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江蘇昆山市開發區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汽車輪轂拋光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69人死亡,近200人受傷。
69人死亡,近200人受傷,且絕大多數受傷者尚未脫離危險期。如此之大的傷亡人數,以及爆炸事故現場的影像資料的傳播,使得事故的慘痛一面被呈現出來。人們不禁再次發問:如此慘烈的事故何以發生?
按照著名的海恩法則: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昆山中榮公司的這起慘案,同樣不例外。就在兩個月前,該公司的拋光車間出過一次事故,除塵設備的發動機過熱,出現明火,粉塵被燃,但“沒出大事”,于是安全隱患也一同被“遺留”下來;而該廠工人對于粉塵污染問題的舉報早已有之,卻并沒有獲得實質性的反饋。可見,事故發生并非毫無征兆,只是風險排查的機會一次次被錯過,終釀慘禍。
如果說工廠在安全生產上的麻痹與大意,是一種僥幸心理使然,那么作為理當保持足夠理性的監管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安全監管責任,在這起事件中同樣要打上一個沉重的問號。中榮公司一位內部人士透露:“這些年通知來了一籮筐,層層檢查也是家常便飯,但檢查來了就做做樣子,過后還是老樣子,沒見企業真正有什么行動。”如果所謂的監管只是停留在“一籮筐”的通知之上,迎檢只要“做樣子”就能通過,監管與虛設何異?且反倒會加劇生產者的麻痹與僥幸。
作為一家有著17年生產歷史的老廠,其新進員工卻未經任何的安全生產培訓,連粉塵是否爆炸都不知情,而工人也多次反映安全問題,為何都未能進入監管者的視線?抑或是熟視無睹?若監管不能延伸到具體的“人”,而只是停留在“發通知”的面上,事故的發生或許只是一種必然。
事故在重復,更可怕的是,事故的誘因與教訓,也同樣被重復。安全風險與隱患早有暴露,但并未引起重視;監管只停留在“文件”上,是否對于企業的安全生產起到了外部監督的作用,值得疑問;員工安全知識與培訓不足。這幾乎是所有事故中都閃現的致命之因。
該如何來反思這樣的慘痛教訓?事故后,行業性的檢查會“照例”開啟,責任追究也不是沒有。但這些年高傷亡率的安全事故一次次發生,證明既有的事故處理模式并未帶來實質性的安全保障的提升。因此,于如此慘烈的事故前,是時候從安全生產保障機制上予以反思了,而非僅僅停留在大整頓之上。
首先,幾乎所有的安全責任事件中,責任的分配都只體現在事后追究的模式上?陀^而言,事后追責,當然必要,也可以對于監管者產生一定的倒逼作用。但過度依賴事后追責的弊端在于,事故發生前對于安全風險的排查與排除,由于與監管者的政績關聯不大,就很難激發監管者的責任心,往往以僥幸心理將事故的隱患與風險拖延至“任后”。從這個意義上看,將風險排查同樣納入安全政績的考核之中,強化事前與事后的雙責任模式,尤為必要。
其次,絕不應該將員工的自我安全防護,置于安全生產的責任鏈條之外。員工連粉塵會爆炸都不知,在如此的安全盲區面前,員工對于風險的排查與自我防御意識幾乎為零,人肉之軀就陷入被動而未可知的風險之中。因此,如何真正從保障員工安全權利的角度,提升員工的安全素養與防范意識,監管者的觸角能否延伸到具體的員工,在強化培訓上提供更多的保障,值得反思。事實上,海恩法則就強調: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
再者,再思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過去講經濟發展的粗放增長,或大多只偏重于講犧牲環境,但從一次又一次的事故來看,企業對于安全生產的重視與監管者的監管能力,也同樣并未遠離“粗放模式”。由于地方政府對于投資與經濟增長的非理性追逐,導致監督的異化或松懈,并不少見。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增長放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保持理性的安全與生產關系,值得警惕并深思。
每一次事故的發生,都是一次安全監管的有聲潰敗。這樣的潰敗中,除了無意識的監管能力問題,其背后完全靠權力層級推動的監管格局,是否暗藏腐敗與尋租的可能,也該一并反思。這次事故的處理上,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在事發當天,最高檢就已派員趕赴爆炸事故現場,會同江蘇省三級檢察院介入事故調查,依法嚴查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這或許是一個值得期待的信號。也期待如此慘痛的事故,能夠真正開啟安全監管的轉折點,而非是又一次的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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