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提高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明確職責、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安全生產法》為依據,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地點,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預案適用全縣各類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范圍劃分為 3 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 0-500m 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事故現場 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的危害。
二、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縣政府設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公安局局長、縣安監局局長、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等擔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質監局、縣衛生局、縣財政局、縣經貿委、縣建設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委、縣氣象局、武警永登中隊、永登縣電信局、蘭州供電局公司永登分公司、永登縣農電局、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永登大隊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牽頭部門,辦公室主任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各部門的應急救援職責
(一)縣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爆炸物品、劇毒品引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治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二)縣消防大隊負責制定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三)縣衛生局牽頭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引發的急性中毒事故,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救援案。確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的定點醫院,培訓專業醫護人員;安排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四)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檢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對環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對可能受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 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對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鑒定。
(五)縣交通局牽頭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制定搶險運輸單位,監督搶險單位做好人員和車輛準備,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
(六)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實施承壓類特種設備引發的危險化學事故,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七)縣建設局負責制定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提出事故現場城市供氣的處置方案。
(八)縣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天氣趨勢分析和預報;及時收集、核實和統計報告氣象資料數據。
(九)縣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十)縣監察局、總工會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縣宣傳部門負責應急事故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十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工傷保險、善后安置等工作。
(十三)因危險化學品引發的其他事故,分別由其歸口管理部門或縣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F場事故救援指揮部各救援專業組織職責:
1、綜合協調組組織協調事故現場救援。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指令,協調和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專家人員的技術信息,聯系駐軍援助工作,向市、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及請求援助。該組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
2、施救處置組負責控制危險源,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滅火、堵漏、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及事故后對被污染的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大隊、企業消防搶險隊伍、事故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大隊負責。
3、傷員搶救組負責搶救傷員并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確保傷員能在事發現場或醫療機構中得到及時的醫治。該組由縣衛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由縣衛生局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永登大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所在鄉(鎮)政府有關人員組成,由縣公安局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保持社會治安穩定,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該組由縣公安局、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永登大隊和所地鄉(鎮)政府有關人員組成,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該組由縣發展改革委、縣交通局等部門組成,由縣發展計劃委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環境質量監測和環境保護監督及執法,維護環境安全。該組由縣環保局負責。
8、專家組充分發揮相關領域專家和機構的作用,研究開發專業處理技術,加強技術儲備。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組成,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
9、后勤保障組事故發生單位應保證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各項后勤工作。該組由所在鄉(鎮)政府負責。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控與報告
1.信息監測: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和上報工作?h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掌握全縣危險化學品的分布和災害等基本情況,建立全縣危險化學品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同時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包括所屬危險化學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的特點,將對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及時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事故報告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在事故發生后30分鐘內向縣政府和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二)預警預防行動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監督管理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向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通報監控信息,并及時采取控制事態發展的措施。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如需支援,請求上級機構協調。
(三)預警級別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四級。
四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下重傷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三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 3-9 人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 10-29 人的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一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 30 人(含 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一般(IV)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救援,較大(III級)、重大(II 級)、特大(I 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先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上報市應急機構,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市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執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執行,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依照國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二)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IV 級)、較大(III 級)、重大(II 級)、特別重大(I 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后,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
救互救;
(2)緊急調配全縣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生危險或必須避險警告;
2、應急決策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經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后,啟動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
3、預案啟動條件
(1)啟動條件
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 I 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②接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企業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請求。
③接到上級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
(2)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預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指揮人群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5、應急聯動
事發地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參加處置工作的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F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三)新聞報道
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報縣委宣傳部,統一對外報道口徑。
(四)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和保障措施
(一)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保險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公司必須及時查勘理賠, 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賠服務。
(三)事故調查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并形成報告,報送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四)縣政府辦公室及牽頭部門分別負責通信與信息保障、救援裝備保障、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衛生保障、安保障、物資保障、資金保障、社會動員保障、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四)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廣泛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 、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專業部門及縣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應急救援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h政府各部門應定期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救援演練
六、附則
(一)獎懲與責任追究
縣人民政府對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行政法定職責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并負責解釋。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救援預案。
(三)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下一篇:仙游縣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