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及時控制、妥善處理和消除所屬單位突發事件的危害,確保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影響,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信訪條例》、《廣東省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建工集團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工程局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稱所屬單位是指工程局所屬二級單位(包括項目經理部)。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穩定、社會負面影響和其他嚴重影響國有企業改革、生產發展、經營管理、安全生產的事件以及國有資產重大流失的事件。
(三)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工程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專項應急工作組牽頭負責,工程局和所屬二級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權限,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注重教育,預防為主,及時疏導。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生產經營安全隱患排查處理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矛盾控制在基層,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
3、依法應對,快速反應,果斷處理。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屬單位應做到反應快速,應對正確,依法按章妥善處置,盡快平息事端。
二、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局穩定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重、特大突發事件。一般突發事件,由工程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指導所屬單位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一) 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及處理突發事件職責。
1、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蔡旗高(局長)
副組長:郭祥輝(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劉元飛(副局長),李萬銳(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學新(工會主席)。
成員:駱祝茂(副局長)、陳立明(副局長)、趙丕彪(副局長)、李曉東(副局長)、馮微(總工程師),葉少南(總會計師),陳俊鋒(總經濟師)。
2、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處理突發事件職責
(1)及時向省建工集團、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確定是否啟動和執行應急工作方案。
(2)統一指揮所屬單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搶險救援、恢復等應急管理工作,指導突發事件的處理,解決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及時掌握事件的發展趨勢,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支援,協調有關部門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支持、配合。
(二) 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及處理突發事件職責
1、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程局。
主 任:劉元飛(副局長)。
副主任:李萬銳(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學新(工會主席)。
成員:徐首育、鐘正勇、劉明正、何慧文、程永任、林志明、張慶如、田湘濱、盧賓、陳麗紅、陳樺、鄧文俊、王中、林能文、陳長東、黃毅義、陳長華、黃初鵬、鄧俊鋒、徐林生、趙瑋、蔡元美、劉紀慶、章全、周志剛、黃健夫、李蓬、李國光、唐慶思、湯良、李田有、陳秋生。
2、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理突發事件職責
(1)收集、匯總、分析、研究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2)傳達、貫徹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與省建工集團、局屬各單位保持聯系,并加強協調。
(4)協調局屬各單位之間的應急行動,并督促落實。
(5)疏導化解矛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盡快平息事端。
(6)突發事件平息后進行調查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并進行上報。
(三)處理突發事件工作分工
1、信訪接待工作及群體性事件由局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所屬單位維穩機構和局有關部室配合。
具體工作包括:現場接待、疏導上訪人員;聯絡上級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維護接待現場秩序的工作;對現場進行錄音、錄像、拍照,及時取證;收集、匯總并報告突發事件的信息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以及突發事件發生、處置等情況的信息發布工作。
2、屬企業生產經營中安全、質量、消防、施工現場公共衛生事故的處理工作,由工程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牽頭,協助所屬單位配合有關職能部門處理。
具體工作包括: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突發安全、質量、消防、施工現場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及傷害、損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導各級應急救援單位、人員實施搶險救災工作;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負責與各安全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指導、監控事發單位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對現場進行錄音、錄像、拍照,及時取證。
3、屬拖欠工資而誘發的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按預案執行,由人力資源部、工會負責牽頭,協助所屬單位配合有關職能部門處理。
具體工作:建立工程項目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和工資儲備金制度,為解決問題提供資金支持。
4、由工程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處理的突發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局長辦公室負責,具體包括現場工作人員的用餐、住宿、車輛安排及根據需要協調、落實的后勤保障工作。
5、屬國有資產重大流失的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所屬單位處理突發事件的主要職責
各所屬單位是處理突發事件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成立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工作預案。所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在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下,依照政策法規,完善工作機制,依靠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認真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應急預案啟動
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所屬單位上報信息及在接訪中發現異常情況時,以最快方式向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匯報,建議啟動本預案,根據事件性質確定處置方案。特殊情況下,可授權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啟動應急預案。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所屬單位要與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配合、暢通信息,及時掌握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苗頭性問題,實地調查了解情況,預測發展趨勢、動向,并及時將有關信息和工作情況上報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
(二)預警支持系統
局屬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系統,形成快速、高效、靈敏的應急信息網絡,嚴格執行重大緊急信息報送工作辦法,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三)應急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起因等基本情況;
2、事發地相關單位已做的工作、采取的應急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預測;
3、造成的社會影響;
4、對企業生產、經營所造成的影響程度;
5、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五、突發性事件等級
突發事件的等級,主要根據行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員的規模以及對企業、社會穩定的危害程度,具體劃分為若干等級。
具體劃分:
(一)屬維穩上訪方面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具體按維穩專項應急預案標準執行。
(二)屬企業生產經營中安全、質量、消防、施工現場公共衛生事故方面的具體劃分,按安全、質量、消防、施工現場公共衛生專項應急預案分級的標準執行。
(三)屬拖欠工資而誘發的突發事件的具體劃分,按專項應急預案分級的標準執行。
六、應急響應及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屬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按程序上報工程局、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
(一)分級響應程序
1、特大突發事件(Ⅰ級)響應:
(1)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將相關情況上報工程局及有關部門。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指導、協調處理,并及時報告省建工集團。
(2)對到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建工集團上訪的,工程局按有關規定報告集團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并爭取上級維穩工作小組派員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
(3)出現安全生產事故,有毒化學物質泄漏、放射性物質擴散以及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控制事故發展,同時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立即報告工程局和當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
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響應:
(1)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屬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信息上報工程局及有關部門。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派人趕赴現場協調處理。
(2)對到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建工集團上訪的,工程局按有關規定報告集團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并爭取上級維穩工作小組派員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
3、一般突發事件(Ⅲ級)響應:
(1)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屬單位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信息上報工程局及有關部門。
(2)對到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建工集團上訪的,工程局按有關規定報告集團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并爭取上級維穩工作小組派員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
(二)現場處置程序
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決定派員趕赴現場開展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工作。
1、要依靠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助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工程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報告情況。
2、對到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建工集團上訪的,應配合省信訪局、國資委以及建工集團維穩辦做好接洽、聯絡和維護秩序,及時掌握處置工作中的相關信息。
3、對在突發事件中出現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破壞公共財產,危害人身安全,推打謾罵接待人員等過激行為的,工作人員應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可在有關部門的指揮協調下,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進行處理。
4、安全生產事故,有毒化學物質泄漏、放射性物質擴散以及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在省、市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和有關要求,展開處置工作。
(三)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及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要嚴格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新聞處理辦法》和《廣東省省屬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進行。工程局及所屬單位突發事件,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嚴禁社會新聞媒體采訪、報道。
七、后期處置
(一)后期工作
1、突發事件經過及時處理得到控制的,所屬單位要在工程局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后續工作。
2、上訪事件平息后,屬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沒有落實到位的,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屬已經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落實責任、確定時限、盡快解決到位;屬群眾、員工因不了解法規政策而存在誤解的,要做好宣傳教育和解釋工作;屬企業管理制度、規定不完善的,要及時修改完善;屬工作亟需而尚未出臺的措施、辦法要抓緊研究制定,無權制定的應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3、安全生產事故得到控制后,應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認真查找原因、總結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二)經驗教訓總結
工程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總結突發事件的經驗教訓,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工作建議。所屬單位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整改,完善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上報。
(三)責任追究及獎勵
對在預防、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維穩和安全生產管理等規定,提出給予責任追究的建議。
對于在預防、處置突發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應給予獎勵。
八、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所屬單位應成立內部應急隊伍,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時,有足夠力量勸解疏導、攔截控制。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所屬單位維穩工作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信息通暢。
(三)交通運輸保障
所屬單位應明確突發事件過程中車輛準備的具體方案。
(四)醫療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時,所屬單位應視情況及時通知發生地就近醫院醫護人員到場,配備救護車輛及必備的藥品及醫療器械。
(五)場地保障
根據實際設立用于處置突發事件有關人員的分流處置場所。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深入基層加強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引導職工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定期組織維穩、安全生產的查整,不斷完善維穩、安全生產機制和制度。
對應急隊伍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法律法規培訓、應急演習,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九、附則
本預案由廣東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負責解釋,局屬各單位可參考本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的應急管理預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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