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 1編制目的:
本預案是為在機械加工現場發生事故后,受傷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救助,將傷害降至最低。
1.2編制依據:
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行業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機械加工的現場。
2.公司情況簡介
2.1 從事機械加工的主要單位有:部件分廠、制動器分廠、富達分廠。
2.2 主要的加工工種有:車工、銑工、鉗工、鏜工、磨工、刨工、插工、剪板、沖壓等。
2.3加工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2.3.1機床上的危險部位是高速運動的執行部件(工件和刀具)以及傳動部件。
2.3.2 人的不安全因素:
a) 未經安全培訓,安全意識淡薄。
b) 防護用品穿戴不正確。
c) 未按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標準執行,憑經驗干活。
3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3.1 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王光明(總經理)
副總指揮:陳志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 員:賈硯華(副總經理)
王志海(副總經理)
劉洪福(副總經理)
盧 玉(工會主席)
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常愛民(經營管理部部長)
郭 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
劉貴寶(綜合管理部警戒保衛負責人)
3.2 應急救援辦公室
主 任:陳志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副主任: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成 員:郭 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
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常愛民(經營管理部部長)
劉貴寶(綜合管理部警戒保衛負責人)
各分廠廠長
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
3.3 現場救援工作組
3.3.1搶險救援組
組 長:陳志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副組長: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事故分廠廠長
成 員:事故單位現場搶救人員、醫務隊、搶修隊、車輛管理人員。
3.3.2各部門自救組
組 長:各部門負責人
成 員: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自救組人員
3.3.3通信聯絡組
組 長:郭 建(綜合管理部負責人)
成 員:綜合管理部人員
3.3.4警戒保衛組
組 長:劉貴寶(綜合管理部警戒保衛負責人)
成 員:保衛與經警人員。
3.3.5現場處理組
組 長: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副組長:常愛民(經營管理部部長)
成 員:人事組織部和經營管理部人員
3.3.6責任調查組
組 長:朱革宇(安全生產管理部部長)
副組長:盧 玉(工會主席)
楊 煒(人事組織部部長)
成 員:安全生產管理部、工會、人事組織部等人員
3.4 職責
機械事故應急救援各工作組,應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行動迅速、服從指揮、履行職責、積極配合。
a)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調度,指揮和協調救援工作的開展。
b)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傳達指揮部的決定和工作安排,負責善后處理,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
c)搶險救援組負責現場人員搶救、設備搶修、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救援工作
d) 各部門自救組負責本部門前期自救,落實本部門組織、協助公司救援工作。
e)通信聯絡組負責與110、120、119報警聯絡,傳達領導小組指令,負責社會救援人員的接待、車輛的引導;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匯報救援情況等。
f)警戒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控制事故現場人員的出入。
g)現場處理組協調有關單位負責救援工作,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h)責任調查組負責對現場的事故狀態進行分析,記錄,必要時進行拍照、攝像等,對事故發生原因確定并上報有關部門。
預防是控制事故發生的主要手段,所以機械加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作業現場管理規定》進行,以有效地控制現場事故的發生。
4.1 機械加工安全事故緊急救援預案
——報警及初期救援
4.1.1 任何作業人員一旦發現事故,立即報警,并根據事故情況,實施合理的救援。如有嚴重的人員傷亡,首先向周圍人發出救援信號,同時向120急救中心報警。報警時匯報清楚事故的單位、詳細地點、現場傷亡人員數量、事故原因、性質、危害程度、事故的現狀及其他相關情況,并留下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電話。同時通知單位負責人。
4.1.2 接應人:安全員——部長——分廠廠長(自左向右優先順序)到分廠附近急救車必經路口接應。
4.1.3 在指揮部人員未到達之前,現場由分廠部長或分廠廠長統一指揮,抓緊時間對傷員進行緊急救助。指揮部人員到達之后,由事故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4.1.4 救援應遵循的原則。根據事故情況,對事故原因做出正確判斷,再實施合理的救援。以先人后物、先重點后一般的救援原則展開救助。
4.2 要求
4.2.1 各救援組行動要迅速,接到報警后,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投入搶救工作。
4.2.2 現場搶救工作要堅決聽從指揮,積極配合,加強協作,確保搶救工作有條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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