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技監局鍋發[1999]222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工作質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和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受聘于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的檢驗單位,并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包括電梯、起重機、廠內機動車輛、架空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防爆電氣,下同)檢驗的人員。
第三條凡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的人同必須按本規則進行資格考核,并取得相應檢驗項目的人員資格證書。
第四條檢驗人員分為檢驗員、檢驗理由和高級檢驗師。
檢驗員包括:鍋爐檢驗員、壓力容器檢驗員、壓力管道檢驗員、醫用氧艙檢驗員、氣瓶檢驗員、起重機檢驗員、電梯檢驗員、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師、架空索道檢驗師、游藝機和游東設施檢驗師、防爆電氣檢驗師。
高級檢驗師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高級檢驗師、特種設備高級檢驗師。
第五條檢驗人員的職責:
(一)檢驗員的職責:
1.在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相應項目的檢驗工作;
2.編制檢驗方案,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結果負責。
(二)檢驗師除正確履行檢驗員職責外,還具有以下職責:
1.對檢驗員進行技能培訓、工作指導和考評;
2.編制、審核檢驗方案、檢驗報告;
3.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三)高級檢驗師除正確履行檢驗師職責外,還具有以下職責:
1.對檢驗員、檢驗師進行技能培訓、工作指導;
2.參與重大疑難問題研究及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參與有關法規、標準的編寫和審定。
第六條檢驗人員允許從事的檢驗項目:
(一)、檢驗員的檢驗項目分定期檢驗和監督(不包括進出口安全性能)檢驗。
鍋爐檢驗員GL:額定蒸汽壓力≤2.5Mpa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檢驗。
壓力容器檢驗員RQ:第一、二類壓力容器(不包括醫用氧艙)檢驗。
氣瓶檢驗員QP:氣瓶檢驗。
醫用氧艙檢驗員YC:醫用氧艙檢驗。
壓力管道檢驗員GD:工業管道(限設計壓力<10Mpa;輸送非極度危害介質;設計壓力<4Mpa,且設計溫度<400°C輸送介質為可燃、有毒流體)、公用管道檢驗。
起重機檢驗員QZ:橋、門式起重機、建筑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岸邊集裝箱裝卸橋、簡易起重機、升降機等各類起重機檢驗。
電梯檢驗員DT: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檢驗。
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員CJ:汽車叉車、電瓶車等各類玫內機動車輛檢驗。
架空索道檢驗員SD:客運、貨運等各類架空索道電氣或機械部分檢驗。
游藝機和游東設施檢驗員YJ:滑行車類、旋轉運動類、觀覽車類、賽車類、單軌車和小火車類、水上娛樂項目、其它無動力娛樂項目等各類游藝機和游東設施檢驗。
防爆電氣檢驗員FB:防爆電器、防爆電機、防爆儀表和防爆照明燈具檢驗。
(二)、檢驗師的檢驗項目分定期檢驗、監督檢驗。特種設備類檢驗師檢驗項目還包括型式試驗。
鍋爐檢驗師GS:蒸氣鍋爐、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檢驗。
壓力容器檢驗師RS:第一、二、三類壓力容器、超高壓容器、氣瓶檢驗。
壓力管道檢驗師DS:工業管道、公用管道、長輸管道檢驗。
起重機檢驗師QS:橋、門式起重機、建筑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岸邊集裝箱半年橋、簡易起重機、升降機等各類起重機檢驗。
電梯檢驗師TS: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檢驗。
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師JS:汽車、叉車、電瓶車等各類廠內機動車輛檢驗。
架空索道檢驗師SS:客運、貨運等各類架空索道檢驗。
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檢驗師YS:滑行車類、旋轉運動類、觀覽車類、賽車類、單軌車和小火車害、水上娛樂項目、其它無動力娛樂項目等各類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檢驗。
防爆電氣檢驗師FS:防爆電器、防爆電機、防爆儀表和防爆照明燈具檢驗。
(三)、高級檢驗師的檢驗項目包括定期檢驗、監督檢驗。特種設備高級檢驗師檢驗項目還包括型式試驗。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高級檢驗師GG:第一、二、三類壓力容器、超高壓容器、氣瓶、蒸氣鍋爐、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工業管道、公用管道、長輸管道檢驗。
特種設備高級檢驗師TG:起重機、電梯、廠內機動車輛、架空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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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七條申報鍋爐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同,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鍋爐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鍋爐類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從事鍋爐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鍋爐類專業中專、理工科(非鍋爐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鍋爐類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并從事鍋爐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鍋爐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并經鍋爐檢驗專業培訓,從事鍋爐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條申報壓力容器、氣瓶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化工機械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化工機械類專業中專、理工科(非化工機械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機械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并經壓力容器檢驗專業培訓,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具有高中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壓力容器、氣瓶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報氣瓶檢驗員資格考核(只限定期檢驗)。
第九條申報醫用氧艙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持有壓力容器檢驗員檢驗資格證件,并經醫用氧艙檢驗專業培訓。
第十條申報壓力管道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中專、理工科(非化工機械、管道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管道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并經管道檢驗專業培訓,從事壓力管道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一條申報起重機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起重機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安全工程類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從事起重機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中專、理工科(非起重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氣類、安全工程類技術員任職資格,并從事起重機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操作、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起重機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二條申報電梯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安全工程類助理工程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從事電梯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中專、理工科(非起重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安全工程類技術員任職資格,并從事電梯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電梯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三條申報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汽車、工程車輛專業大戊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車輛(不含機車,下同)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廠內機動車輛設計、制造、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汽車、工程車輛專業中專、理工科(非汽車、工程車輛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車輛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并從事廠內機動車輛設計、制造、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汽車、工程車輛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廠內機動車輛設計、制造、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四條申報架空索道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起重運輸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起重運輸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從事架空索道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起重運輸專業機械類、電氣類中專、理工科(非起重運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起重運輸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并從事架空索道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運輸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架空索道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五條申報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機械類、電氣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機械、電氣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從事游藝機和游樂設施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機械類、電氣類專業中專、理工科(非機械類、電氣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機械、電氣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并從事游藝機和游樂設施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機械類、電氣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游藝機和游樂設施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六條申報防爆電氣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電氣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電氣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并從事防爆電氣器材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電氣類專業中戊、理工科(非電氣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電氣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并從事防爆電氣器材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電氣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并從事防爆電氣器材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七條申報檢驗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取得本項檢驗員資格,具有工程師任職資格,從事檢驗工作三年以上。申報含型式試驗項目的特種設備檢驗師資格,還應具備從事型式試驗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第十八條申報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高級檢驗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其中兩面三刀項檢驗師資格;
2.具有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3.從事檢驗工作七年以上;
4.在本領域有獨特造詣或在國內外重要雜志上發表過技術文獻、取得過重大科技研究成果;
5.解決過重大、特殊設備疑難問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第十九條申報特種設備高級檢驗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起重機檢驗師、電梯檢驗師、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師、架空索道檢驗師、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檢驗師、防爆電氣檢驗師中任意三項資格;
2.具有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3.從事檢驗工作七年以上;
4.在本領域有獨特造詣或在國內外重要雜志上發表過技術文獻、取得過重大科技研究成果;
5.解決過重大、特殊設備疑難問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第三章考核組織、程序
第二十條省級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對申請考核的檢驗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考核的具體工作可由考核機構承擔,省級考核機構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組織,全國考核機構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組織。各級考核機構的人員應由安全監察機構的監察員、檢驗單位的檢驗師、高級檢驗師及有關專家組成,考核機構人員一般不少于八名(其中相應類別的高級檢驗師不少于二名),省級考核機構人員須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檢驗人員申請檢驗員資格考核,應由本人向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提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員資格考核申請表》(見附件一)和下列資質證明材料,經審查同意后,方可參加考核。
1.學歷(畢業)證書復印件;
2.技術職稱(聘任)證書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檢驗人員申請檢驗師資格考核,須先向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提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師資格考核申請表》(見附件三)和下列資質證明材料,經審查合格,并報國家質量技術監察局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后,方可參加考核。
1.學歷(畢業)證書復印件;
2.技術職稱(聘任)證書復印件;
3.檢驗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4.檢驗報告及案例(各不少于5份)。
第二十三條檢驗人員申報高級檢驗師資格考核,須先向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提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高級檢驗師資格考核申請推薦表》(見附件四)和下列資質證明材料,經審查合格并簽署意見后,由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察機構推薦,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察機構受理后,通知申請人參加考核。
1.學歷(畢業)證書復印件;
2.技術職稱(聘任)證書復印件;
3.檢驗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4.檢驗報告及案例(各不少于5份)
5.在國內外發表的有關技術文獻及重大研究成果(原件或復印件);
6.解決重大問題及事故分析處理的見證資料。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員資格考核申請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師資格考核申請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高級檢驗師資格考核申請推薦表》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制定。
第二十四條省級考核機構負責組織進行檢驗員資格考核和檢驗師資格復試考核工作,全國考核機構負責組織進行檢驗師首次考核和高級檢驗師的考核工作。檢驗師的復試考核由全國統一命題,省級考核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省級考核機構進行的考核工作接受全國考核機構的指導。按本規則第三章組成的檢驗資格考核機構依據本規則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要求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五條經資格考核合格的檢驗員資格證書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簽發。檢驗師、高級檢驗師資格證書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督機構審核簽發。檢驗員、檢驗師、高級檢驗師資格證書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印制(見附件八)。
第二十六條省級以上安全監察機構定期分別公布取得檢驗員、檢驗師、高級檢驗師資格證者的姓名、工作單位及合格項目。
第二十七條已取得檢驗人員資格證書的檢驗人員需新增檢驗項目時,應按本規則的要求進行新增檢驗項目的資格考核。
第四章考核科目、內容及方法
第二十八條檢驗人員申報檢驗員檢驗資格的考核,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類檢驗員還須進行評片考核(持RTⅡ級以上無損檢測資格的人員可免評片考核)。
(一)檢驗員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考核(包括綜合、定檢、監檢知識)均采用百分制評分,成績達到70分為合格。
1.基礎知識考核的內容:在力學、金屬學及熱處理、金屬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電氣、自控、生產工藝等知識中選擇與報考類別相關的內容;
2.專業知識考核的內容:
(1)綜合知識
①、有關條例、規程、標準;
②、有關(如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醫用氧艙、起重機、電梯、廠內機動車輛、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防爆電氣等方面)專業知識;
③、無損檢測方法及有關知識。
(2)、定檢知識
①、定檢有關規則、方法;
②、編制檢驗工藝、方案;
③、缺陷評定及處理措施;
④、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3)、監檢知識
①、有關設備制造工藝、過程;
②、監檢有關規則、方法;
③、質量保證體系;
④、監檢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判斷、處理。
(二)評片主要考核檢驗人員對射線底片中缺陷檢出及運用標準準確評定的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成績70分為合格。
(三)實際操作技能考評在理論知識考核合格基礎上進行。檢驗員理論考核合格,從事檢驗工作一年以上,并參與完成與申請項目對應的基本數量(包括定檢、監檢)的檢驗工作,經二名檢驗師在其《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實際操作技能考評表》(見附件二)簽署意見后,由發證機構審核發證。基本檢驗數量為:
1.鍋爐檢驗員GL:參與完成額定蒸汽壓力≤2.5Mpa的蒸汽鍋爐、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檢驗30臺次以上;
2.壓力容器檢驗員RQ:參與完成第一、二類壓力容器檢驗30臺次以上;
3.氣瓶檢驗員QP:參與完成氣瓶檢驗150只(申報產品監督檢驗項目的,其產品監督檢驗數量為一批)以上;
4.醫用氧艙檢驗員YC:參與完成醫用氧艙檢驗10臺次以上;
5.壓力管道檢驗員GD:參與完成工業管道(限設計壓力<10Mpa;輸送非極度危害介質;設計壓力<4Mpa,且設計溫度<400°C輸送介質為可燃、有毒流體)、公用管道檢驗5KM以上;
6.起重機檢驗員QZ:參與完成橋、門式起重機、建筑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岸邊集裝箱卸橋、流動式起重機、升降機之中3種類起重機檢驗各10臺次以上,其余種類起重機檢驗各5臺次以上。
7.電梯檢驗員DT:參與完成客梯、貨梯(或客貨電梯)檢驗各15臺次以上,其余種類電梯檢驗各5臺次以上。
8.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員CJ:參與完成汽車、叉車、電瓶車等3種類以上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各10臺次以上,其余種類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各5臺次以上。
9.架空索道檢驗員SD:參與完成客運或貨運架空索道電氣或機械部分檢驗20臺次以上。
10.游藝機和游樂設施檢驗員YJ:參與完成滑行車類、旋轉運動類、對岸覽車類、賽車類、單軌車和小火車類、水上娛樂項目、其它無動力娛樂項目之中4種類以上游藝機和游樂設備檢驗各10臺次以上,其余種類游藝機和游東設施檢驗各5臺次以上。
11.防爆電氣檢驗員FB:參與完成防爆電器、防爆電機、防爆儀表和防爆照明燈具檢驗各10臺次以上(不得少于3種)。
第二十九條報考檢驗員資格的人員,應考項目考核合格后,二年未能參與完成本規則第二十八條(三)款規定數量的檢驗工作或檢驗師未簽署意見,考核成績作廢。
第三十條檢驗師進行理論知識(包括綜合、定檢、監檢知識)、口試答辯考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師須加試評片考核(持RTⅡ級以上無損檢測資格的人員可免評片考核)。壓力容器檢驗師須加試醫用氧艙知識考核(持醫用氧艙檢驗員資格的免試)。申報含型式試驗項目特種設備檢驗師資格的人員須在理論知識、口試答辯考核中加試型式試驗的有關知識。
理論知識、口試答辯、評片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評分,成績達到70分為合格,其中口試答辯考核項中論文占40分,答辯占60分。
(一)理論知識考核的內容:
1、綜合知識
(1)、國內外有關法規、標準;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知識。
2、定檢知識
(1)、編制檢驗工藝;
(2)、國內外常規檢測方法、原理及應用;
(3)、重大、復雜、特殊設備的檢驗案例分析;
(4)、疑難缺陷評定及處理;
(5)、典型事故分析、預防措施及應急處理。
3、監檢知識
(1)、有關設備制造工藝、過程;
(2)、監檢有關規則、方法;
(3)、質量保證體系;
(4)、監檢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判斷、處理。
(二)口試答辯考核的內容:
1、根據本人主要承擔的重大項目檢驗工作,編寫專題技術論文;
2、敘述主要檢驗經歷,明確闡述論文要據,回答考官提問。
(三)評片主要考核檢驗人員對射線底片中缺陷檢出及運用標準準確評定的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成績70分為合格。
第三十一條高級檢驗師進行口試答辯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成績達到70分為合格,口試答辯考核中論文占40分,答辯占60分。
口試答辯考核內容:
1、針對所提供的論文,敘述檢驗經歷、闡述論文要據,回答問題;
2、針對重大檢驗疑難缺陷評定及處理、事故分析、預防及應急處理等問題回答考官提問。
第三十二條單項考核成績二年內有效,不合格單項可在二年內補考。
第三十三條考核內容根據檢驗項目的不同種類分別按考核大綱在題庫中選取。考核大綱及題庫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制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檢驗人員工作守則:
(一)熱愛本職工作,鉆研專業知識和檢驗技術,具有與所承擔檢驗工作相適應的技術水平;
(二)熟悉并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技術條件,確保檢驗工作質量;
(三)勤于實踐,能熟練使用常用檢測工具、儀器,不斷提高檢驗水平;
(四)堅持原則、依法檢驗、作風正派、勤政廉潔。
第三十五條各經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檢查檢驗人員的檢驗工作。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檢驗人員通報批評暫時收回檢驗人員資格證(書),或報請發證機構注銷其檢驗人員資格。
(一)轉讓檢驗人員資格證書;
(二)從事超項目資格范圍的檢驗工作;
(三)弄虛作假,降低合格標準;
(四)嚴重漏檢,誤檢等不能保證檢驗質量;
(五)不負責任,玩忽職實,違法亂紀,造成嚴重責任事故。
被注銷檢驗資格的檢驗人員三年內不準參加資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檢驗員、檢驗師、高級檢驗師資格證書有效期均為五年。持證人員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發證機構提出復試申請(檢驗師復試直接向所在地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同時提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員、檢驗師資格復試申請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高級檢驗師資格注冊申請表》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制定。
第三十七條申請參加檢驗員資格復試的人員,五年中必須完成本《規則》第二十八條(三)款所規定的基本檢驗數量。同時持容器檢驗員、氧艙檢驗員資格的人員,只須參加氧艙檢驗員資格復試。檢驗師不須參加本規則第六條(二)款所規定允許從事單項檢驗資格的復試。檢驗師所持其它單項檢驗資格仍須參加復試。高級檢驗師不需復試,只須定期辦理注冊驗證。
復試主要考核檢驗人員掌握新頒法規、標準及檢測技術的水平。檢驗員復試須參加理論知識考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類檢驗員還須進行評片考核;檢驗師復試須參加理論進行評片考核。檢驗員、檢驗師連續二次復試不合格,取消檢驗員、檢驗師資格,被取消檢驗師資格的檢驗人員須參加單項檢驗資格的復試。
第三十八條檢驗員資格證書壓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印章;檢驗師、高級檢驗師資格證書壓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察機構印章。證書全國統一編號,具體編號辦法見附件七。
第三十九條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在考核工作結束后,須及時將考核合格的檢驗員名單及批準資格項目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在考核工作中,如發現考核機構有違規行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停止其考核工作。
第四十條檢驗人員變更檢驗單位時,須先由原發證機構簽署意見,并到接收單位所在地省級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檢驗人員在省外考核機構申報考取檢驗員資格證書,須先征得所在地省仍安全監察機構同意。考核合格后,持考核成績證明,到所在地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辦理資格證書。
第四十二條檢驗人員調離檢驗崗位時,其檢驗人員資格證書作廢,并由所在檢驗單位負責將證書交回發證機構。發證機構定期公布檢驗人員資格證書注銷、作廢名單。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則同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