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局關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精神,扎實做好維穩、安全、保衛和反恐工作,根據省建設廳有關文件精神及市建設局的統一部署安排,為做好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城市公交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求援工作,保障群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把“奧運”維穩工作做為當前頭等大事來抓,以“創平安公交”為工作重點,根據公司維穩工作方案的要求,形成“橫到邊,縱到底”的維穩網絡,確保做到落實到位、穩控有力、結合實際、周密部署,進一步強化對重點要害部位、重大危險源實施安全防控、監控和管理,維護良好的公交運營秩序,促進社會穩定、協調發展。
二、工作原則
1、牢固樹立全司維穩“一盤棋”思想和大局意識的原則,強化組織領導,確保人員到位,工作部署和方案落實到位。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預防作為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主要任務。
3、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組管理、統籌安排、團結協作、落實責任”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司發生突發性事件,造成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無法正常運營12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3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對于發生一次性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的重大事故,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時間、格式和內容,及時上報市建設局。
啟動本預案的突發性事件包括有:
1、我司內部加油站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
2、站場及停車場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
3、公交車輛在運營中乘客攜帶“三品”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
4、恐怖活動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
5、公交車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法或車輛剎車、方向失靈造成的群死群傷事故;
6、暴發傳染性疾病,造成大面積停運;
7、因其它原因造成公交車輛發生火災事故等。
四、應急領導組織和職責
1、為切實加強奧運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特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劉靜芬
副組長:黎鋼鋒
成員:盛瑜姚又生譚獻忠孫建紅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2、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指導和協調我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部署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3)定期召開應急工作會議,擬定我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制定全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我司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網絡;
(4)組織對突發事件和重大公交事故的調查處理,核發事故通報。
3、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1)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生產部,由生產部部長何星光擔任,副主任由各部門第一責任人擔任,成員由下屬營運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經理擔任;
(2)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聯絡、協調、檢查、督促,及時傳達領導小組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4、各部門應急工作的職責
。1)生產部
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有關人員參與公交應急工作;指導事故發生地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城市公交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按照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負責核實全司上報的城市公交系統情況;組織事故調查。
。2)綜合部
起草預防城市公交系統突發事件的有關文件;負責與上級應急機構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單位、部門的應急工作,組織全司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審查城市公交系統突發事件、重大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為事故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財務部
按照領導組的指示,負責突發性事件損失的匯報上報工作。
(4)各營運分公司
根據總公司制定的公交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公交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出現公交安全事故及時向總公司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五、預防預警行動
公司各單位、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城市公交安全搶險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對公交設施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信息交流與通報。設立應急處置機構,建立24小時值班、帶班制度,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值班表附一)。
(一)安全防范
1、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由生產部、各營運公司負責。
2、定期對駕駛員進行應對突發事件的培訓,要求司乘人員提高警惕,把好“三品”準入關,增強其應對突發事件處置的能力。由綜合部、各營運公司負責。
3、安排站點值勤員在人流集中的站點執勤,嚴禁易燃易爆物品上車(附表二)。各營運公司負責。
4、每臺公交車內張貼提示:嚴禁易燃易爆物品上車。
5、稽查人員、機關管理人員不定期上站(火車站、橋南、橋北)上車進行檢查,嚴禁乘客攜帶違禁物品上車(附表三),并配合公安武警嚴防恐怖分子在人員密集、集中的公交車和公交站亭上實施恐怖襲擊。由綜合稽查隊、三分公司負責。
6、各單位、部門發現不穩定苗頭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并落實好值帶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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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公交車輛安全隱患的排查,生產部、維修公司以及各營運公司要加強對運營車輛的安檢,嚴格執行例保制度,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運行中和收車后的檢查)(附表四),嚴防恐怖分子利用車輛安裝危險物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由各營運公司、維修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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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各分公司油庫安全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油庫重地,安排專人值班,防止恐怖分子采取爆炸等方式破壞公交車正常運營,如果油庫遭受恐怖分子襲擊,迅速集中應急小組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以確保公交線路正常營運,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由物流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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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在做好維穩工作的同時,要以黑板報和張貼標語的形式來進行宣傳報道,營造全司支持、參與、配合的良好氛圍;要加強與主管部門的聯系,及時匯報本部門的工作開展情況。
六、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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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屬營運公司立即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二)分級響應
按城市公交系統事故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分為Ⅰ、Ⅱ、Ⅲ三級應急響應。Ⅰ級為建設部《城市公共交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所使用的范圍。Ⅱ級為本預案適用范圍所規定特大事故。Ⅲ級為重大事故。
(三)情況報告
1、基本原則
迅速:最先接到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直報:發生重大突發事件要直報上級應急組織。
2、報告程序
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應急處理電話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重大事故。
3、對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或是經確認的重大事故,立即向市級應急機構報告,并啟動分級應急處理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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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突發事件后,各營運公司、部門接報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事情發生10分鐘內趕赴現場,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緊急調配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向公司維穩領導小組報告事發現場的動態信息。
。6)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評估確定事件級別,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指揮進行處置,做好疏導工作。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機構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初步分析結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現場采取措施的情況等。
4、在處置突發事件現場,公司應急組織機構人員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協同作戰。
5、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6、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市維穩辦、市防恐辦、市信訪局。
7、突發事件快報應依據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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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期間,綜合部合理安排人員,保障辦公通訊系統的正常工作,保證領導小組隨時接收上級部門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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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突發事件我司應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級部門支援時,由領導小組報上級部門。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均按此預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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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七、應急終止
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領導小組做出書面報告。
2、領導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八、調查報告
突發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九、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貪污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