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為贛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和諧平安穩定的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贛州市人民政府貫徹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意見》和《贛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全市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礦商貿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2)民航、鐵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
。3)工礦企業火災事故;
(4)供電、供油、供水和供氣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
。5)公眾聚集場所安全事故;
(6)通訊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7)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等。
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適用范圍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Ⅲ級)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贛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電網大面積停電、通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等六項分別制定了專項預案,相關救援事項從其預案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4)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同、形成合力。
。5)平戰結合,預防為主。
。6)快速反應,高效運轉。
。7)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1.6應急預案體系
(1)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2)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編制的預案。
。3)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并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5)針對城市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和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在市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
2.2辦事機構
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具體承擔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工作機構
市政府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
2.4縣級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在同級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專家委員會,作為其決策咨詢機構。
2.6現場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作為事故災難現場救援的指揮機構。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3.1.1預測
。1)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有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監測與收集工作。
(2)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門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數據庫,進行風險分級。
。3)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均應及時通報、分析處理、上報。
3.1.2接警、報警
。1)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設立全市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接收平臺,接受市應急委員會通報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指令。
(2)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出現征兆或發生時,知情單位或個人應當立即通過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電話0797-8391111或值班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3.1.3預警
。1)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判斷或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確定預警范圍,及時將有關預測結果向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委員會報告。
(2)事故預警決定經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并發布。
(3)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做好各項預警工作。
。4)可能導致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因素已經消失,由發布預警決定的應急委員會,向社會宣布解除預警。
。5)市、縣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辦公室應及時將本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決定向上一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6)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3.2預測、接警、報警、預警支持系統
(1)應急資源管理系統。
。2)應急信息管理系統。
(3)應急決策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一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縣級應急委員會啟動相關預案,由相應級別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
4.2分級響應
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級響應:
、僭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③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芸缡〖壭姓䥇^、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②超出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劭缭O區市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僭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②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郯l生跨縣級行政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I級應急響應,或者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II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應急委員會決定,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魬表憫袆佑煽h級應急委員會組織實施。
4.2.1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
、蠹壱陨蠎表憫獣r,市政府有關部門按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的響應
、蠹壱陨蠎表憫獣r,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進行響應程序。
4.2.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響應
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發展態勢,及時向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為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決策提出建議。需要時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2.3特殊情況的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市政府主要領導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發生重大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災難。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3)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發生較大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災難。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3)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災難。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國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市外僑辦、臺辦按規定渠道上報國家相關部門。
4.3基本響應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啟動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分工,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1)搶險救援
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必要時,請求軍隊、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擴大。
(2)現場監控
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3)醫療衛生救護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4)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
根據需要,當地有關部門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調派運輸工具,確保運輸道路和航道暢通無阻,將救援物資以最快的速度送達目的地。
(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時,應當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6)群眾的疏散和防護
(7)工程搶險
各有關部門負責被事故毀損的鐵路、公路、橋梁、電力等工程的搶修。
(8)調集征用
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9)物資保障
根據需要,有關部門要保證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
(10)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1)現場檢測與評估
(12)擴大應急。當事故態勢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向省安全生產救援辦公室求援。
(13)現場應急結束
4.4指揮與協調
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4.5信息發布
按《贛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執行。
4.6應急結束
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5.2保險
重視保險在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保險,做好理賠工作。
5.3社會救助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會同現場指揮部、市有關部門對事故搶救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于事故搶救工作結束后15日內將事故搶救工作總結報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和市應急委員會。
5.4總結備案
事故搶救工作總結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
5.5事故調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工作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經調查組提出并報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時間。國家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突發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專用通信與信息網絡。要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建立備份和應急保障措施。
6.2救援裝備保障
加強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建設,以滿足對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
6.3應急隊伍保障
構建全市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6.4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6.5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6基本生活保障
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7醫療衛生保障
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8交通運輸保障
有關部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車輛、船舶以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9治安維護
公安、武警參與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
6.10人員防護
當地政府要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做好人員的轉移或者疏散工作,對緊急疏散的人員應當妥善安置,并確保疏散人員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A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2技術儲備與保障
6.13宣傳、培訓和演習
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常識的宣傳工作,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
6.14監督檢查
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或行動方案必須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備案。
7 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市政府。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對以下情況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其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經濟處罰;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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