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全預評價導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礦山建設項目除外)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規范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行為,確保安全評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編制了《安全預評價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安全預評價導則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導則依據《安全評價通則》制訂,規定了安全預評價的目的、基本原則、內容、程序和方法,適用于建設項目(礦山建設項目除外)安全預評價。
2 安全預評價目的和基本原則
安全預評價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提供科學依據,以利于提高建設項目本質安全程度。
安全預評價基本原則是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科學、公正和合法地自主開展安全預評價。
3 定義
3.1 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3.2 安全預評價
安全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3.3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是指找出危險、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質和狀態的過程。
3.4 危險度評價
危險度評價是指評價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確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使危險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的過程。
3.5 評價單元
評價單元是為了安全評價需要,按照建設項目生產工藝或場所的特點,將生產工藝或場所劃分成若干相對獨立的部分。
4 安全預評價內容
安全預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危險度評價和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5 安全預評價程序
安全預評價程序一般包括:準備階段;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確定安全預評價單元;選擇安全預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安全預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5.1 準備階段
明確被評價對象和范圍,進行現場調查和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建設項目資料。建設項目參考資料見附錄A。
5.2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
根據建設項目周邊環境、生產工藝流程或場所的特點,識別和分析其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5.3 確定安全預評價單元
在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分析基礎上,根據評價的需要,將建設項目分成若干個評價單元。
劃分評價單元的一般性原則:
按生產工藝功能、生產設施設備相對空間位置、危險有害因素類別及事故范圍劃分評價單元,使評價單元相對獨立,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
5.4 選擇安全預評價方法
根據被評價對象的特點,選擇科學、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常用安全預評價方法見附錄B。
5.5 定性、定量評價
根據選擇的評價方法,對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定性、定量評價,以確定事故可能發生的部位、頻次、嚴重程度的等級及相關結果,為制定安全對策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5.6 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根據定性、定量評價結果,提出消除或減弱危險、有害因素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及建議。
安全對策措施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⑴ 總圖布置和建筑方面安全措施;
、 工藝和設備、裝置方面安全措施;
、 安全工程設計方面對策措施;
⑷ 安全管理方面對策措施;
⑸ 應采取的其它綜合措施。
5.7 安全預評價結論
簡要列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指出建設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明確應重視的重要安全對策措施,給出建設項目從安全生產角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結論。
5.8 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以下重點內容:
5.8.1 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