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編制目的
為規范民爆器材行業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提高對突發事故的綜合應急處置能力,在民爆器材銷售、使用企業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實施快速、及時、有效地響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災害和損失,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沁水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民爆器材銷售企業發生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為在發生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開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少事故損失,成立縣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全縣的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安監局、縣公安局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交警大隊、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縣監察局、縣委宣傳部等相關部門。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
2、指揮部的職責
民爆行業重大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縣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應急演練。
3、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承接民爆行業重大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沁水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縣安監局: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民爆器材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民爆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開展對群眾進行自救和互救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縣消防大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現場清理工作。
(5)縣交巡(特)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6)縣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7)縣環保局:負責制定民爆行業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害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8)縣交通局:負責制定縣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9)縣氣象局: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0)縣經貿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11)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2)縣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3)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對有不符合事實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報道,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4)應急救援專家組:由全縣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在民爆行業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領導參謀。
五、民爆事故的預警與報告
1、事故的接報及信息轉報
事故基本情況包括:事故單位、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損失情況,采取應急措施及現場保護情況,事故原因初步判斷,報告部門、報告人、報告時間等進行記錄,并按照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縣安監局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同時密切跟蹤事故情況,保證應急信息及時、準確的傳遞。
事故報告電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022915
2、事故應急救援指揮
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響應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根據需要調集應急隊伍,組織實施搶險救災、救護等救援工作;密切跟蹤應急救援情況,各級應急機構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調動應急力量,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故動態和應急信息應及時上報、下達。事故發生后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并做好后繼報道工作。民用爆炸物品經營單位發現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縣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六、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后,各有關單位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反應。 縣民爆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應急搶險隊伍,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處理所需人員和物資準備。
七、應急救援反應終止
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領導批準,事故應急程序終結。
八、保障措施
1、民爆器材銷售企業應建立健全事故應急責任制、應急工作監督檢查制度、應急隊伍成員培訓上崗制度、定期演練等規章制度,確保應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細致、常備不懈。
2、應急隊伍保障
根據平危結合和事故應急的需要,民爆器材銷售企業要合理設置事故應急專家隊伍、搶險救災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和其他應急隊伍。應急隊伍成員應選擇身體好、業務素質高的人員,以保證應急任務的需要。
3、 宣傳、培訓和演習
民爆器材銷售企業應對職工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保證事故發生時,應急工作能有序、有效地進行。
民爆器材銷售企業應針對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各種搶險救災隊伍、醫療救護隊伍、物資保障隊伍的需要開展專業培訓,滿足事故應急工作對應急隊伍專業素質的需要。
4、模擬演練
應急預案的模擬演練是應急預案有效地轉化為實際應急能力的重要環節。演練工作應根據事故應急內容的需要,以提高應急指揮、應急通訊、各種應急救援力量的單一和協同配合行動能力為重點。各有關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每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九、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安監局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民爆銷售企業,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分別落實相關職責,并制定本地區、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
遇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或頒布實施新的相關法律、法規,民爆器材行業體制變化或職能調整,縣安監局結合事故應急工作需要對本預案體系及其職能做相應的修改、調整和完善。
十、附則
1、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監局負責解釋。
2、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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