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鐵路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行車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境內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地方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在省政府和鐵道部的領導下,以武漢鐵路局為主體,省政府有關部門、事發地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取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省級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武漢鐵路局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現場指揮小組,應急支持保障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
(1)省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應急領導小組)。
(2)省應急領導小組在武漢鐵路局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武鐵應急指揮部)。武鐵應急指揮部設行車事故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武鐵應急辦),設在武漢鐵路局辦公室。
(3)市、州政府的鐵路行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州)政府確定。
(4)事故現場指揮小組由武漢鐵路局組織成立。
(5)應急支持保障機構包括通信與信息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生活保障、物資保障、資金保障、社會動員保障、應急避難場所保障、技術與專家保障、救援裝備與器材保障等組成。
2.2應急體系框架
2.2.1應急預案體系
省處置鐵路行車應急預案體系由本應急預案;鐵路其他相關事故(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市(州)、縣(市)政府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武漢鐵路局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及武漢鐵路局基層站段相關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組成。
2.2.2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1)發生鐵路Ⅰ級響應的行車事故時,執行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
(2)發生鐵路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省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武漢鐵路局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
(3)地方鐵路發生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地方鐵路報請武漢鐵路局給予應急救援支持,省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
(4)省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武漢鐵路局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做出應急支援決定。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州)、縣(市)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5)武漢鐵路局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武漢鐵路局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武鐵應急指揮部)、各應急救援指揮組、應急救援隊伍及力量組成。
2.3省應急領導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
2.3.1省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2.3.2省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2.3.3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事發地市(州)、縣(市)政府成立現場救援協調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和后勤保障工作。
2.3.4地方鐵路管理部門(單位)負責組織處理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4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響應
4.1信息報告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必要時通報事發地市(州)、縣(市)政府。對可能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需要省政府組織、協調救援的行車事故。武鐵應急辦立即向省政府應急辦報告。
地方鐵路行車事故信息報告程序參照本預案執行。
4.2應急響應
鐵路行車事故的應急響應是由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當國家鐵路發生行車事故需使用地方鐵路時,地方鐵路管理部門(單位)應給予支持。
地方鐵路進行應急響應行動時,執行本應急預案,并及時報請武漢鐵路局進行救援支持。
當地震、其他地質和洪澇、鐵路交通傷亡事故、列車重大火災、危險化學品運輸、恐怖襲擊、重大破壞案件、旅客列車發生行車重大事故后造成疫病疫情、毒、菌種丟失等事故(事件),在啟動部門相應應急預案的同時,啟動本預案。
4.2.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分為I、II、III、IV四級。
(1)I級應急響應
I級應急響應行動按《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2)II級應急響應
①II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II級應急響應由武漢鐵路局應急辦報告鐵道部和省政府。省政府啟動省應急領導小組工作。武鐵應急指揮部工作同時啟動。
③武鐵應急指揮部開通與鐵道部應急領導小組、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根據專家和各應急救援小組的建議,武鐵應急指揮部確定事故救援的處置和協調方案。
⑤省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⑥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⑦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⑧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3)III、IV級應急響應
①III、IV級應急響應由武漢鐵路局負責啟動。如需市(州)、縣(市)政府支持時,武鐵應急辦應及時通報事發地政府,事發地政府按照本預案有關要求給予救援支持。
②武鐵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武鐵應急辦的通知,迅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或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應急指揮地點設在局運輸處(調度所)。
③開通與事發地鐵路站段、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救援指揮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根據專家和各應急救援指揮組的建議,武鐵應急指揮部確定事故救援的處置和協調方案。
⑤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⑥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⑦向鐵道部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⑧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鐵道部或省政府。
4.2.2地方鐵路發生行車事故級別響應參照本預案執行,并及時請求武漢鐵路局進行支持。
4.3信息共享和處理
鐵路部門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4通信
4.4.1鐵路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各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
4.4.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鐵路電話“117”人工臺為應急通信電話,實施“立接制”服務。
4.4.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4武漢鐵路局負責建立并維護鐵路運輸企業、上級應急機構的通信數據庫,包括手機、辦公電話、家庭電話、傳真等多種聯系方式。
4.5指揮和協調
進入Ⅱ級響應后,省應急領導小組或由省應急領導小組指派武鐵應急指揮部,立即按照本預案及相關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指揮和協調市(州)、縣(市)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4.6緊急處置
4.6.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政府和鐵路站段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6.2武鐵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地方政府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6.3需調動地方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時,需要地方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時,由事發地市(州)、縣(市)政府負責協調。
4.6.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按鐵道部應急處置協調方案實施。
4.7救護和醫療
4.7.1省衛生廳負責組織協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配合,事發地衛生行政部門實施,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現場衛生處置、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需要時,由省衛生廳根據武鐵應急指揮部和市(州)、縣(市)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治。
4.7.2行車事故發生地縣(市)政府及其衛生部門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7.3事發地鐵路部門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8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武鐵應急指揮部和事發地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4.9.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武漢鐵路局應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縣(市)政府應及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和集中醫療隔離場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
(3)應急狀態下需要疏散、轉移群眾的,經報請省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決定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指定縣(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9.2凡旅客列車發生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應急救援。
4.9.3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部門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部門應立即通知事發地政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9.4鐵路公安部門負責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現場治安管理,地方公安負責事故區域外的治安管理。必要時,由省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武警部隊配合。
4.10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省應急領導小組和武鐵應急指揮部協調市(州)、縣(市)政府實施。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1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I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或鐵道部授權武漢鐵路局或武漢鐵路局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執行。
4.12信息發布
I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發布,按《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發布。Ⅱ級應急響應鐵路行車事故的信息發布由鐵道部或鐵道部、省政府授權武漢鐵路局發布。III級及以下應急響應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發布,由武漢鐵路局發布。
4.13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經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報請批準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后期處置工作,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報送省政府和武漢鐵路局。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責任單位按照有關鐵路客貨運輸管理規定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當地政府和鐵路運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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