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安監委的統一領導下,各區(市)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3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發生的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2)超出區(市)縣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災難;
。3)跨區(市)縣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災難;
。4)市安監局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災難。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在市政府及市安監委統一領導下,市安監局負責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市安監局設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承擔應急救援協調指揮的具體工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組 長:市安監局局長
副組長: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協調處、綜合監督處、監察支隊、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市化學品登記中心。
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行動;與有關應急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分析事故緊急狀態和確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和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上報事故情況并請求援助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職責:負責成都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日常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對發生事故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和信息,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承辦事故結案工作和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應急值守,保證24小時值班;負責向市委、市政府、省安監局上報或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信息;傳達上級指示、要求;做好跟蹤續報工作;保障市安監局內網、外網的暢通運行。
政策法規處職責:負責與市委宣傳部和駐蓉中央媒體、省、市級主要新聞媒體的聯系,負責做好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協調處職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綜合監督處職責:參與危險化學品運輸(公路、水運、鐵路、民航)過程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對發生事故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和信息,參與上述行業的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承辦事故結案工作和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監察支隊職責: 負責監督檢查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企業有無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情況;查處隱患,嚴格執法;參與事故調查,負責對造成事故的原因進行查處。
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職責:負責彭州、出江應急救援中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
市化學品登記中心職責:提供與事故相關的危險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2.2 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事故級別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有關部門(機構)職責按照《成都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執行。
區(市)縣安監部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機構與職責,比照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機構與職責,結合本地實際,由當地安監部門確定。
2.3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2.3.1應急救援專家組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由成都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和發生事故企業的專家組成。(聯系方式見附錄)
2.3.2應急救援專家組職責
接受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當好參謀;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判斷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應急救援措施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2.4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災難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由相應的區(市)縣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搶救指揮,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安監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市安監局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發生的事故災難涉及多個領域、跨多個地區或影響特別惡劣,必要時由市安監委辦或者市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 預警預防
3.1事故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3.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在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1.2重大事故(Ⅱ級):在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1.3較大事故(Ⅲ級):在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1.4一般事故(Ⅳ級):在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3.2預警預防機制
。1)建立政府領導指揮、危險化學品企業預防、專業隊伍應急救援、專家咨詢指導、社會參與救援的事故災難預防控制體系。
。2)建立市、區(市)縣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實現協調指揮、預測預警、信息傳輸與處理、視頻實時傳輸、會議和辦公自動化;建立事故災難信息綜合數據庫。
。3)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長效機制。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實落實各項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事故災難評價、評估體系,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要實施重點監控。
(5)以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為依托,開展事故災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技術和救援裝備研究。鼓勵社團組織、中介機構、危險化學品行業專家積極為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3預警預防行動
區(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企業接到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應按規定立即上報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預防行動。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接到可能導致Ⅳ級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事態可能演化為Ⅲ級或Ⅱ級事故災難時,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并抄報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
4. 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由事發地安監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經核實后及時上報成都市安監局。市安監局經統計核實后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和省安監局。
4.1報告程序和時限
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向區(市)縣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安監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市安監局接報后,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省安監局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在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4.2報告內容
事故災難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災難的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發生Ⅰ、Ⅱ級事故及險情,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同時啟動。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區(市)縣人民政府決定。區(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及時實施救援。
5.2 響應程序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區(市)縣政府、相關部門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相應的應急預案規定進入響應程序。
市安監局接到Ⅲ級(含Ⅲ級)以上事故信息后: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監局報告;
(2)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市化學品登記中心和省、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3)通知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
5.3指揮和協調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搶救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先期搶救。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搶救。
5.4現場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針對上述三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各自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5.4.1 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一、接警。接警時應明確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單位、地址、事故引發物質、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二、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應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或火焰輻射熱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區域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1)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應有專人警戒。
。2)除消防、應急處理人員以及必須堅守崗位人員外,其它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3)泄漏溢出的化學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應嚴禁火種。
(4)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或火焰輻射熱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三、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迅速將警戒區及污染區內與事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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