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牌以及高速公路高邊坡、隧道、涵洞等重點部位要加強巡查排險,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應對準備。同時要對臨時用電、臨時設施、民工宿舍要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應急救援隊伍的準備,及時撤離轉移危險地帶人員;相關項目停止高空、吊裝等施工作業。
根據實際情況,由處應急領導小組決定下達停止外部作業、人員梯度轉移指令;
12小時內影響我市
處屬相關部門每4小時向處“三防辦”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報告“三防信息”情況。
處“三防辦”要隨時掌握并向處“三防”領導小組通報天氣情況。
4.3.3 Ⅲ級(較大)應急響應
接到災害警報,處“三防辦”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在綜合辦公室配合下進一步落實各相關部門的“三防”工作部署,掌握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人員作業及轉移情況,防汛物資的儲備及應急救援隊伍的準備情況。
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處“三防”應急預案做好防御工作。組織隱患排查,落實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除險加固,相關項目做好深基坑、塔吊、龍門吊、基樁、施工升降機、腳手架、臨時設施等加固防臺工作,特別是養護中心對高速公路沿線、各類標志標牌以及高速公路高邊坡、隧道、涵洞等重點部位要加強巡查排險,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應對準備。同時要對臨時用電、臨時設施、民工宿舍要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應急救援隊伍的準備,及時撤離轉移危險地帶人員;相關項目停止高空、吊裝等施工作業。
各相關部門每6小時將有關“三防”信息報告處“三防辦”主任或指定的聯系人。
處“三防辦”要隨時掌握并向處領導小組通報天氣情況。
4.3.4 Ⅳ級(一般)應急響應
接到災害警報,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部門“三防”工作部署及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防御工作。
各相關部門及時將有關“三防”信息報告處“三防辦”主任或指定的聯系人。
4.4 災情應急
各相關部門發現災情,應立即上報處“三防辦”,并按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處理;
處“三防”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處“三防辦”的報告后,根據災情,決定向災害發生地派出領導小組成員,組織指揮協調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并于接到災害發生報告1小時內向上級“三防辦”、主管部門匯報有關情況。
4.5 應急結束
當臺風、洪水、潮汛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根據分級應急響應級別,處“三防”應急領導小組或委托“三防辦”可視情況宣布應急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及信息保障
應急領導小組、“三防辦”、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保證電話24小時開通,確保信息及時暢通。組建的應急搶險小分隊成員應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網絡等通信手段,保證通訊聯系暢通。
5.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大橋養護中心、纖維封層項目部、超粘磨耗層項目部、材料設備部四個部門派員組建處“三防”應急搶險小分隊(搶險人員__人,搶險設備__臺,運輸車__輛),隨時待命,由處應急搶險領導小組負責調遣。
各相關部門應當組建和完善本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培訓和演練。同時,在搶險救災期間,各級指揮機構可以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人員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5.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部門、以及易受臺風、洪水、潮汛威脅的項目應按國家和省有關“三防”物資定額標準、規范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儲備搶險物資,并建立相應的儲備管理制度,應急領導小組要掌握救援物資及裝備的儲備情況,各級應急救援隊伍能熟悉使用所配備的各類救援設施及設備。處“三防辦”應及時掌握相關物資的儲備情況。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在臺風暴雨汛期過后,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施工現場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在保證施工現場各類設施、設備處于安全狀態的情況下方可復工。
在災害發生后,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由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災后重建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物資補充,設備設施的搶修、重建,現場的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根據已保事項,聯系保險機構及時開展傷亡人員及企業財產的保險受理和理賠工作,盡快消除災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6.2 “三防”抗災工作評估
“三防”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后,各級機構應針對“三防”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進一步完善“三防”抗災工作。
7 培訓與演練
7.1 培訓
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載體,組織加強“三防”抗災避險知識宣傳培訓,提高員工的防災減災能力。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同時根據自身實際,做好兼職應急處置隊伍的組建和培訓。
7.2 演練
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實際有針對性地進行“三防”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8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三防”搶險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對“三防”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處罰。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備案
本預案由處長批準實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9.2 預案管理
根據“三防”應急處置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實戰演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外部環境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各相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及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應急措施,并報處“三防辦”備案。
9.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處“三防辦”負責解釋。
9.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級各部門遵照執行。
附件1:路橋工程處“三防”應急領導小組和“三防辦”花名冊(略)
附件2:災害損失統計表
部門: 時間: 地點:
引發事件
損害物件名稱 損害程度 損失數量 損失金額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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