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職業衛生交叉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職業衛生交叉檢查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3〕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對各地區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國辦發〔2009〕43號,以下簡稱《規劃》)情況的督促檢查,促進地區之間相互學習交流,推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和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深入開展,定于2013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組織開展職業衛生交叉檢查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叉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各地區貫徹落實《規劃》進展情況,以及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領域的用人單位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情況。
(二)各地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3〕38號)精神,組織制定本地區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方案以及活動開展情況。
(三)各地區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情況。
(四)各地區近年來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開展情況。
二、交叉檢查的方式和時間安排
每兩個省(區、市)分為一組,組內進行互查(具體分組情況見附件1)。各檢查組由省級安全監管局分管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負責人帶隊,抽調熟悉職業衛生業務的監管人員或專家組成,每組3-5人。
交叉檢查工作從10月中旬開始,11月底前完成,每組檢查工作時間7天左右。各組具體檢查時間由互查省份之間商定。
三、有關要求
(一)各檢查組要對1-2個市(地)進行檢查,聽取所到地區職業衛生監管以及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開展情況匯報,查閱有關文件、記錄及資料,既要指出問題,又要善于發現好的經驗和做法。
(二)各檢查組要隨機抽取至少6家用人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所檢查對象要突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涵蓋中小微等各種不同類型企業。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要及時指出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各檢查組要結合此次檢查內容,制定詳細的檢查工作方案,認真完成檢查工作。檢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有關規定。
(四)各檢查組要對檢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互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被檢查地區落實《規劃》以及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方案制定情況、主要措施及進展情況;二是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治理成果;三是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績、探索的好做法、存在的問題以及對執法工作的建議等。請各檢查組于12月5日前將互查報告、《職業衛生交叉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用人單位檢查情況匯總統計表》(附件3)連同《2013年1-11月各地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情況統計表》(附件4)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聯系人及電話:孫棟梁,010-64463004〈帶傳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于12月中旬組織召開重點地區座談會,了解交叉檢查工作有關情況。
附件:
1.職業衛生交叉檢查分組情況
2.職業衛生交叉檢查情況統計表
3.用人單位檢查情況匯總統計表
4.2013年1-11月各地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情況統計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