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南海電廠二期擴建項目工程對各類火災事故的應急響應和處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搶險、救援機制,最大程度的減輕火災事故的損失,保障參建全體干部、職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實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發生達到Ⅱ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的火災事故。
第四條 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為《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在《總體預案》的基礎上制定,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配合《總體預案》使用。
第五條 工作原則
各參建單位在火災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集中領導、分級負責、統一指揮、運行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單 位 概 況
第六條 應急資源概況
火災事故的應急過程主要以撲救火災、醫療救治、搶救貴重設備為主要任務。各參建單位的人員都是事故應急處理的力量。
各參建單位的備品備件、通信裝備、交通工具、移動式起重機械、搶險車輛、維修工器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救護裝備、急救藥品等均可作為應急的物資裝備資源。
佛山市高明區醫院、派出所、消防中隊等均可作為外部應急力量。
第七條 危險分析
1、汽機方面火災
1)制氫站及氫氣系統火災。
2)汽機密封油系統火災。
3)汽輪發電機組運轉層火災。
4)柴油發電機火災。
5)泵房火災。
2、電氣方面火災
1)開關室火災。
2)繼保室火災。
3)電纜層火災。
4)過橋電纜火災。
5)集控電纜層火災。
6)主控制室火災。
7)400、220、110V蓄電池室火災。
8)通信樓。
9)主變壓器、高壓廠用變壓器火災。
10)變壓器火災。
3、鍋爐方面火災
1)磨煤機火災。
2)給煤機火災。
3)風機火災。
4)預熱器變速箱火災。
4、燃料方面火災
1)燃油泵房火災。
2)堆取料機火災。
3)輸煤系統火災。
4)煤場火災。
5)運煤中心操作室火災。
5、熱化方面火災
1)化水設備控制層火災。
2)油處理室火災。
3)煤粉分析室火災。
4)油煤化驗室火災。
5)電子間火災。
6、其他方面火災
1)危險品倉庫火災。
2)設備備品倉庫火災。
3)電料五金庫火災。
4)汽車停車場火災。
5)加油站火災。
6)電梯火災。
7)職工食堂。
8)招待所。
9)打字、復印室。
10)信息中心。
11)檔案室。
第三章 應急保障
第八條 機構與職責
1、各參建單位保衛部的應急職責
1)負責火災事故的應急指揮。
2)負責督促各單位做好火災事故所需應急物資的準備。
3)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火災事故現場的警戒,人員、物資疏散安置工作。
4)負責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5)負責組織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2、各參建單位安監部的應急職責
1)負責火災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分析。
2)負責牽頭對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年度評審工作。
3)監督、協助其他部門做好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3、各參建單位辦公室的應急職責
1)在火災事故應急中向當地政府及華電國際報告(匯報)應急工作情況。
2)負責火災事故應急信息的編輯。
3)負責火災事故應急信息的發布。
4)負責接受公眾對火災事故情況的咨詢。
4、專家組職責
為火災事故的撲救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第九條 物資與裝備
滅火設施、檢測儀器、通信裝備、交通工具、移動式起重機械、搶險車輛、維修工器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救護裝備、急救藥品。各參建單位應明確以上物資的數量、性能和位置,保證使用時能快速有效地調動。
第十條 通信與信息
事故發生后,所有應急人員應利用已有的調度電話、廠內程控固定電話、系統電話、對講機進行現場事故匯報和指揮應急處理;同時應急組織機構內的管理人員要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
第十一條 應急人員培訓
每年由各參建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運行、維護、安全生產管理等應急人員進行一次預防和撲救火災方面的知識、技能培訓。包括:如何報火警、如何使用滅火器、火場逃生、燒傷燙傷處理、外傷止血包扎等。
第十二條 預案演練
本預案每兩年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應急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演練,每年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演練結束后,需對演練的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對本預案在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應及時修訂完善。
第十三條 員工教育
每年由各參建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全公司干部、職工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了解事故現場救護的方法,了解各種警報的含義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不斷增強全公司干部、職工的安全觀意識,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 互助協議
根據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的實際情況,與佛山市高明區醫院、派出所、120急救中心等其他單位簽訂互助協議。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五條 接警與通知
1、火災事故接警電話。xxxxxx
2、保衛科接到火災報警后,一般應向報警人問清以下情況:
1)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
2)火勢情況;
3)燃燒物和大約數量,是否有人被圍困;
4)已采取的措施及其他應對措施;
5)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部門。
3、接到報警的部門如果不是保衛科,接警部門必須告知報警人員再次向保衛科報警。同時,將掌握的報警信息立即通報給保衛科。
第十六條 指揮與控制
保衛科接到火災報警后,立即根據火災事故報告的詳細信息,依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確定該火災事故的響應級別。
1、火災事故的響應級別為Ⅲ級響應
1)不啟動本預案,由發生火災的單位自行進行應急處理。
2)保衛科進入預備狀態,為應急啟動做出初步準備,通知有關的領導。
3)保衛科監督火災事故單位開展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4)保衛科與火災事故單位的應急指揮部門建立通信聯系,密切關注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的進展。
5)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參與火災事故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單位應急指揮部門的報告和請求,負責協調和調配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力量及應急物資。
2、火災事故的響應級別為Ⅱ級及以上響應或預期發展為Ⅱ級及以上響應
1)保衛科成立火災事故指揮部,指定應急總指揮,啟動本應急預案。
2)保衛科、安監部及火災事故應急人員到位,相關應急部門全面啟動。
3)應急總指揮負責做出各項應急決策,確定各項指揮任務的指揮員,負責發布并執行應急決策。
4)與火災事故現場建立通信聯系,取得火災事故應急的指揮權,對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的開展進行全面地指揮。
6)協調財務門門,做好醫療費用支持工作。
7)根據火災事故的具體情況,調配火災事故應急體系中的各級救援力量和資源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
第十七條 報告和公告
當發生達到公司Ⅱ級應急響應級別的緊急情況后,在1小時內公司及南海發電一廠工程指揮部報告,在2小時內向當地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事態監測與評估
由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火災事故的發展勢態及影響進行動態的監測,并根據專定組提供的建議,對監測信息做出初步評估,將各階段的事態監測和初步評估的結果快速反饋給公司保衛科,為整體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公共關系
火災事故發生后,一期工程安委會負責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相關方和安排公眾的咨詢,負責火災事故信息的統一發布,各部門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發布事故信息和事故的評論。
第二十條 應急人員安全
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危險性比較大,必須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防止被火燒傷,被燃燒物所產生的氣體導致中毒、窒息,保證應急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電氣設備上滅火時還應防止觸電。
第二十一條 搶險
本預案的主要任務是以消除火災、搶救人員和貴重設施為主,使受困、受傷人員和貴重設施得到及時的搶救。
1、火場救人
1)疏散人員。在疏散時,使受困人員有秩序地撤離火場。
2)尋找人員的方法和地點:
進行室內主動呼喊,觀察動靜,注意傾聽辯別哪里有呼救聲、喘息所和呻吟聲,要注意搜尋出口(如門窗、走廊等處);
在車間、實驗室尋人時,注意機器和設備附近。
3)救人的方法:
對于神志清醒,但在煙霧中辯不清方向或找不到出口的人員,可指明通道,讓其自行脫險,也可直接帶領他們撤出;
當救人通道被切斷時,應借助消防梯、安全繩等設施將人救出;
遇有煙火將人員圍困在建筑物內時,應借用消防水槍開辟出救人的通道,并做好掩護;搶救人員也可以用浸濕的衣服、被褥等將被救者和自己的外露部位遮蓋起來,防止被火焰灼傷。
2、轉移物資
1)受到火勢威脅的物資應予轉移;妨礙滅火救人的物資,如妨礙或影響火情偵察、破拆、滅火、搶救人員等戰斗行動的物資,應予轉移。
2)超過建筑物承重的物資,用水撲救會使建筑物內單位面積上的重力猛增,有引起樓板變形、塌落的危險時,應將物資轉移到安全地帶。
3)有些物資因體積大、分量重或因數量多、火勢迅猛而來不及轉移的,可采用阻燃、防水材料遮蓋或用水槍冷卻等方法進行保護。
第二十二條 警戒與治安
由保衛科負責在火災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現場通道封閉,維護火災現場治安秩序,防止與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火災現場,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交通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人群疏散與安置
在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中,應對疏散的緊急情況和決策、預防性疏散準備、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安全蔽護場所以及回遷等做出細致的規定和準備,應考慮疏散人群的數量、所需要的時間及可利用的時間、環境變化等問題。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臨時安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與衛生
如有人員傷亡時啟動相應的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第二十五條 現場恢復
應急搶險單位在火災事故搶險工作結束后,對參與火災事故應急的人員進行清點,使用的搶險物資與裝備安排專人進行清點和回收。
第二十六條 應急結束
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經火災事故指揮部批準,由現場指揮人員宣布應急結束。
第二十七條 預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 備案
本預案由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負責備案。
第二十九條 維護和更新
南海電廠二期擴建項目工程保衛科負責修改、更新本預案,南海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負責牽頭對本預案每年評審一次,并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條 制定與解釋部門
保衛科負責制定和解釋本預案。
第三十一條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08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上一篇:xx擴建工程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下一篇:建設工程質量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