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增強防范應對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置我市境內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氣儲運中突然發生的安全事件(以下簡稱油氣儲運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減少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保障油氣管道儲運企業安全運行。
1.2 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油氣儲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管道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具體負責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3.“誰主管,誰負責”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油氣儲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市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突發事件的管道權屬企業是應急救援的責任主體和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管道權屬企業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道權屬企業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本轄區油氣儲運突發事件的各項工作準備,各縣(市、區)政府及管道權屬企業救援隊伍要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1.4 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油氣儲運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嚴重影響油氣管道儲運企業設施安全運行和群眾生活的緊急事件。具體包括以下四類:
1.油氣儲運安全事件。長輸油氣(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氣)壓力管道、長輸管線配套儲油氣罐泄漏、著火、爆炸事件。
2.涉油氣破壞事件。破壞油氣儲運管道、容器等設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3.自然災害事件。長輸油氣(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氣)壓力管道因自然災害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件。
4.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以及跨縣(市、區)級行政區的長輸油氣(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氣)壓力管道事故。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泰安市行政區域內經國家批準進行的石油、天然氣儲運中突然發生的安全事件。
2 應急救援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1. 成立市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救援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統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經貿委主任
成員單位:市公安、安監、衛生、質監、環保、交通、氣象、工會、監察、民政、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以及有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道企業
2. 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警戒保衛組、搶險救災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調查處理組、善后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市經貿委牽頭,市安全監管局、衛生局、質監局、環保局、氣象局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快速組織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件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保障服務;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進行匯總,適時發布有關信息。
(2)警戒保衛組:由公安部門牽頭。負責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管制和現場秩序維持。
(3)搶險救災組:由當地政府牽頭,發生事故的企業和公安消防部門參加。負責制定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群眾疏散、防范次生事故等。
(4)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部門牽頭,發生事故的企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5)后勤保障組:由當地政府和發生事故的企業牽頭。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道路修護、組織運送人員及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
(6)調查處理組: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監察局、公安局、工會等部門參加。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明事件原因,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等工作。
(7)善后工作組:由市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牽頭,市經貿委、工會、有關保險機構及事故發生企業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2.2 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突發事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市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泰安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3 監測監控和預警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監控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管道權屬企業要建立油氣儲運突發事件信息監測監控系統,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轄區內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信息。對可能造成石油天然氣儲運突發事件的,要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及時進行整改,避免事故發生,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3.2 預報預警預防行動
氣象部門應及時預報和通報極端天氣信息,相關的企業要主動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溝通,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直通渠道,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件的發生。下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上級支持時,要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救援指揮
機構。
4 事件報告與應急響應
4.1 事件分級
4.1.1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為Ⅰ級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傷;
2.造成油氣管道主干線輸送中斷7天以上;
3.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00人以上;
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4.1.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
2.造成油氣管道主干線輸送中斷3-6天;
3.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0-50000人;
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4.1.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傷;
2.造成油氣管道主干線輸送中斷1-2天;
3.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5000人;
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4.1.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Ⅳ級事件:
1.造成人員嚴重受傷;
2.造成油氣管道泄漏、短時停輸;
3.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影響,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100人;
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4.2 事件報告
4.2.1 發生Ⅰ、Ⅱ級事件時,管道權屬企業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報告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中央、省直屬企業同時上報企業總部)。事件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重大事件報告后半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同時報送市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省政府、省應急指揮部。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4.2.2 發生Ⅲ、Ⅳ級事件時,事件發生管道企業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報告事件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4.3 應急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時,啟動本預案:
1.發生Ⅰ、Ⅱ級事件;
2.接到縣(市、區)人民政府關于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救援增援請求;
3.接到上級關于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市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
5.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啟動本預案。
通訊聯絡方式為: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市石油天
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聯系電話:0538-6991554,
0538-6991532。
5 應急救援
5.1 指揮和協調
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發生后,管道權屬企業應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提出救援方案,統一協調指揮。本預案啟動后,市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事件處置的需要,協調調動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證事件救援的需要;
2.組織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部門或單位抓好落實;
3.協調事件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4.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支持和援助。
發生事故災難涉及面廣,影響特別重大的,在國家或省有關部門指導下,按國家或省有關預案執行。
5.2 現場應急救援處置
1.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搞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做好撤離群眾的生活安置工作;
3.發生事故的企業要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嚴禁一切火源、切斷一切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并盡量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
4.事故現場如有人員出現傷亡,當地衛生部門應立即調集相關(外傷、燒傷、中毒等方面)醫療專家、醫療設備進行現場醫療救治,適時進行轉移治療;
5.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當地公安、安監、環保、氣象等部門對事故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和氣象預報,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
6.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及時制定事故的應急處置方案(滅火、堵漏等),并組織實施;
7.現場救援人員必須做好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噪音等人身傷害;
8.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及時做好重要設施和目標的保護工作,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干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6 監督管理
6.1 信息宣傳
各級政府和管道企業要大力宣傳石油天然氣儲運的危險性及發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石油天然氣儲運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
6.2 人員培訓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定期對石油天然氣儲運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增強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3 預案演練和評估
各級要定期組織開展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模擬演練,經常檢驗應急預案的實用性,評估其有效性,針對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和更新。演練前要制定周密的演習計劃和程序,檢查演習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參與演習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市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各縣(市、區)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進行指導。
7 其他要求
7.1 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石油天然氣儲運事件搶險救援的重要力量。管道權屬企業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完備救援設備,提高救援各類各級別突發事件能力。
7.2 石油天然氣儲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經費按有關規定由管道權屬企業負擔。
7.3 對應急救援組織不力、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4 具有石油天然氣儲運監管任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油氣儲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7.5 油氣儲運企業應當制定石油天然氣儲運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石油天然氣儲運長輸管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備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 附件
應急事件處置工作流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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