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轄區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災事故(不含特大森林火災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設工程施工特大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煙花爆竹特大安全事故;
(六)非煤礦山特大安全事故;
(七)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
(八)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上述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縣政府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啟動本預案。
三、應急救援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現場急救與信息服務、現場急救與平時積極準備相合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的專業和社會的應急救援資源,完善工作體系,建設責任明確、反應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宜黃縣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旦發生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長和總指揮由縣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縣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或分管副縣長代任;副組長和副總指揮由常務副縣長和縣人武部部長擔任,常務副組長和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政府辦、公安局、安監局、衛生局、交通局、質監局、財政局、建設環保局、水利局、林業局。公路局、經貿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氣象局、民政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供電公司、鄉(鎮)政府、事故單位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作為常設機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電話:0794—7601388。其職責為:
1、領導小組: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2、指揮部: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在轄區內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取得物資和人員的支持;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總指揮: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根據預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實施。
4、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5、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救援指令、協調救援工作、調度救援力量(含人員、物資、設備等);平時檢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評價其有效性;檢查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負責收集、整理、微機錄入各種危險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處置方法;組織檢查、落實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習工作。
6、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后,迅速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配合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
7、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好30人以上民兵預備役救援隊,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8、縣公安局: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災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煙花爆竹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檢查督促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和實施。負責各類特大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負責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姓名、身份、死亡人員死亡事實的確定;負責對事故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加事故調查。
9、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非煤礦山特大事故、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和實施;組織專家顧問組有關成員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確定3-5臺應急救援工程機械、工程車并配備相應的操作手(駕駛員),配置10套以上防化服裝和防毒面具,隨時投入應急救援工作。
10、縣林業局:準備好森林消防隊,隨時投入應急救援工作。
11、縣消防大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并負責有毒物質的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組織10人以上的突擊隊,確定和準備 3輛以上消防車、30套防毒面具、 30套滅火器材, 10件破壞器材等相應的救援裝備,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2、縣武警中隊:參與傷員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現場及周圍人員的疏散等工作;組織10人以上的突擊隊,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3、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傷員救護的搶救預案;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負責調集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組織實施現場傷員救護和對死亡人員的技術認定等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4、縣經貿委:負責縣直企業各類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組織事故搶險物資的征集供應;組織恢復生產;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5、縣交通局:負責各類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將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負責征集應急救援所需各種運輸工具,確定和準備5輛以上貨運車、2輛以上客運車、1輛平板拖車,配備相應的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6、縣建設環境保護局:負責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氣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構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電氣管網情況;負責及時測定火災、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產生的有毒物質的品質成份及可能影響區域的范圍;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有毒物質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負責事故現場有毒物質的處理;參加相關事故調查;確定和準備1臺推土機、1臺挖掘機、1臺裝載機、1臺汽車起重機、1臺自卸車、1輛氣體槽罐車(5噸以上),配備相應的操作手(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17、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8、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建設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9、縣公路局 :負責公路建設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確定和準備1臺推土機、1臺挖掘機、1臺裝載機、1臺汽車起重機、1輛自卸車、1輛平板拖車,配備相應的操作手(駕駛員),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20、縣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雨量等氣象情報、預報。
21、縣財政局:負責籌集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負責將縣本級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應急救援提供資金保障。
22、縣民政局:負責組織社會救濟隊伍和落實救濟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3、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有關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撫恤等提供資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縣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確定和準備一臺移動式發電機,保證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25、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并定期演練本轄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和受災人員的安置;加強對本轄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匯報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況,服從縣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負責本轄區內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設立事故應急處置專業小組
事故應急處置根據事故類別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劃為9個專業小組。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專業救護隊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員組成。組長由事故單位一名副職或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一名副職擔任。
2、傷員搶救組: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并護送傷員到醫療點救治;確保隨時有兩輛以上救護車及配套人員、醫療器材、藥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單位人員、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醫護人員組成。組長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一名副職擔任。
3、醫療救護組: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救護人員、救護設備和設施、藥品等。組長由縣衛生局一名副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民醫院一名負責人擔任。
4、消防組: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搜救傷員及事故后對有毒物質的洗消工作。由企業消防人員和消防官兵等人員組成,并確保1輛以上消防車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組長由縣消防大隊一名副職擔任。
5、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公安干警和當地政府人員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一名副職擔任,副組長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一名副職擔任。
6、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安全警戒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一名副職擔任。
7、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具裝備的供應,其中平時必須準備10輛運輸車、5輛客運車、2輛液體槽罐車、2輛氣體槽罐車、30套防毒面具、30套滅火器、10件破壞器材等應急設備、工具和用具;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經貿委、交通局和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負責。組長由縣經貿委一名副職擔任。
8、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即時進行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做出正確評估,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負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由縣建設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組長由縣建設環境保護局一名副職擔任。
9、專家顧問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各方面的專家。組長由縣安監局一名副職擔任。
五、應急救援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救援后備隊的預備、實施應急救援(搶救傷員、險情處置、疏散人員、現場保護、維持秩序)等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警
發生特大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以最快的方法,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向應急救援中心報告或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類別、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報警后,應立即報告縣長或常務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由縣長或副縣長、縣人武部長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同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縣武警中隊,請求事故搶救和支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專家顧問組成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的基本情況做出評價,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顧問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三)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并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3、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發生后,縣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部應立即投入運作,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二)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門應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及時將指定的應急救援運輸車輛號、產權單位、聯系方式和聯系人等基本情況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六)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指揮決定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和危險物質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特大事故的發生。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
(五)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及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七)各生產企業必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人數不得少于本企業從業人員的lO%。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在本企業應急救援中作為骨干力量,并作為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后備隊隨時支援其他企業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縣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行業性質和特點,分別制定礦山、煙花爆竹、公共聚集場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鍋容管特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分別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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