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化的運行機制。
(十五)創新經營方式。適應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的需要,鼓勵運輸企業與大型制造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等加強各種形式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推動物流需求社會化。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甩掛運輸、接駁運輸、多式聯運等運輸組織方式和實施班線的公司化改造。強化對貨運中介經營行為的規范管理,鼓勵貨運中介向現代物流服務商轉變,充分發揮其對物流資源的整合作用。鼓勵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向綜合物流服務商轉型發展。鼓勵物流企業開展跨區域網絡化經營。
(十六)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建設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并接入和使用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實現與全國或區域性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擴大信息化應用范圍,實現信息化全覆蓋,提升整體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龍頭骨干企業積極探索應用電子商務、物聯網等先進技術。
(十七)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國際道路運輸業務。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充分發揮創新優勢,在客運服務、現代物流、低碳交通及智能交通等業務領域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鼓勵龍頭骨干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拓展國際發展空間,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支持國內大型物流企業整合并購國際物流資源,建立覆蓋全球的物流網絡。
六、健全工作保障機制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發展龍頭骨干企業、促進行業集約發展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破解道路運輸結構性矛盾的重要途徑,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會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有關單位、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強化協作配合,落實分工和責任,形成工作合力。主動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將道路運輸企業納入地方龍頭骨干企業培育和扶持范圍。
(十九)改進引導服務。充分發揮行業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加強對運輸市場動態監測分析,建立健全龍頭骨干企業經濟運行調查和分析體系,加強行業發展跟蹤分析。建立道路貨運成本信息與運價指數發布制度,引導市場合理議價、公平定價。充分發揮各級行業協會作用,積極為企業發展提供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咨詢和市場信息等服務。完善與龍頭骨干企業的聯系制度與交流機制,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支持企業參與行業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制定。
(二十)加強企業自律。探索建立龍頭骨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龍頭骨干企業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服務質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確保安全生產;建立人性化企業文化和營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加強節能減排,保護資源環境;積極承擔應急運輸保障等社會責任。
(二十一)開展試點示范。按照“分類篩選、示范引導”的原則,選取部分龍頭骨干企業,開展經營模式創新、智能綠色發展、承擔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示范,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鼓勵各地在開展試點示范過程中積極引導其他地區的骨干企業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推動企業網絡化經營。遴選部分成長性好、帶動性強的企業進行重點培育,支持技術開發、品牌建設、市場開拓和管理創新,加快形成特色鮮明、市場優勢明顯的行業骨干企業群體。選擇一批自主合作意愿強、資源整合潛力大的中小企業,引導開展聯盟發展模式探索。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落實方案,加強政策引導,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服務舉措,確保抓實見效。
交通運輸部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