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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遙縣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2009-03-25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  總則

  1.1  目的

  為規范全縣供氣系統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程序,提高對重大事故應急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有可能發生在供氣系統的重大事故,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平遙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由平遙縣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有關單位根據供氣系統重大事故等級和職責分工,明確專職人員,落實應急處置的責任,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1.2.2  相互協調,快速反應。以新市城區為主體,平遙縣城鄉建設局與有關單位、部門密切協作,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供氣系統重大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后在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方案。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供氣系統發生的連續停止100戶(或以上)居民24小時(或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突發事件(或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燃氣事故)。具體包括:

  (1)燃氣生產、加工、處理、輸送過程中遭遇非正常情況,導致氣源或供氣設施中氣質指標嚴重超標;

  (2)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儲罐發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氣源中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氣源輸送受阻或者天然氣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儲罐站、灌裝站淹沒。

  (4)氣源輸配、應用設施以及輔助設施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供氣和輸配系統管網發生干管斷裂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氣;

  (6)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7)爆發傳染性疾病,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氣等。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任務

  平遙縣城鄉建設局設立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指揮小組),供氣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范圍內的供氣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2.1  指揮小組

  2.1.1  指揮小組組成

  組  長:趙立濤(平遙縣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副組長:李根明(城建股股長)

  師培洪(安全股股長)

  成  員:段若圣(辦公室主任)

  陳新武(鄉村股股長)

  安啟虎(市政管理站站長)

  張青華(財務股股長)

  侯壽強(工程股股長)

  閆建中(設計室主任)

  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股室按職務高低遞補。

  指揮小組下設指揮小組辦公室。

  指揮小組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小組的咨詢機構。

  2.1.2  指揮小組主要職責

  (1)領導和協調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平遙縣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平遙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3)組織有關單位和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

  (5)負責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2  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2.2.1  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平遙縣城鄉建設局安全股,辦公室主任由安全股股長師培洪擔任,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段若圣、城建股股長李根明、市政管理站站長安啟虎擔任。

  2.2.2  指揮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同專家工作組專家進行聯絡。

  2.3  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2.3.1  辦公室  

  負責與平遙縣人民政府應急機構、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保證指揮小組正副組長及時參加省建設廳、市建設局和平遙縣人民政府的有關會議;負責安排指揮小組辦公地點并通知小組成員參加指揮小組會議;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協調各股室的應急工作,審查供氣系統重大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編發供氣系統重大應急事故簡報;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故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負責全縣范圍內供氣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2.3.2  市政管理站、城建股

  起草防止供氣系統發生重大事故的有關技術性文件;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供氣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處理當地的供氣應急工作;組織有關專家指導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指導事故發生地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供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負責核實地方上報的供氣系統事故情況;組織對事故的調查。

  2.3.3 工程股

  組織施工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與支援。

  2.3.4  財務股

  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負責供氣系統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2.3.5  設計室

  組織設計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與支援;負責建立供氣系統應急技術專家庫;負責供氣系統應急科技研究計劃和成果管理。

  2.4  指揮小組專家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2.4.1參加指揮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進行專題研究;

  2.4.2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出咨詢或建議;

  2.4.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4.4受指揮小組指派,對各指揮小組成員單位應急工作給予技術支持。

  3  預警和預警機構

  3.1  日常預防和預警機構

  3.1.1  平遙縣城鄉建設局負責供氣系統運行監測、預警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程序、監督管理、責任制等。

  3.2  預警預防行動

  平遙縣城鄉建設局在供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中,應明確預警預防的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對燃氣設施日常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

  按照供氣系統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I、II、III、IV四級(響應分級標準見附件)。

  I 級、II級、 III、IV級應急響應行動,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指揮小組迅速啟動本預案,并在平遙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組織協調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  先期處置

  供氣系統發生重大事故后,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指揮小組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對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可越級上報。平遙縣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氣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3  情況報告

  4.3.1  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供氣單位或相關管理部門,應在第一時間按規定程序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要直接報建設部指揮小組辦公室,同時報省、市、縣三級供氣系統事故應急機構。

  4.3.2  基本要求

  根據事故發生地區信息報告的情況,迅速查明事故性質、發生區域、嚴重程度和應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協作部門和應急響應級別。

  4.3.3  報告程序

  (1)供氣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氣企業應急機構電話報告。供氣企業應急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重大(II級)和重大特別(I級)事故。

  (2)重大事故一經確認,供氣企業應急機構須立即向省建設廳、市、縣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機構報告,并啟動分級應急處理預案,重大特別事故上報建設部指揮小組。

  4.4  響應行動

  4.4.1   

  供氣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供氣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級預案,必須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③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現場秩序維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④服從平遙縣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了解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指揮小組辦公室接報后,應迅速核實有關情況,立即報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指揮小組和平遙縣人民政府及市建設局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并按規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在平遙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協調事故現場搶險工作、制定搶險措施、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配合醫療救護人員和公安干警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做好現場標記和詳細記錄。

  (3)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指揮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平遙縣城鄉建設局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預案啟動后,指揮小組全體工作人員迅速到位并堅守崗位,根據職責分工,補充、核實有關事故的應急情況,并提出供氣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氣等建議方案。討論應急工作建議,并組織現場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展開Ⅰ級、Ⅱ級、III級應急響應行動,應急響應期間,指揮小組組長帶隊趕赴現場,在平遙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按規定職能協助做好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

  4.4.2  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3  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省建設廳、市、縣供氣系統事故應急機構。

  4.4.4  重特大事故快報應依據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加工、處理、輸配規模、存儲設備座數、氣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5  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指揮小組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受省、市、平遙縣人民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4.6  指揮協調

  4.6.1  平遙縣城鄉建設局獲悉供氣系統發生重大事故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4.6.2  平遙縣城鄉建設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成員參加處置的指揮,并將情況報縣人民政府。

  4.6.3  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  應急支援

  當供氣系統事故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外界支援時,由指揮小組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的程序報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落實。

  4.8  新聞發布

  供氣系統重大事故信息的公開發布由指揮小組決定,特別重大事故信息發布要報平遙縣人民政府決定。對供氣系統重大事故和應急響應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  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平遙縣城鄉建設局在縣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協助相關部門,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和做好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等工作。

  5.1.1  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小組做出書面報告。

  5.1.2  指揮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2  調查報告

  5.2.1  供氣重、特大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2.2  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 獎懲

  5.3.1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有關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5.3.2  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燃氣安全生產事故和在燃氣突發性事故救援過程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平遙縣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7.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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