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非煤礦山生產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牡丹區轄區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的一次死亡(遇險)1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成立牡丹區處理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牡丹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區民政局、勞動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供電公司、衛生局、區土地資源管理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
(一)指揮部職責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全區非煤礦山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兼任。
(二)辦公室主要職責
1、協調上傳下達及事故救援的通訊工作,及時搜集與事故啟動的信息資料;
2、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組織成員單位及時貫徹執行總指揮部布置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3、負責事故報告,發布險情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的處理意見及時向社會公布;
4、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三、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區安監局按照事故類別負責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
(二)牡丹公安分局負責警戒保衛工作;
(三)區衛生局負責醫療救護工作;
(四)區民政局、區土管局、區勞動社會保障局和區總工會及有關保險機構負責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供電公司負責協調應急供電工作;
(六)事故發生地區的非煤礦山企業負責現場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工作。
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非煤礦山物資庫、部分生產廠家為主儲備。
(二)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各儲備庫的物資。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值班室和區安監局。
(二)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其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單經過、遇險人數、有關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措施,并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時間。
區政府辦公室電話:5928900 5624429 5928999
區安監局值班室:5928981 5299559
(三)事故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保護事故現場,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六、事故應急救援
(一)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接到報案后,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同時立即組成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實施指揮,并通知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事實救護。
(二)成立現場搶險指揮部。發生重大事故由區主要領導任總指揮,現場搶險指揮部在總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具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現場搶險指揮部下設:
1、現場指揮組:設在救援基地,由救護隊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現場搶險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害。
2、搶險救災組:由救護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組成,具體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指揮部指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組: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險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物資供應組:由區政府相關單位及事故發生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警戒保衛組:由轄區公安部門牽頭,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護秩序,交通等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轄區醫療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7、后勤保障組: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招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8、善后處理組:由區政府有關單位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賠償等善后處理工作。
七、搶險救災原則
(一)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二)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三)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
(四)通訊暢通原則。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并保持通暢。
九、現場醫療救護緊急措施
應急醫療救護主要利用當地醫療單位的醫療隊伍進行緊急救護。需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其他區域的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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