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處理無關的人員撤離,以減少不必要的人員傷亡。緊急疏散時應注意:
(1)如事故物質有毒時,需要佩戴個體防護用品或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并有相應的監護措施。
(2)應向上風方向轉移;明確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并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處滯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區和著火區。
(5)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四、現場控制。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和急救方法。現場控制與急救的注意事項:
(1)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
(2)作好自身及傷病員的個體防護;
(3)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4)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備防爆功能;
(6)當現場有人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進行以下處理:
(7)迅速將患者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
(8)呼吸困難時給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臟驟停,立即進行心臟按摩。
(9)皮膚污染時,脫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動清水沖洗,沖洗要及時、徹底、反復多次;頭面部灼傷時,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10)當人員發生凍傷時,應迅速復溫。復溫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溫熱水浸泡,使其溫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對凍傷的部位進行輕柔按摩時,應注意不要將凍傷處的皮膚擦破,以防感染。
(11)當人員發生燒傷時,應迅速將患者衣服脫去,用流動清水沖洗降溫,用清潔布覆蓋創傷面,避免傷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皰弄破,患者口渴時,可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12)口服者,可根據物料性質,對癥處理。
(13)經現場處理后,應迅速護送至醫院救治。
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五、泄漏處理。危險化學品泄漏后,不僅污染環境,對人體也可能造成傷害,對可燃物質,還有引發火災爆炸的可能,因此,對泄漏事故應及時、正確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泄漏處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部分。泄漏現場處理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應嚴禁火種;
•(3)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掩護。
(4)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話,可通過控制泄漏源來消除化學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處理。現場泄漏物要及時進行覆蓋、收容、稀釋、處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處置,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5.4.2 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的位置;
(2)確定引發火災的原因;
(3)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類別;
(5)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6)確定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
(7)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9)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10)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1)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5.4.3 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性爆炸、化學性爆炸);
(3)確定引發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類別;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9)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5.4.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發生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類別;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5.5通信
市安監局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建立與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當地各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市安委會有關成員、有關專家以及事故企業所屬企業集團的通信聯系,保證信息暢通。(聯系方式見附錄)
5.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5.7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5.8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5.9 信息發布
按照《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5.10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6.應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各區(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抓緊建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平臺,保證應急指揮決策、視頻音頻和數據等通信傳輸的通暢。做好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抓好應急救援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等工作。
6.2 技術裝備保障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必須加強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各專業應急隊伍按規定配備應急裝備和設施。各區(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加強應急裝備建設。
6.3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托,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武警的消防隊伍、中國人民解放軍防化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救援力量,成都市礦山救護彭州、出江中隊是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補充力量。
6.4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公安、交通部門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
6.5醫療衛生保障
由市衛生局組織事故發生地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6.6社會治安保障
根據事故災難發生狀況和應急救援需要,事發地公安機關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做好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6.7救援物資保障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機構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成都市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工作按照《成都市物資儲備應急預案》處置;應急救援經費按照《成都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處置。
6.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7.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市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經費由事故單位承擔。
7.2 保險賠付
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7.3 調查總結
重大事故災難由市政府協助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的部門進行調查;較大事故災難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調查;一般事故災難由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調查處理。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現場指揮部對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并在1周內向市指揮部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接報和搶險過程、搶救組織指揮、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搶險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搶險效果、遇到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經驗教訓和改進的措施及建議。市指揮部在1周內向市政府和省安監局書面報告。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組織有關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減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各類應急演練和專業人員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并于演習結束后向市安監局提交書面總結;市安監局根據當年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特點,適時組織演練。
9. 附則
9.1 監督檢查
市安監局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相關危險化學品企業制定和落實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9.2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在應急救援中,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訂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
(2)拒絕履行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責任的;
(3)瞞報、漏報、遲報事故災難信息的;
(4)拒不執行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6)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3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危險化學品事故:由一種或數種化學品或其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事故。
9.4預案管理
市安監局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9.5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監局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9.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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