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處理工作。
5.6.2辦公室、監察部、人力資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財務部、工會、汽運公司:參與特大(Ⅰ級)、重大(Ⅱ級)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客貨運輸,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6.3各基層單位:負責協調本單位輕微(Ⅳ級)安全生產事故;參與協調本單位、本地區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設備和人員支持。
5.7協調與配合
各單位除履行好應急預案所賦職責外,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安監、交警、消防、衛生醫療、紀檢監察和技術監督等部門(單位),妥善、高效地處理好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6 預防與預警
6.1 預測與預警
各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6.2 預警級別及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按照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預警: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一般)、Ⅳ級(輕微),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各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司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監察部)報告本單位、本部門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情況,并根據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依職權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等。涉及跨地區以上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須經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批準。
7信息報告
7.1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迅速向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保險公司、所屬單位報告;事故單位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公司應急辦公室(安全監察部),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公司領導)。
7.2事故發生單位要嚴格按公司交通事故及時匯報制度的規定要求,如實向公司安全監察部提供事故資料。
7.3公司應急辦公室(安全監察部)在接到匯報后應立即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現場情況核實,按事故等級匯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甘肅省電力公司應急指揮中心。
7.4按照應急值班管理辦法啟動24小時應急值班,公布值班人員及聯系方式(電話、電子郵件等);
(1)公司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值班電話:1
(2)安全監察部主任電話:(;
7.5按照《**供電公司事故信息即時匯報管理規定》文件要求,報送相關信息。
8 應急響應
8.1 分級響應
8.1.1響應級別
(一)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Ⅰ級(特大):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Ⅱ級(重大):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三)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Ⅲ級(一般):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四)Ⅳ級響應
Ⅳ級(輕微):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分級響應層次
各單位根據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范圍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各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
安全監察部負責處置以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1)Ⅰ級(特大)、Ⅱ級(重大)和Ⅲ級(一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2)根據公司應急機構指示要求,需要安監部協調處置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3)安全監察部認為需要處置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各單位、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本單位、部門Ⅳ級(輕微)類別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負責處置該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應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單位(部門)應當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8.2 應急行動
8.2.1應急行動的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工作以屬地為主,由各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8.2.2**供電公司應急響應
(1)Ⅰ級(特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公司主管交通運輸的副總經理帶領安監、人資、工會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趕赴現場;
(2)事發單位屬地各單位、各部門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3)重大(Ⅱ級)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主管交通運輸的副總經理帶領安監、人資、工會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或指示安監部門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相關部門、單位人員趕赴工作現場。
(4)Ⅰ級(特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主管部門應當24小時晝夜值班,及時報告有關信息,重要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應急值班室在應急解除前24小時晝夜值班,與事故現場指揮保持聯系,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5)一般(Ⅳ級)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8.2.3應急行動具體措施
各單位、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和性質選擇采取以下措施:
(1)按規定迅速報告事故信息,并請示擬采取的行動;
(2)積極協助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4)積極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5)協調當地政府、交警、消防、保險、醫療等機構進行事故的處理和救援工作。
(6)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8.3 應急響應程序
8.3.1先行處置
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相關單位部門,必須快速做出反應,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立即向公司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示擬采取的行動,并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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