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我縣境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一次造成50人以上重傷(含50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重大(及重大以上,下同)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重大的安全事故。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包括:
1、火災重大事故;
2、交通安全重大事故;
3、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5、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
6、礦山重大安全事故;
7、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8、急性職業中毒重大事故;
9、電力事故或因電力設施嚴重損壞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預案啟動條件
已發生上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已發生上述重、特大險情,縣政府認為性質嚴重,有可能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啟動本預案。
三、應急救援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現場急救與信息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的專業和社會應急救援資源,完善工作體系,建立責任明確、反應快速、救援有力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和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旦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險情,縣政府認為性質嚴重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長和總指揮由縣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縣長不能到位時,由縣長委托常務副縣長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代任;副組長和副總指揮由常務副縣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和縣人武部部長擔任;成員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聯系安全生產的副主任,縣公安局、安監局、發改委、衛生局、環保局、交通局、質監局、財政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水務局、經委、商務局、勞保局、氣象局、民政局、海事處、公路分局、供電公司、消防大隊、武警中隊,中石化和縣公司,各鎮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縣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由縣安監局局長擔任。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電話:0565-5327191。
具體職責為:
l、領導小組: 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與安撫工作。
2、指揮部: 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決定、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在轄區內緊急調用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在有可能發生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省、市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總指揮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并根據預案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必要時,迅速調動相關救援組織和單位參與救援;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實施。
4、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5、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救援指令,協調救援工作,調度救援力量 (含人員、物資、設施);平時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組織檢查、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練工作。
6、事故單位: 事故發生后,迅速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配合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
7、縣公安局 :負責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各類重大事故區域的警戒以及交通、治安管制和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負責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姓名、身份的確定;負責事故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加事故調查;負責在公安干警、武警中隊、交警大隊、消防大隊中分別建立應急快速反應隊伍。
8、縣安監局: 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和實施,必要時聘請專家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隊伍。
9、縣消防大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并負責有毒、有害物質的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
10、縣武警中隊:參與傷員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現場及周圍人員的疏散等工作。
11、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傷員救護的搶救預案;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負責調集藥品、醫療器材,組織建立以120為基礎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指導現場傷員救護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2、縣環保局:負責及時測定火災、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品質成份及可能影響區域的范圍;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負責事故現場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刂破鋵χ苓叚h境進一步污染。
13、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煤礦及其他礦山各類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以及相關事故調查。
14、縣商務局:負責組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商貿企業(包括成品油)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在具有一定規模的商貿企業或商場、超市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15、縣經委:負責工業企業生產安全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在相關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組織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6、縣建設局:負責建筑工程施工和城鎮液化氣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 (構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負責提供事發地地下水、電力、通訊等管網情況;負責建立城市供氣應急搶修專業隊伍;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7、縣質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并提供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8、縣水務局:負責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和城鄉供水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建立水利設施和城鄉供水應急搶險隊伍;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9、縣公路分局:負責公路建設工程施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20、縣海事處:負責所轄水域、航道、碼頭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事故水域、航道、碼頭的管制;負責建立水上安全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21、中石化和縣分公司:負責成品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
22、縣氣象局: 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資料,預測火勢蔓延的方向、速度范圍和有毒、有害氣體擴散的方向、范圍以及空氣污染預報情況等。
23、縣財政局:負責籌集事故救援和事故處理資金;負責將應急救援所需基本經費30萬元納入財政專項預算,為應急救援提供資金保障。
24、縣交通局:負責各類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事故救援現場;負責征用應急救援所需各種運輸工具;負責建立道路運輸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負責公路建設工程施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25、縣民政局: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落實社會救濟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6、縣勞保局:為有關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撫恤等提供資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7、縣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保證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28、各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每年分別安排10萬元應急救援所需基本經費;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并定期演練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和安置;加強對本轄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匯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和情況,服從縣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負責本轄區內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設立事故應急處置專業小組
事故應急處置按其工作需要,劃分為 9個專業小組: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救援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專業救護隊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員組成,組長由事故單位一名負責人或事故發生地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一名負責人擔任。
2、傷員搶救組: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護送傷員到醫療點救治,并確保隨時有兩輛以上救護車及配套人員、醫療器材、藥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單位人員、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醫護人員組成,組長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一名負責人擔任。
3、醫療救護組: 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救護人員、救護設備和設施、藥品等,組長由縣衛生局一名負責人擔任。
4、消防組: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搜救傷員及事故后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洗消工作,并確保 3輛以上消防車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由消防官兵等組成。組長由縣消防大隊一名負責人擔任。
5、安全疏散組: 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公安干警和事發地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人員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一名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事發地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一名負責人擔任。
6、安全警戒組: 負責設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安全警戒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一名負責人擔任。
7、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救援物資和工具裝備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救援物資和人員,由縣政府辦、商務局、交通局和事發地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組長由縣政府辦一名負責人擔任。
8、環境監測組: 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即時進行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做出正確評估,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負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由縣環保局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組長由縣環保局一名負責人擔任。
9、專家顧問組:由縣安監局負責組織相關專家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實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組長由縣安監局一名負責人擔任。
五、應急救援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救援后備隊的準備、實施應急救援等幾個方面,其過程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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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重大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重大事故險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以最快的方式(不得超過1小時),將所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向縣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通過110、119、122、120等應急電話進行報警,也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事故類別和簡要經過、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已采取措施和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救援程序
l、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報警后,應立即報告縣長、常務副縣長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本預案啟動后,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縣武警中隊,請求支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必要時聘請的專家顧問組成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的基本情況做出評價,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救援和處置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縣環保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縣安監局劃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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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確保救援工作需要;
3、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4、對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示標志。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 重大事故發生后,縣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部應立即投入運作,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二)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治安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其逃匿。
。ㄋ模┬l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門應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及時將指定的應急救援運輸車輛 (船)的車(船)牌號、產權單位、聯系方式和聯系人等基本情況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岆U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由總指揮決定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和危險物質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重大事故的發生。
。ㄋ模┤魏谓M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
。ㄎ澹└饔嘘P責任部門和各鎮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本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本預案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卮笫鹿拾l生后,事發地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七)縣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行業性質和特點,分別制訂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公共聚集場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鍋爐管道等特種設備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分別報縣政府辦公室、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八、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領導或管理責任的有關人員、其他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ㄒ唬┎话凑找幎ㄖ贫ㄖ卮笊a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未實施應急預案,致使救援時機被延誤的;
。ǘ┚芙^承擔應急救援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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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已發生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緩報、謊報或瞞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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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阻礙、干涉事故救援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七)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或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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