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公司統一指揮、分工參與、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最大限度減少事件或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避免或減輕事件或事故發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國發〔2005〕11號);
1.2.2、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質〔2005〕105號);
1.2.3、中鐵工程總公司《安全質量及災害事故(事件)應急響應預案》(中鐵程安〔2005〕287號);
1.2.4、《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處理突發事件工作制度》(隧辦〔2003〕118號);
1.2.5、《中鐵隧道集團工程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隧理事安質[2006]4號)。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發生與工程相關的下列突發事件(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人身傷亡、工程質量事故;
(2)環境污染事件;
(3) 鐵路行車事件;
(4)職業病、急性中毒事件;
(5)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及火災事件;
(6)交通事故;
(7)機械設備事件(包括電力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件);
(8)自然災害事件;
(9)對公司信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其他事件。
1.4 術語和定義
1.4.1 突發事件:指施工過程中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員工傷亡、財產損失或企業名譽損害的重大事件。
1.4.2 事件單位:指突然發生事件的公司各單位、各部門。
1.5 事件的界定
1.5.1 特大事件。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件。
1.5.2 重大事件
(1)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事故;
(2)一次死亡和負傷人員合并10人以上事故;
(3)在北京市、上海市等特殊地區發生的死亡事故;
(4)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見附件1);
(5)集體急性職業中毒、食物中毒和其他中毒,一次10人以上事故。
(6)中斷或延誤營業線行車:繁忙干線的單線或雙線之一滿3小時,雙線滿2小時;干線的單線或雙線之一滿4小時,雙線滿3小時;其他線路滿6小時。
(7)可能造成重大或多人傷亡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施工生產的自然災害。
(8)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施工生產的機械設備事故。
(9)對集團信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由集團公司確定。
1.5.3 一般事件。發生的事故事件,已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尚達不到重大事件級別。
1.6 工作原則
實行“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嚴謹科學,規范有序;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搶險救援。
1.6.1 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應急處置工作,公司各單位也必須按照本原則組織實施;公司相關部門按照系統管理原則和應急處置工作要求,加強搶險救援系統工作指導,嚴格依照預案程序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6.2 分級管理,分級負責。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實行公司、項目部的應急救援機制,并與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門及集團公司的應急救援機制相協調。
1.6.3 嚴謹科學,規范有序。依照事件屬地管理原則,對重大及其以上事件的處置一般以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為處置主體,公司、項目部應積極主動,有效配合,以嚴密的組織、嚴明的紀律參與處置活動,采取嚴格有序、科學有效措施,將危害和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
1.6.4 反應快速,運轉高效。事件一旦發生,發生單位應準確分析局面,迅速判明影響,遵循率先搶救、初步調查、及時上報的原則,同時落實保護事件場地、隔離閑雜人群等慎重而積極的措施。并按照事件級別規定向公司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時正確報告,必須正確掌握輿論導向,按規定傳遞信息。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公司成立工程突發事件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見附件2),其職責為:
2.1.1 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組織和協調公司內一般及以上事件的應急搶險和調查、處置。
2.1.2 履行應急值守,對外報告和發布信息的確認或建議。
2.1.3 對事件的原因、性質進行確認或提出建議。
2.1.4 為事件搶險救援和調查提供各項支持,調度或協調應急設備、人員、物資和經費。
2.1.5 決定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演練。
2.2 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3 突發事件處置牽頭及主要責任部門。主要責任部門如下,相關部門為連帶責任部門。
序號 |
突發事件名稱 |
主要責任部門 |
1 |
生產安全事故 |
安全質量管理部 |
2 |
工程質量事故 |
安全質量管理部 |
3 |
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 |
安全質量管理部 |
4 |
職業病、急性中毒事故 |
安全質量管理部 |
5 |
爆炸物品事故 |
安全質量管理部 |
6 |
道路交通事故 |
安全質量管理部 |
7 |
火災事故 |
安全質量管理部 |
8 |
危險物品事故、物資事件 |
設物部 |
9 |
自然災害(洪災) |
工程部 |
10 |
機械設備事故 |
設物部 |
11 |
對企業信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
總經理確定 |
2.4 突發事件處置配合部門
2.4.1 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文件、指示、信息的傳遞及相關后勤保障工作。
2.4.2 公安分處。依據《中隧集團預防和應對治安事件工作預案》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治安保衛工作。
2.4.3 黨委工作部。依據《關于轉發《中鐵隧道集團突發事故(事件)輿論應對預案》的通知》負責應急處置中與外界新聞單位的協調工作。
2.4.4 工會。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2.5 公司各項目部為突發事件的主要責任單位。各項目部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制,并具備相應處置能力,組織或參與一般以上事件處理工作,協助現場指揮部對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組織、協調和實施。
2.6 現場指揮部人員構成
2.6.1 重、特大事件由集團公司協調、配合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門及中鐵工程總公司處置。
2.6.2公司參加重、特大事件現場指揮部,實施綜合協調、搶險技術、現場調查、善后處理、后勤保障五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6.3 一般事件由公司協調、配合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門處置。公司成立現場指揮部,組成綜合協調、搶險技術、現場調查、善后處理、后勤保障五個工作組,具體實施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7 現場指揮部人員工作職責
(1)現場指揮部
指揮長:公司總經理或片區分管領導。
副指揮長:公司副職領導、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事件單位主要領導。
成員:公司職能部門、事件單位相關部門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2)綜合協調組
由屬地政府部門或公司牽頭,事件單位領導及相關部門行政、技術和調度人員組成。具體工作由公司安質部、工程部、設備部或事件單位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聯絡承辦。
工作職責:①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屬地政府要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工作;②確保現場治安、醫療救援和交通、通訊、安全通道暢通;③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對外發布信息和新聞報道;④匯總上報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事件調查資料。
(3)搶險技術組
由屬地政府部門或公司牽頭,事件單位相關部門行政、技術人員組成。具體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設備部或事件單位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工作職責聯絡承辦。
工作職責:①初步勘驗事件現場,提出事故或險情處置建議意見和搶險救援技術方案;②調集搶險救援隊伍和搶險救援所需器材、物資、運輸工具,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現場調查組
由現場指揮部牽頭,公司、事件單位有關部門專門人員組成。具體工作由公司安質部、工程部、設備部或事件單位有關部門依據工作職責聯絡承辦。
工作職責:協助負有法定職責的部門對事件公正調查取證,并將調查所取物證等材料,在應急結束后如實、完整、及時送交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5)后勤保障組
由現場指揮部或事件單位牽頭,所屬有關職能部門、現場單位等人員參加。具體工作由事件單位相關職能部門聯絡承辦。
工作職責:①負責搶險救援及調查工作人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務;②提供必要的辦公用品和交通、通訊(信)工具、器材,以及急需的搶險救援器材與物資。
(6)善后處理組
由現場指揮部、地方政府部門或事件單位牽頭,事件單位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具體工作由事件單位相關職能部門主責聯絡承辦。
工作職責:①對事件或險情傷亡人員實施救治、處置、安撫和理(索)賠工作;②負責工程現場內部及周邊的治安保衛工作;③負責保障現場秩序、企業工作和社會治安的穩定。
3. 預防機制及行動
3.1 按照分級管理,獨立負責工作原則,各單位參照本預案制訂本單位各類具體操作預案,重點針對“十八項卡死制度”中的重大危險源,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預測、預想、預防措施,進行動態監管機制,開展查安全思想、查制度、查事故隱患、查危險源辯識和控制的“四查”工作必須堅持把治理和整改隱患措施落到實處。
3.2 按照科學嚴謹,規范有序工作原則,各單位將處理事件工作納入系統管理。切實加強預案的傳達與培訓和模擬演練,使員工熟知預案,提高自身保護和抗災、救災、能力。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適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遇到險情,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清醒有序處理現場救援工作,并及時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突發事件報告
4.1.1 不論是發生一般事件還是重、特大事件,事件單位負責人必須立即上報片區分管領導,同時以電話報告至公司主管部門和調度,然后盡快以傳真或夢龍等形式續報書面報告。同時確定聯絡負責人和現場調度值守人員,負責收集、記錄全面情況,溝通各方聯系,統一向公司調度及相關方續報,防止無人值守、多頭報告、報出內容不一。
第一時間報告內容:事件發生單位、地點及時間;發生事件性質、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主要險情等。報告人及聯系方式或電話;
續報內容:重大及其以上事件事故必須每1~2小時一報。報告處置和搶險救護進展情況、現場指揮長發布的指令和要求、現場工作情況、實施《預案》情況、現場處置穩定情況、員工(含協作隊伍)穩定情況、上級單位及其領導的指示、地方政府的指示要求、投入資源和成本、賠付和索賠情況、存在問題等。
4.1.2片區分管領導接到事件報告后,立即分別報告總經理、黨委書記,以盡快確定應急方案。公司主管部門要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做好相應應急準備。
4.1.3 凡是發生影響鐵路行車安全的事件,不論大小等級必須在第一時間內上報公司工程管理調度和安質部。對發生的重、特大事件或事故,在報告公司的同時,報告鐵路運輸部門。
4.2 相關部門(單位)值班電話
工程管理部調度值班:xxxxxxxx(部長)
設備管理部:xxxxxxxx(部長)
安全質量管理部:xxxxxxx(部長)
傳真:xxxxxxx(辦公室) xxxxxxxxx(調度)
4.3 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區別報告屬地主管政府部門(見附件3)。
4.4 分級響應。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工作原則,實行分級響應展開救援。
4.4.1 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重大損失和作業環境嚴重破壞及相應的事件,項目部啟動相應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項目部及時直接向片區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報告,由片區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4.2 一般事件,片區分管領導為事件處理指揮者,與相關公司領導協商,組織相關部門協調現場處置工作,及時對事件處置發出指令,做出決策,項目部負責具體實施。
4.4.3重、特大事件,集團公司領導、相關部門為事件處理指揮者,和公司領導小組成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協調現場處置工作,及時對應急方案進行審查、評估及完善,并對事件處置發出指令,做出決策。
5. 工作程序
5.1 應急處置工作流程(見附件4)
5.2 現場緊急處置程序
5.2.1 事件單位根據事件情況,首先啟動應急預案。
5.2.2 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2.3清理事件現場。根據事件的潛在隱患,對已經造成人員、環境損害或可能繼續造成的新危害,視情迅速采取疏散、轉移、封閉、隔離等措施進行處理,防止危害繼續擴大。
5.2.4 事件初始評估。立即對發生事件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內容包括:事件影響范圍、危害擴展趨勢,有否發生次生事件可能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等。
5.2.5 封閉事件現場。建立內、外部人員識別標志,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5.2.6 探測引發事件的危險物質及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工程結構、施工工藝特點、地形地貌、環境場所以及所發生事故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采取有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態擴大,從源頭上盡快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嚴密防范可能發生的次生或衍生的災難。
5.2.7 應急支援。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現場指揮領導小組應根據需要,請求屬地政府負責依法調集、征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及占用場地。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6.1.1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接待及服務保障、場地使用等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事件單位負責并統計。
6.1.2 事件救援結束后,事件單位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索)賠工作,同級黨委、工會、有關單位、部門應當做好社會輿論、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力求盡快恢復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 事件調查分析
6.2.1 按國家和集團對事件分級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搶險救援的同時,開展事件調查和現場取證,進行分析,提出事件調查處理意見。
6.2.2 鐵路行車事故,按照集團公司《既有線施工引發的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辦法(試行)》(隧安質〔2000〕80號)規定執行。
6.3 信息公布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按分級管理原則,對管理的事件信息和新聞發布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信息發布要指定新聞發言人,按《關于轉發《中鐵隧道集團對外新聞宣傳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和《關于轉發《中鐵隧道集團突發事故(事件)輿論應對預案》的通知》的要求進行信息發布。
6.4 應急結束
事件險情得到控制,人員和財產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后,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 事件危害得以控制;
(3) 次生事件因素已經消除;
(4) 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 施工生產、生活基本恢復正常。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及信息保障
公司內對外依托現有的有線、無線通信、夢龍及時通系統、網絡等構成應急通訊能力保障。責任部門負責人電話確保全天開通。
7.2 隊伍保障
7.2.1 各單位必須建立和組織應急救援人員保障力量;
7.2.2 專家咨詢。公司由科研、施工、機械、電氣、質檢、安檢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必要時咨詢集團公司技術專家顧問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負責事件的安全性鑒定,應急方案、技術措施、恢復方案的研究、制定確認等。
7.3 應急支援與裝備。事件單位擔負事故現場的工程設施、設備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以及應急過程中的物資、資金的供給。
7.4 宣傳、培訓和演練
7.4.1 各單位要做好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并向上一級及社會有關部門公布應急電話。
7.4.2 各單位應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綜合素質。
7.4.3公司組織或督促所屬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5 監督檢查
公司相關部門應依照有關制度規定和其他法規,對應急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檢查。
8. 附則
8.1 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處理必須服從統一指揮,集團公司或公司有權統一調配使用一切人力、財力和物力。
8.2 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各參與部門應按本制度做好有關工作,同時按有關規定做好外界單位的配合工作。
8.3 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報公司備案。
8.4 各單位應對已經執行的應急預案和搶險救援方案及其執行效果,及時進行評價和總結,為今后處理類似突發事件積累經驗。
8.5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6 本預案由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負責解釋。
附件1:重大質量事故界定
重大質量事故,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按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3號令)執行。
(一)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一級重大質量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二)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二級重大質量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
(三)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三級重大質量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2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四)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四級重大質量事故
死亡2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
附件2: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略)
附件3:事件(事故)對外報告程序(略)
附件4:應急處置工作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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