貸、保險、具有資質等行政許可的部門都要采取措施進行制裁。這對企業落實好安全生產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安全生產天天講,但安全事故仍頻頻發生,很多安全事故都是在安監部門下發整改和處罰通知以后繼續生產才發生的,比如造成今年死亡人數最多的山西省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潰壩事故,以及最近發生的陜西省澄城縣堯頭斜井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都屬于這樣的典型案例。這暴露出了一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沒有把安監部門提出的整改和處罰措施放在心上。
企業之所以不買安監部門的賬,敢在安監部門責令整改后繼續生產,關鍵是由于缺乏相關部門跟進處罰,難以對企業生產經營形成有效制約。由于企業的數量眾多,又與地方利益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而安監部門人力有限,處罰的手段也相對單一,結果企業就對安監部門下達的處罰和整改通知陽奉陰違,或者玩起貓捉老鼠的游戲,最終是安全事故不斷發生。
安全監管總局實施“黑名單”制度,把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與建立企業誠信制度結合起來,通過其他有行政許可部門的參與配合,嚴肅追究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這項政策的實施,有望通過綜合處罰和制裁,從根本上解決事故企業違規生產問題,從制度上堵住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漏洞。
要讓“黑名單”制度發揮作用,關鍵還要有其他部門的參與和配合。比如說對“黑名單”中的企業取消生產資格、不給貸款、停電停水等方面的組合處罰,讓企業感到不把安全生產做好就只有死路一條,這樣企業才能切實把安全生產抓好。如果只是出臺了“黑名單”,相關部門的制裁措施沒有跟進,就不會起到真正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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