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上海市工商局、市房地局、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公安局昨天聯合發布了《關于禁止為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提供場所的通告》,通告規定,為危害人體健康、威脅公共安全的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提供場地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告》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出租或承租非居住房屋的,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為從事或者擬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非居住房屋或者場地的,應當履行有關義務,督促使用單位或者個人在開展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前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
單位或者個人有違反《通告》有關規定的違反行為的,由工商、房地、公安、食品藥品監管、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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