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疏散人員;及時將危險區域內聚集的人群疏散到緊急避難所或安全區域;疏散引導工作應按照本預案規定的疏散路線和相關要求進行;
2)負責對事故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迅速轉移;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將工廠貴重物資轉移到安全地帶。
3.3.3警戒治安小組的職責
1)負責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置安全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對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2)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交警隊搞好警戒和治安保衛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
3.3.4醫療救護小組的職責
1)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并護送傷員到與本廠簽署過救援協議的醫療點(醫院)救治;
2)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3.3.5物資保障小組的職責
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
3.3.6善后處置小組的職責
1)負責現場處置、傷亡善后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行動結束后的清除和恢復工作。負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2)負責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員工情緒穩定,盡快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企業下屬各單位要按照企業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源網絡管理體系,認真做好本單位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與監控工作。特別要加強對易發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敝隱患和霞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分析有關監控信息,跟蹤整改情況,對可能引發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信息要及時上報企業。
企業下屬各單位要建立并及時更新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臺賬,并上報企業。對危險源發生變化,特別是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情況,各級組織和人員要及時上報,并積極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企業綜合管理部負責各單位上報的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接受,并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必要時上報應急指揮中心。
4.2預警行動
企業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部門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采取防范措施或啟動相應預案。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企業相關職能部門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做好事故的預測與預警工作。
4.3事故信息報告及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通知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單位負責人。
總指揮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l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報告事故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問、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企業三級應急響應
本企業對安全生產事故實施三級應急響應。
(1)I級應急響應:
適用于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OOO萬元以上,或社會危害及影響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
(2)Ⅱ級應急響應:
適用于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或危及2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緊急狀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公共危害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
(3)Ⅲ級應急響應:
適用于事故危害有擴大趨勢,可能出現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影響公眾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緊急或臨界狀態。
5.1.2啟動應急預案
I、Ⅱ級應急響應,事發單位針對事故性質、類型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發展;當難以控制緊急事態時,果斷報請當地應急救援機構實施外部緊急應急救援。Ⅲ級應急響應,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或專項應急預案;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根據現場控制情況決定應急響應狀態。
5.1.3現場應急救援要點
事發單位應按照先控制后消除,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的要求,迅速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重視第一時間的發現報警、緊急處置、疏散人員、應急救援。
5.1.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
應急救援指揮以現場為主,所有應急隊伍和人員都必須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協同實施搶險和緊急處置行動;成員單位啟動應急預案后,應在安全位置迅速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判明情況,調集應急隊伍、裝備器材,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搶險。
5.2響應程序
企業應急響應的過程可分為接警、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啟動、控制及救援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后期處置等步驟。應針對應急響應分步驟制定應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導各類生產事故應急響應。
各類型生產事故(如火災爆炸、天然氣泄漏、物體打擊等)應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在專項預案中應明確應對次生事故的相關內容。當生產事故的事態無法有效控制時,應按照有關程序向上級應急機構請求擴大應急響應。
5.3應急結束
經過應急處置后,企業應急指揮中心確認滿足專項應急預案終止條件時,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6信息發布
6.1新聞發言人
(1)企業對外信息發布人由企業宣傳科擔任。
(2)現場對外信息發布人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定。
6.2信息發布原則
發布的信息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詳實、及時準確。
6.3信息發布形式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記者采訪、舉行信息發布會、向媒體提供信息稿件等。
7后期處置
7.1現場后期處置
現場應急終結后,事發單位要實施現場保護,為事故調查、善后恢復做好準備。
企業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單位盡快做好各項后期處置工作。
7.2情況報告
事發單位在現場應急終結后2天內向本企業應急指揮部提交事故和現場應急工作書面報告;
企業向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事故和應急工作情況。
7.3應急總結
應急終止后,現場應急指揮部編寫的應急總結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情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波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初步原因;應急處置過程;處置過程中動用的應急資源;處置過程遇到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吸取的教訓;對預案的修改意見。
8保障措施
8.1組織保障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按照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通信系統和應急工作責任制,形成簡明有效的指揮和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要按“平戰結合”要求。組織、訓練好專兼職應急隊伍。
8.2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應根據應急預案,配置并完備應急搶險所需的通信工具、設施器材、物料、急救設備等應急資源,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應急行動需要(有關應急物資裝備以附表形式列出)。
8.3經費保障
成員單位每年度須對應急體系建設、應急費用、維護配備應急設施設備和器材裝備等予以必要的預算資金保證。
8.4通信保障
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通信錄,明確企業應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聯系部門和聯系人;應急通信以電話聯系為主,書面報告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傳遞,并用電話確認對方接收情況;現場應急通信方式由成員單位在其應急預案中明確(有關通信聯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勞動人事科負責制定企業應急培訓計劃,內容應包括:培訓時問;培訓內容;培訓人員;培訓方式等。
9.2演練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每兩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應急演練。
應急響應中心應做好演練方案的策劃,演練結束后做好總結。總結內容包括: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演練的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項目和內容;演練過程中的環境條件;演練動用設備、物資;演練效果;持續改進的建議;演練過程記錄的文字、音像資料等。
10獎勵與處罰10.1獎勵在企業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0.2處罰
在企業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安全生產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沒有履行職責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11附則
11.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后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11.2預案修訂
(1)當生產場所、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技術規范、安全規程出現與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有聯系時,應修訂預案;
(2)當出現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裝置時,應修訂預案;
(3)當出現不可預見的安全生產事故,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屬于新衍生出的不可預見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應修訂預案。
11.3預案制定與解釋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和解釋。
11.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2附件
12.1專項應急預案
(1)《機械加工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2)《起重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3)《火災專項事故應專項急預案》。
12.2現場處置方案
(1)《熱加工車間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2)《氧氣罐泄露、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3)《廠房設施倒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4)《電氣設備漏電及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5)《鍋爐壓力容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6)《危險(油或化工)庫房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7)《安全生產事故醫療救護現場處置方案》。
12.3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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