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能夠迅速處理我公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其它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有效地防止事故的擴大和盡量減少事故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和遵義市人民政府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預案的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在任何地方發生的重特大交通運輸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生產事故。
2、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機構的設置
公司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指揮領導小組,指揮機構設在公司本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指揮小組成員如下;
指 揮 長:王宏慶(經 理)
副指揮長:楊 明(副經理)、冉國懷(安全管理員)
成 員:張永華 蘇玲瓏 林傳奇 王永祥 王湘林
羅文鋒 劉 宗 何興華 謝洪文
3、 指揮長及各成員職責
3.1 指揮長職責
負責每次事故的全面指揮和調度,監督各成員完成下達的任務,協調各成員之間的工作,使事故損失降至最低。
3.2 副指揮長職責
3.2.1 協助指揮長負責應急救援具體的指揮工作,確保各種指令及時準確地傳達到各成員,對事故展開初步調查、取證,負責將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的上報和對有關上級主管部門以及集團公司公安處、安環處的聯系和匯報工作。
3.2.2 負責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盡力防止事故危害擴大,減少事故損失,組織救援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并將事故現場的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指揮長。
3.3 各小組成員職責
當本預案啟動后,各成員必須服從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安排工作。
3.3.1 參加救援的車輛和人員由貨運中心主任劉宗、副主任張永華,吊車主管王湘林和修理廠廠長何興華,共同負責,各自調派本單位所需的人員和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3.3.2 后勤保障和協調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林傳奇負責。
3.3.3 設備和技術方面由技術主管蘇玲瓏負責。
3.3.4 救援時,如需使用船舶救援的由船隊隊長王永祥負責調度船舶。
4、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要求
4.1 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向當地110、112、120或119報案,說明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以及危害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等;然后再上報公司安全事故救援小組指揮長。
4.2 接到報案后,指揮長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及時上報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及時、準確地傳達應急救援指令給指揮領導小組的各成員。
4.3 各成員在接到指令后應迅速開展各自負責的工作。
4.4 各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5 凡遇指揮領導小組不能自行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4.6 搶險工作要以搶險和救人優先并以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原則。
4.7 在搶險工作中應注意保護現場,如果有必須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做好標記。
4.8 指揮領導小組的全體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使通訊工具不能正常使用。
5、 責任追究
5.1 本《預案》如遇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公司各部門人員必須按照指揮長的指令,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事故現場,履行各自的職責,有效地防止事故災害擴大。
5.2 對接到搶險指令后不及時趕赴現場或不認真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如有失職、瀆職行為,延誤搶險和施救,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各種特殊電話、公司辦公電話及指揮小組成員電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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