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昨年將加大對事故的介入調查、依法獨立開展調查和立案偵查力度
記者昨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4年,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593件851人。
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向記者介紹,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查辦各類事故所涉瀆職犯罪案件工作,不斷強化工作措施,積極介入或依法開展各類責任事故調查,先后受理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線索761件,共立案偵查事故所涉瀆職犯罪案件593件851人,目前已偵查終結574件814人,移送審查起訴796人,提起公訴701人。
這位負責人介紹,2014年最高檢直接參加國務院調查組介入4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指揮立案偵查事故背后瀆職和貪污賄賂犯罪案件49件49人。同時,最高檢對38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責任事故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據介紹,從具體辦案情況看,檢察機關查辦各類責任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呈現五大特點。一是涉案罪名高度集中。各類責任事故所涉職務犯罪案件共涉及瀆職侵權和貪污賄賂兩大類罪中的8個罪名,但主要集中在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這兩個罪名。二是涉案的行業性特點突出,涉及建筑、煤礦、交通、非煤礦山、消防安全、化工生產、食品醫藥等7個行業的案件共有449件。三是涉案職能部門相對集中在安全生產監管、煤炭行政主管、建筑、交通、公安、國土等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四是查處的涉案人員級別偏低,多為科級以下和無行政級別人員。五是事故造成的損失后果十分嚴重,檢察機關所立案的事故共造成162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5.6億余元,通過辦案挽回經濟損失3714.25萬元。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危害安全生產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犯罪和瀆職犯罪人員,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沒有依法移交,往往被降格處理,做黨政紀處理或經濟處罰,致使違法犯罪分子沒有得到有效的查處;有的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輕刑化問題突出,被判處實刑的少,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和宣告緩刑的多,刑罰的懲治和警示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據統計,2014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851人,在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后法院已經作出生效判決的147人中,判處免予刑事處罰92人,占62.59%;宣告緩刑25人,占17.01%;判處實刑30人,占20.41%。
此外,相關機制體制不健全也是重特大責任事故屢禁不止的誘因之一。有的保障安全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和政府領導監管主體責任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對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缺乏有效保障手段;有的懲治危害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致使在執行中偏于軟、失于寬,對犯罪分子的“輕刑化”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等。
針對當前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表示,2015年,檢察機關將靈活運用介入調查、依法獨立開展調查和立案偵查等方式,切實提高事故調查的介入率和調查率。
該負責人強調,對事故發生后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邀請檢察機關介入調查的,必須做到件件介入調查;對于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輕傷9人以上的事故,事發地檢察機關必須做到全部介入和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對于構成犯罪的,不論涉及到誰,都必須依法立案偵查,并依法用好法律賦予的偵查手段和措施,有效地突破案件。
同時,檢察機關今年將針對在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中失職瀆職,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案件;在交通建設、安全營運、監督管理、交通秩序維護等工作中失職瀆職,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犯罪案件等8類重點,嚴肅查辦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瀆職犯罪案件。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