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現場處理決定書之形成背后
三岔溪建筑用石灰巖礦被責令停產整頓令人遺憾,也讓駐礦員工松了一口氣。
這個礦多次被安監人員建議停止一切作業活動!由于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導致礦山隱患問題難消除,生產作業處于停滯狀態,成為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重點環保督查單位。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不能推進隱患治理使鎮分管領導“夜不能寐”。盡管對其加密巡查督查頻次,安全監察員慎終如始“寢食難安”。
4月份以來,在相關部門巡查時,多次指出該礦山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整改未落實的問題。縣安監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建議該礦停止一切作業活動,待相關管理機構和人員到位、分工明確、制度建立、機制完善后再考慮恢復作業。由于消除隱患問題迫在眉睫,縣應急管理局許可其限制性作業。
該礦山啟動隱患治理后,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仍不駐礦值守、長期不在工地。且存在作業風險。為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鎮安委辦聯系其安全總監,督促迅速回礦上班,并與負責人一道研究制定隱患問題整改措施。持續聯系企業主要負責人不暢。
6月23日,巡查該礦。鎮安委辦人員與企業駐守人員一道,幫助完善礦山隱患問題治理措施,分析安全隱患問題整改情況:一是I礦段修復治理進度緩慢。I礦段修復治理是環保督查明令企業必須迅速治理和復綠的塊區,由于采空區邊坡高陡,浮石遺存多。擬定清理浮石,掛網植綠,賓格網擋墻護腳。至今浮石清理未徹底,掛網不足1/4,更不用說植綠和賓格網擋墻建設了。二是礦山排洪溝治理工程推進緩慢。水利湖泊部門檢查建議,需治理排洪溝150m,截面規格≥200mm*190mm,保障行洪安全,務必在6月20日前完成,而目前完成量不足40%。三是安全總監不落實。礦山企業必須依法穩崗落實安全總監制度,由安全總監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四是企業無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工作制度。五是主要負責人不駐礦且電話聯系不暢,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綜上所述,該礦山不具備開展生產作業的條件,建議停工作業。
當天下午,縣安監執法人員檢查認定該礦山企業拒不執行隱患整改指令,無法保證安全生產,并下達處理措施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在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工作機構和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后,申請復查合格驗收,經批準恢復作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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