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當前地震災區安全使用液化氣鋼瓶的通知
四川、甘肅、陜西、重慶等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當前,災區的抗震救災工作處于關鍵階段,特種設備的安全保障和修復工作也正在穩步推進。目前,受災群眾臨時居住區多為帳篷,人員比較集中,有的區域甚至達上萬人。近日,當地氣溫較高,中午1:00左右天氣溫度高達30度以上。災民用于做飯的液化氣鋼瓶比較多,在外邊高溫暴曬的情況下,液化氣鋼瓶溫度升高,很容易造成爆炸等事故,產生次生災害。
為此,我局研究提出了以下有關液化氣鋼瓶安全使用的知識,請你局根據具體情況,及時發送受災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幫助使用者了解必要的安全知識,切實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煤氣與液化石油氣瓶安全使用須知
一、煤氣與液化石油氣瓶使用必須定崗、定人、定位,不懂使用方法不得使用。
二、點火使用前檢查開關、膠管、鋼瓶是否漏氣,發現漏氣及時處置(氣瓶未關嚴及時擰緊氣閥或更換膠管)
三、氣源管口與鋼瓶周邊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野外使用時,要采取防止曝曬措施,如應將鋼瓶身的三分之二埋入地下,鋼瓶放置處距離抗震棚五米以外。
四、鋼瓶與灶具之間必須保持半米以上安全距離。
五、使用操作必須“先點火,后開氣”,以防發生回火爆轟。
六、使用完畢,關好角閥或供氣管道閥門,再關爐具開關。
七、牢記煤氣調壓室、送氣管網手關閥門位置;室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八、存放液化石油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電器設備。
九、使用煤氣與液化石油氣灶時,不準離人。鍋、壺不得盛水太滿,以防溢水滅火,產生中毒。
十、運輸液化石油氣瓶時,嚴禁煙火,氣瓶不得與其他物品混裝,必須固定位置,以防因氣瓶撞擊引發爆炸與火災,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十一、一旦著火,首先關閉角閥與閥門,然后用浸水的被褥或麻袋等覆蓋,加水降溫或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撲救。火源熄滅后再用水降溫。如果無法關閉角閥與閥門,可將鋼瓶移至室外安全地帶讓氣體燒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