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安全通用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有關機械工業的生產、科研與教學等安全用語。
2 基本術語
2.1 安全
人員沒有受到傷害和死亡,財產未受到損失和破壞的狀態或條件。
2.2 安全性
避免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能力。
2.3 安全技術
為防止傷亡事故、消除控制危險因素危害所采取的技術措施的總稱。
2.4 安全系數
零部件、材料的極限強度(或整機額定工作負荷)與其使用中最大容許應力(或實際負荷)的比值。
2.5 安全系統
由與安全有關的各個要素所構成的具有保證產品或系統安全功能的有機聯合體。
2.6 可靠性
產品在規定條件下和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的能力。
2.7 安全防護
防止操作者在作業時身體某部位誤人危險區域或接觸有害物質而采取的各種防護措施。
2.8 安全法規
以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為目的,由國家或部門制訂并強制實施的行政規范。
2.9 安全標準
以保護人和物的安全為目的而制訂的標準。
2.10 安全評價(危險評價)
對系統中的潛在危險及其嚴重程度進行分析和評估,并以規定的指標、等級或概率值作出定量的表示。
2.11 危險
有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可能。
2.12 危險性
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或損失的幾率或可能性。
2.13 危險狀態
使人和財產面臨或處于一種或幾種危險因素的狀態和環境。
2.14 損傷
物體局部遭到破壞。
2.15 損失
無代價的消耗或失去財物。
2.16 損害
人的身心健康受到傷害。
2.17 災害
由于自然或人為的原因而造成的眾多傷亡和(或)大量財產損失。
2.18 工傷
操作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2.19 職業病
操作者受職業有害因素影響而引起的疾病(須符合國家規定并經指定醫療機構確診)。
2.20 事故
突然發生的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破壞,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意外事件。
2.21 故障
系統在運行中處于不能完成規定功能的狀態。
2.22 危險故障
系統中產生危險狀態的某種故障。
2.23 故障保護狀態(最小危險故障)
系統中某一部分發生故障時其安全功能仍保持不變的理想狀態(實際因故障影響達到這種狀態時安全功能已減少)。
2.24 未遂事故
已發生的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實際上并未出現這樣后果的事故。
2.25 事故隱患
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等隨時可導致事故發生的潛在的危險因素。
2.26 機械傷害
受設備或工具的機械運動所引起絞、輾、割、戳、切和碰撞等對人體的傷害事故。
2.27 職業危害
操作者從事的工作或工作環境中所特有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對身體造成的傷害。
2.28 危險因素
能導致人身傷亡、財產突發性損壞的因素。
2.29 有害因素
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
2.30 職業安全
操作者在生產活動中與其工作或生產環境相關的安全狀態或條件。
2.31 本質安全
依靠產品本身結構的安全設計保證其安全可靠,即使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和誤操作時也不會造成傷害事故。
2.32 機械安全
機械產品在預定使用條件下,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并在運輸、安裝、維修、調試、拆卸和清理時對人身不產生危害或傷害。
2.33 風險
在危險狀態下可能造成損害健康或財產損失的幾率和程度的綜合。
2.34 風險評價
對在危險狀態下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幾率和程度的評估與預測。
2.35 人機工程
研究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應用于人一機一環境系統設計,使人、機、環境相互協調、匹配,從而達到高效安全和舒適目的的一門學科,又名人類工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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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防護術語
3.1 機械危險
運行中的設備、工具在一定條件下,因機械能量轉移而可能導致傷害人體或損壞設備、工具、工件的狀態。
3.2 危險點
預計發生危險的可能性極大的非常有限的范圍。
3.3 危險部位
設備和工具上能引起人體傷害的部位。
3.4 危險區域
易發生事故或損害健康的機械內部或(和)周圍某一空間。
3.5 危險時刻
機械危險部位或危險點進入能致傷人體狀態的那段運行時間間隔。
3.6 安全距離
防止人體觸及機械危險部位的最小距離。
3.7 安全工具
在危險部位或危險區域內,能代替人進行操作或排除故障的專用工具。
3.8 安全色
表達安全信息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3.9 安全標志
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等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
3.10 警示牌
安全標志的一種,警告人們注意危險。
3.11 安全裝置
能消除或減小危險的一種裝置,可與防護裝置聯用,它能控制危險部位在運行中不會導致事故。
3.11.1 聯鎖裝置
在規定的條件下(一般只要防護裝置不關閉),防止機器零件運轉的機械、電氣和其他類型的裝置。
3.11.2 緊急制動裝置
在事故將要發生或已經發生時立即對機械危險部位進行剎車的一種安全裝置。
3.11.3 雙手操縱裝置
需要二個手動操縱器同時操作才能啟動機器并保持運轉的止動控制裝置。
3.11.4 限制器
防止機器或機器零部件超過設計限度(空間限度、載荷限度等)運行的一種安全裝置,
3.11.5 緊急事故開關
一旦發生事故可就近斷開電源的操縱器。
3.11.6 斷開裝置
當人或人體某部分超越安全限時,使機器或機器零部件停止運轉的裝置。
3.12 防護裝置
采用物體障礙方式阻止人體接近危險點、進入危險區或觸及危險部位的隔離裝置。
3.12.1 防護罩
對危險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閉的隔離裝置。
3.12.2 護欄
防止人體或肢體進入危險區域、觸及危險部位的桿狀、柵狀或板狀圍欄。
4 安全操作術語
4.1 安全職責
各有關部門或個人在其工作職責范圍內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4.2 自我保護
操作者個人安全意識的形成,促使其在生產過程中自覺地遵守操作規程,主動地對危險因素加以防范的能力。
4.3不安全行為
能夠導致事故發生的動作或指令。
4.3.1 違章指揮
管理人員不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國家有關安全法規、標準等強令工人進行違章作業的行為。
4.3.2 違章作業
在生產中違反職業安全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4.3.3 違章穿戴
在生產中使用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規定的行為。
4.3.4 操作失誤
操作者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導致偏離正常操作范圍或規程的誤動作。
4.3.5 配合不當
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時對某操作對象進行操作,由于缺乏統一指揮和相互間信息傳遞失誤導致違背操作程序的不安全行為。
4.4 危險作業
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業。如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爆破作業、劇毒作業、輻射作業等。
4.5 超限
設備超過安全法規、標準的規定或超出額定許可范圍進行運行的現象。
4.6 安全監護
對即時性危險作業和可能被他人誤操作致傷的作業設立監護人看管動力開關和作業現場,以防意外事故發生的措施。
4.7故障再啟動
在停機排除設備故障過程中,設備傳動件突然啟動的現象。
4.8 意外啟動
不可預測的突發性啟動。
5 安全管理術語
5.1 安全管理
管理者對生產安全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5.2 安全教育
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安全法規、制度、操作規程等安全知識的教育和訓練。
5.3系統安全分析
是對生產系統(設備、工藝規程、環境、人員)的安全性進行檢查和診斷及危險預測的方法。
5.4 事故樹
將參與事故過程的諸因素按其相互聯系的因果關系,從結果到原因繪制成事故發生的有向邏輯系統圖。
5.5事故樹分析
運用事故樹的圖解分析和邏輯代數運算等數學方法對系統的故障或事故進行安全性定性和定量分析。
5.6安全性評價
綜合運用系統工程原理,科學地對系統中人、機、物和環境的危險性進行預測和評估。
5.7安全管理評價
針對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評價其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可靠性和預防事故發生的組織管理措施的完善性。
5.8作業環境評價
針對操作者從事生產活動的場所和周圍空間的安全衛生狀態和條件的危險性進行評估。
5.9安全目標管理
企業安全工作負責人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充分吸收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企業安全工作總目標。然后層層展開、逐級落實,形成一個全方位、全過程、多層次的目標管理體系。
5.10 事故管理
對事故的登記、統計、調查處理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預防事故的辦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檔案的工作。
5.11 安全監督
工會組織或群眾協助并督促行政領導切實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的過程。
5.12 安全監視
用某種方式監視現場工人操作狀況,以便及時發現不安全行為,避免發生重大事故的一種措施。
5.13 安全監察
由國家授權的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事業單位等貫徹實施各項安全法規情況,進行強制性執行的過程。
5.14 全面安全管理
根據系統整體性原理的目標優化原則,以安全決策為重要手段,把安全生產當作一個系統,在系統壽命周期內,應用安全工程技術,分析并排除系統內各個因素的缺陷及可能導致災害的危險,使系統在效能、費用等方面綜合達到最佳安全狀態的管理方法。
5.15 安全措施
為消除生產過程的危險因素,防止傷害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保證生產安全所采取的有關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江蘇省機械工業廳、武漢市機械工業局、北京第一機床廠、徐州市機械局、武漢鍋爐廠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