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做好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保障群眾山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l、城市公交重人事故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長效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
2、城市公交工作要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為首要目標,積極開展城市公交系統重大事故預工作,確保城市公交午輛的安全運行。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找公司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午輛無法正常運營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性死亡lO人及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對于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時間、格式和內容,及時上報市建沒局。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營運車輛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城市公交企業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爆發傳染性疾;
(5)戰爭、恐怖活動。
四、預警預防行動
1、公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城市公交安全搶險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對公交設施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加強城市公交安全的宣傳教育,發動群眾,提高防范意識。
2、公司會定期檢查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3、當城市公交事故發生后,公司應立即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向市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公交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應急處理電話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重大事故。
五、調查報告
1、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六、獎勵與責任
對在城市公共交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七、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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