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發布《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要求企業公開自身安全生產危險危害因素信息。
該規定明確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企業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公告相關危險危害因素及應對措施。
該規定全文共六條272個字,通過既簡單又明了、易操作好執行的規定條款,讓企業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社會公告其安全風險,讓群眾尤其是企業從業人員充分了解企業安全風險,監督、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倒逼企業搞好安全生產,最大限度地保障從業人員以及企業周邊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發展。
近年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明責、建制、修法、架紅線;改革、創新、擔當、轉作風”的工作思路,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環節,抓住要害問題,有的放矢,相繼出臺了煤礦“雙七條”,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三個十條”,嚴防企業粉塵爆炸、有限空間安全作業“雙五條”,隧道施工安全九條等八個方面規章制度,把血與淚的教訓化作條條鐵律,必須做到“鐵規定、剛執行、全覆蓋、真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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