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除第6.1條為推薦性外,其余均為強制性。
本標準代替GBZ38-2002《職業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診斷標準》。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GBZ38-2002同時廢止。
本標準與GBZ38-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將診斷分級標準從輕度中毒和重度中毒兩級改成輕度中毒、中度中毒和重度中毒三級;
---在重度中毒診斷中增加心源性猝死內容;
---刪除附錄中皮膚損害的內容。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職業病診斷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由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負責起草,深圳市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深圳市龍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與起草。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11505—1989、GBZ38—2002。
職業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診斷標準GBZ38-2006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在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三氯乙烯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在非職業性活動中接觸三氯乙烯所引起的急性中毒,也可參照本標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59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
GBZ71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總則)
GBZ74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心臟病診斷標準
GBZ76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神經系統疾病診斷標準
GBZ79職業性急性中毒性腎臟診斷標準
GB/T1618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WS/T64尿中三氯乙酸分光光度測定方法
WS/T96尿中三氯乙酸頂空氣相色譜測定方法
3診斷原則
根據短期內接觸較大量的三氯乙烯職業史,以神經系統損害為主并可有肝、腎及心臟損害的臨床表現,結合職業衛生學調查,參考尿三氯乙酸含量的測定,綜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4接觸反應
短期內接觸較高濃度三氯乙烯后出現頭昏、頭痛、乏力、顏面潮紅、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癥狀等表現,一般在脫離接觸后24小時內可恢復正常。
5診斷及分級標準
5.1輕度中毒
除接觸反應癥狀加重外,可有心悸、胸悶、惡心、嘔吐、食欲減退等,并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輕度意識障礙;
b)三叉神經損害;
c)急性輕度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腎病。
5.2中度中毒
短期接觸較大量三氯乙烯后,具備下列表現之一者:
a)中度意識障礙;
b)有兩對以上腦神經損害;
c)急性中度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腎病。
5.3重度中毒
短期接觸較大量三氯乙烯后,具備下列表現之一者:
a)重度意識障礙;
b)急性重度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腎病;
c)心源性猝死。
6處理原則
6.1治療原則
6.1.1迅速脫離現場,清洗污染皮膚、更換污染衣物,臥床安靜休息;密切觀察病情。
6.1.2接觸反應者應至少觀察24小時,并根據情況給予對癥治療。
6.1.3無特效解毒劑,以對癥及支持治療為主。
6.2其他處理
輕度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復原工作;中度和重度中毒患者應調離三氯乙烯作業。如需勞動能力鑒定,按GB/T16180處理。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本標準適用于接觸三氯乙烯氣體或液體所致急性中毒病例的診斷。三氯乙烯常用作金屬去脂劑、干洗劑、溶劑或萃取劑等,廣泛應用于五金、電鍍、電子、玩具、印刷等行業以及作為生產三氯乙烯工廠的產品。
A.2急性三氯乙烯中毒主要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肝、腎、心臟器亦可累及。根據接觸情況和臨床表現,結合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意識障礙、腦神經及肝、腎、心臟疾病后方可診斷。急性三氯乙烯中毒引起意識障礙、急性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腎病的分級診斷標準可分別參見GBZ76、GBZ59和GBZ79。
A.3三叉神經系混合神經,其運動支支配咀嚼肌及顳肌,感覺支主管面部及角膜的感覺。當三叉神經受到損害時,主要表現為角膜反射消失、面部呈三叉神經周圍性或核性分布的感覺減退及咀嚼肌無力。
A.4個別接觸高濃度、大劑量三氯乙烯者可發生心室纖顫而致猝死,但三氯乙烯中毒引起的心源性猝死應與其他心血管疾病引起的猝死做好鑒別診斷(參見GBZ74)。
A.5我國以尿三氯乙酸濃度0.3mmol/L(50mg/L)作為職業接觸三氯乙烯勞動者的生物限值。急性中毒當時,尿三氯乙酸含量增高,為可靠的接觸指標,可供診斷或鑒別診斷時參考。測定方法參見WS/T96和WS/T64。
A.6急性三氯乙烯中毒無特殊解毒劑,治療上可參照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總則)(GBZ71)中的處理原則。除搶救心跳停止外,不宜使用擬腎上腺素藥。因乙醇可增強三氯乙烯的毒性作用,應避免使用含乙醇的藥物(如氫化可的松注射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