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及耐火電纜:塑料絕緣阻燃及耐火電纜分級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電纜
GA 306.1—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2001-08—27批準 2002—02—01實施
前言
本標準系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本標準第1部分第5章的5.1~5.10、第6章、第7章、第8章和第2部分第5章的5.1~5.10、第6章、第7章、第8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在《阻燃及耐火電纜:塑料絕緣阻燃及耐火電纜分級和要求》總標題下包括以下兩個部分:第1部分;阻燃電纜;第2部分:耐火電纜。電纜的機械物理性能、電性能的技術指標及試驗方法主要依據GB 12706、GB 9330、GB 5023、GB/T 2952、GB/T 3956、GB/T 2951、GB/T 3048對塑料絕緣電線電纜機械物理性能及電性能的規定;阻燃電纜延燃性依據GB/T 12666.5—1990《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第5部分:成束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耐火電纜耐火特性依據GB/T 12666.6—1990《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第6部分:電線電纜耐火特性試驗方法》;阻燃電纜、耐火電纜的煙密度和材料產煙毒性分別依據GB/T 17651.2—1998《電纜或光纜在特定條件下燃燒的煙密度測定 第2部分:試驗步驟和要求》、GA 132—1996《材料產煙毒性分級》并結合我國目前塑料絕緣電纜的實際發展水平制定的。
制定本標準的目的是為了使塑料絕緣阻燃電纜和耐火電纜產品有一個統一、科學的產品標準,以指導該兩類產品的研制、開發和生產,并為該兩類防火安全產品的質量監督提供可靠的依據。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分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寶勝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程道彬、李風、曹伯寅、高寧宇、唐崇健、劉凡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絕緣阻燃電纜的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及包裝。
本標準適用于交流額定電壓35 kV及以下塑料絕緣阻燃電力電纜、交流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阻燃控制電纜和交流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阻燃電纜。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51—1997 電纜絕緣和護套材料通用試驗方法
GB/T 2952—1989 電纜外護層
GB/T 3048—1994 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
GB/T 3956—1997 電纜的導體
GB 5023—1997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
GB 6995.1—1986 電線電纜識別標志 第1部分:一般規定
GB 6995.3—1986 電線電纜識別標志 第3部分:電線電纜識別標志
GB 9330—1988 塑料絕緣控制電纜
GB/T 12666.5—1990 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第5部分;成束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GB 12706—1991 額定電壓35kV及以下銅芯、鋁芯塑料絕緣電力電纜
GB/T 17651.2—1998 電纜或光纜在特定條件下燃燒的煙密度測定 第2部分;試驗步驟和要求
GA 132—1996 材料產煙毒性分級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阻燃電纜 flame retardant electric cables
具有規定的阻燃性能(包括延燃性、發煙性、煙氣毒性)的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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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類和標記
4.1 標記
4.1.1 材料標記
銅導體 (T)省略
鋁導體 L
聚氯乙烯絕緣或護套 V
聚烯烴絕緣或護套 Y
交聯聚乙烯絕緣 YJ
4.1.2 結構標記
按GB/T 2952規定。
4.1.3 阻燃標記
阻燃標記為ZR。
4.1.4 阻燃分級標志
4.1.4.1 阻燃試樣類別
按照GB/T 12666.5分為A類、B類、C類。
4.1.4.2 阻燃級別分為四級,每級按阻燃試樣類別分為A類、B類、C類,阻燃級別標記分別為:
一級A類:ⅠA、一級B類:ⅠB、一級C類:IC;
二級A類:ⅡA、二級B類:ⅡB、二級C類;ⅡC; 三級A類:ⅢA、三級B類;ⅢB、三級C類:ⅢC;
四級A類:ⅣA或A、四級B類:ⅣB或B、四級C類:ⅣC或C。
4.2 產品標記
阻燃電纜用阻燃標記、阻燃級別標記、材料及結構標記、額定電壓、導體標稱截面積五項進行標記。
產品表示示例:
a)銅芯交聯聚乙烯絕緣鋼帶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阻燃電力電纜,阻燃級別ⅡB級,額定電壓8.7/10kV,3芯,標稱截面積240mm2。表示為:
ZR-ⅡB—YJV22—8.7/10kV 3×240
b)銅芯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阻燃控制電纜,阻燃級別ⅣB級,額定電壓450/750V,4芯,標稱截面積6mm2。表示為:
ZR—NB—KVV—450/750V 4× 6
或ZR—B—KVV—450/750V 4×6
c)銅芯交聯聚乙烯絕緣,聚乙烯護套電力電纜,阻燃級別ⅠA級,額定電壓0.6/1 kV,3芯,標稱截面積50mm2,1芯,標稱截面積25mm2。表示為:
ZR—Ⅰ A—YJY—0.6/1 kV 3×50+1×25
5 技術要求
5.1 導體
電纜用導體應符合GB/T 3956的規定。
5.2 絕緣層厚度
5.2.1 額定電壓0.6/1 kV及以上塑料絕緣電力電纜應符合GB 12706的規定。
5.2.2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控制電纜應符合GB 9330的規定。
5.2.3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纜應符合GB 5023的規定。
5.3 屏蔽
5.3.1 額定電壓0.6/1kV及以上塑料絕緣電力電纜應符合GB 12706的規定。
5.3.2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控制電纜應符合GB 9330的規定。
5.3.3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纜應符合GB 5023的規定。
5.4 內襯層
應符合GB/T 2952的規定。
5.5 鎧裝鋼帶及鋼絲
5.5.1 額定電壓0.6/1 kV及以上塑料絕緣電力電纜應符合GB 12706的規定。
5.5.2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控制電纜應符合GB 9330的規定。
5.6 護套層厚度
5.6.1 額定電壓0.6/1 kV及以上塑料絕緣電力電纜應符合GB 12706的規定。
5.6.2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控制電纜應符合GB 9330的規定。
5.6.3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纜應符合GB 5023的規定。
5.7 機械物理性能
5.7.1 絕緣層機械物理性能
5.7.1.1 額定電壓0.6/1 kV及以上塑料絕緣電力電纜應符合GB 12706.1—1991中16.3的規定。
5.7.1.2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控制電纜應符合GB 9330的規定。
5.7.1.3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纜應符合GB 5023的規定。
5.7.2 護套層機械物理性能
5.7.2.1 額定電壓0.6/1 kV及以上塑料絕緣電力電纜應符合GB 12706.1—1991中16.3的規定。
5.7.2.2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控制電纜應符合GB 9330的規定。
5.7.2.3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纜應符合GB 5023的規定。
5.7.2.4 無鹵阻燃聚烯烴護套和低鹵阻燃聚氯乙烯護套的機械物理性能要求應符合表1規定。
5.8 電性能
5.8.1 額定電壓0.6/1kV及以上塑料絕緣電力電纜應符合GB 12706—1991中16.1及16.它的規定。
5.8.2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控制電纜應符合GB 9330的規定。
5.8.3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纜應符合GB 5023的規定。
5.9 阻燃性能
阻燃性能應符合表2規定的相應級別及技術要求。
5.10 印刷標志
應符合GB 6995.3和本標準的規定。
5.11 電纜外徑
本標準不作規定,用戶有要求時應提供電纜外徑。
5.12 電纜規格
可采用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電纜規格,也可根據用戶需要,采用其他規格。
6 試驗方法
6.1 機械物理性能
按GB/T 2951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6.2 電性能
6.2.1 額定電壓0.6/1 kV及以上塑料絕緣電力電纜和450/750 V及以下塑料絕緣控制電纜按GB/T 3048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6.2.2 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纜按GB 5023.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6.3 阻燃性能
6.3.1 炭化高度
按GB/T 12666.5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6.3.2 煙氣毒性
6.3.2.1 按GA 13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6.3.2.2 對有護套層的電纜只取其護套層進行燃燒煙氣毒性試驗;對無護套層的電纜取其絕緣層進行燃燒煙氣毒性試驗。
6.3.3 煙密度(最小透光率)
按GB/T 1765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6.4 印刷標志
按GB 6995.1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7 檢驗規則
7.1 抽樣
樣品應隨機抽取。被抽樣品批量: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纜不少于3km,其他不少于1 km。
7.2 出廠檢驗項目
0.6/1kV及以上塑料絕緣電力電纜的出廠檢驗項目為GB 12706規定的抽樣試驗項目,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控制電纜的出廠檢驗項目為GB 9330規定的抽樣試驗項目,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纜的出廠檢驗項目為GB 5023規定的抽樣試驗項目。必要時可增加炭化高度的檢驗項目。
7.3 型式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產品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產品的結構、工藝及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正常生產四年或累計1 000km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消防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7.4 判定原則
7.4.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均符合下列要求時,產品方能出廠:
a)0.6/1 kV及以上塑料絕緣電力電纜應符合GB 12706和本標準的規定要求,
b)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控制電纜應符合GB 9330和本標準的規定要求;
c)450/750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纜應符合GB 5023和本標準的規定要求。
7.4.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均符合第5章規定的技術要求時,方可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
8 成品電纜標志
成品電纜表面應有阻燃標記、阻燃級別標記、材料及結構標記、額定電壓、芯數×導體標稱截面積、本標準編號及生產廠廠名。標志應清楚,耐擦。
9 包裝
9.1 每圈或每盤的電纜應卷繞整齊,妥善包裝。
9.2 每圈或每盤電纜上應附有標簽,標簽上應注明以下信息:
a)制造廠名稱;
b)型號及規格(包括阻燃標記、阻燃級別標記、材料及結構標記、芯數X導體標稱截面積);
c)額定電壓,V;
d)執行標準編號;
e)長度,m;
f)制造日期, 年 月;
g)電纜盤旋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