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我區范圍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態,及時處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一旦在我區范圍內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維護我區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界定
化學品是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屬危險化學品。按照國務院令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分為七大類,即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發生的事故,統稱為危險化學品事故。
三、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類別
具備以下情形之一,即為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一)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危險化學品由于泄漏、火災、爆炸等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傷害或傷亡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以及其他有較大社會危害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三)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四、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分工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區長擔任組長,區政法委書記、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和事故發生(行業)單位的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政府辦公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環保局、區衛生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工商局、區總工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五華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隊二大隊、市公安交警支隊三大隊、市公安交警支隊四大隊、市公安交警支隊六大隊;下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發生重大事故時,區長因特殊情況不在市內時,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臨時總指揮,以上領導均不在時,領導小組成員遞補擔任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二)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化學品事故預防與應急救援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制定、修訂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組建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和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演練;指導督促各部門、各重點單位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行動的指揮、決策提供技術依據和方案;(3)事故發生后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并組織成員單位按應急預案立即營救受害人員;根據事故災害情況,發生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4)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狀態統一組織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5)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因應急救援需要,可緊急調用區內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6)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危害進行的監測、處置,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7)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8)做好社會秩序的穩定工作,督促事故單位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9)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2、指揮部職責
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社會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事故發生后,在指揮部統一調配下,由總指揮或臨時總指揮指定成立搶險救援、事故現場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專門小組,分別負責以下工作:
1、搶險救援組:負責對事故災害分析和擬定處理對策、事故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疏散搶救、控制危害源等應急預案具體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
2、事故現場保衛組:負責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救援現場交通順暢;并協助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工作;
3、醫療救護組:負責現場傷員救護、治療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負責事故搶險物資供應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5、事故調查組:負責現場勘察取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
6、善后處理組:負責協助、督促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受害方或受害人家屬的接待安置、說服、疏導、保險賠付、善后處理等工作。
指揮部成員單位分工如下:區政府辦公室: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調配。負責通訊保障和后備救援力量的組織協調。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警報,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分析,擬定處置意見,協調組織現場應急救援,情況通報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區
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110”報警、現場的警戒、治安保衛,負責組織人員救援和疏散工作;
區發展計劃與經濟貿易局:協助總指揮與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聯系,了解情況,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區衛生局:協助總指揮部與“120”聯絡,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行疫情調查,開展對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
區司法局:負責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受害方或受害人家屬的接待安置、說服、疏導、保險賠付等工作,為總指揮處理善后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區工商局:負責事故現場生產經營單位及市場流通環節的查處;市質量技術監督五華分局:負責協助事故的調查和有關設備、容器檢驗;
區環保局:負責對泄漏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取樣、檢測分析,通報危險狀況,制作應急措施并組織實施;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事故發生地供水、供氣管網等市政公共設施。負責并協調偵檢堵漏搶險工作及相關事宜;
市交警支隊二、三、四、六大隊: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管制和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總工會:負責做好事故單位、受害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
各成員單位必須將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配備齊全,平時做好維護、保管、檢驗,確保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一旦接警必須按參加110聯動的規定,及時趕赴現場,按總指揮部的指揮統一行動。
五、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
(一)應急救援程序
1、事故報告與報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立即向區政府、區安監局報告。我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警方法為直接撥打110、120報警電話,或撥打區政府值班電話3622562、3618557,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電話3605903、3626101。
2、區政府、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本《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按指揮部命令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成員單位應立即處于緊急狀態,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根據對危險目標潛在危險的評估,有條不紊地處理和控制事故,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我區搶險救援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會安全時,指揮部必須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援助。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應防護器材,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并在邊界設立警戒線。
(2)控制泄漏源關閉伐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局部停車、減負荷運行,并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泄漏物處理可采取圍堤堵截、稀釋與覆蓋、破壞燃燒等方法防止液體外流、加速氣體擴散、抑制蒸發。
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后滅火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及時采取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陣地撲救人員應采取自我防護措施,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品的名稱和主要危害特性、火勢蔓延的途徑,燃燒的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4)消除余火
3、在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區域應采取的具體措施事故中心區域的救援人員需全身防護,及時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危險化學品,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事故波及區域的救援人員主要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的危險化學品氣體。受影響區域救援工作重點是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和有關知識宣傳,穩定群眾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六、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是作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控制事故發展和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可以由指揮部視情況決定隨機處理;
(二)針對危險化學品可能發生的事故,我區視情況不定期由領導小組組織模擬演習,做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三)區屬各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搶險救災的人員接到命令后,必須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瀆職、失職者,將按黨紀政紀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務院302號令和昆明市政府28號令等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五)本預案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修改、解釋;(六)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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