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五一”長假的到來,對于全市的有車族來說,可能意味著輕松的自駕游、溫馨的開車訪友,甚至毫無目的的驅車兜風……但在今年的這個“五一”,很多的開車者卻似乎并不輕松,國家首次頒布的《道路安全法》將從這個長假起開始正式實施,既然被冠以了“法”的稱謂,一旦違反了就自然不是過去的違章那么簡單,很可能就觸犯了國家法律,因此給開車者帶來的約束效應自然也不可同日而語。一位出租車司機幽默地對記者說:“現在開車是越來越小心了,我可不愿過了‘五一’就成違法犯罪分子!”
雖然新的《道路安全法》并不像這位司機師傅說得那么過分,能直接把違反者和犯罪聯系到一起,但據記者了解,其很多規定和處罰措施也的確比過去的交通法規要嚴格了不少,尤其是相對提高了的罰款額度和以行人、非機動車為中心的判責立場,已經讓過去開車過分隨意的駕駛者警覺了起來。行人:上路受更多保護
家住浦東民生路的李先生不久前開車出門遇上一件麻煩事,當他駕車從單行線的乳山路向福山路大轉時,車頭不小心蹭上了一位違章橫穿馬路的行人,經過一番理論和現場勘查,交警最后判定責任在行人一方,只是象征性的對李先生罰了50元款,不過,這位交警末了還是善意地警告李先生,要是過了"五一",再遇上這種情況,開車的就要擔負一定責任了。這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為本的責任認定方法。該法規規定:行人在人行橫道上有絕對優先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行,必須停車讓行;此外,該法規還保護了無交通信號情況下的行人橫過道路權,規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機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
至于前兩年曾經有過的,"路人違章,撞了白撞"這一做法,在《安全法》中已經被全盤否定,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也許正由于這種保障行人措施的出臺,使得最近在北京路江寧路路口執勤交通協管員明顯感覺到,即使是綠燈,車輛在通過路口斑馬線的時候,速度也減慢了很多。
不過,也正是由于新的法規偏重于保護行人和非機動車,因此,也有很多車主認為這樣的政策是否就姑息了行人違章,甚至還會助長"故意撞車族"之類詐騙者的出現,對此,有關部門解釋說盡管機動車今后要讓行人走,但行人如果違反交通規則還是要受到懲罰,交通法規定,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可以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尤其是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一條,應該可以有效的杜絕"撞車族"的勒索詐騙。
駕駛者小心開車受益多
仔細分析《道路安全法》,會發現雖然看上去似乎對駕駛者做了更多的限制和約束,但事實上,一切關鍵的部分卻并沒有脫離舊法則,反而在很多過去并未明確的方面保護了開車者的利益,甚至可以說,只要小心開車,駕駛者同樣可以享受到不少更加人性化的服務措施。對此,家住長壽路的陳先生就已經有了期待,特別是新法規中關于拖車不收車主費用的措施,用他的話說"絕對是深得人心"!
陳先生曾經因為不規范停車和路上拋錨被拖過兩次車,前者他明白是自己違章在先,數百元的拖車費也就只當交了罰款,可關鍵是車子當時被拖連個取車地點都沒有立即告知,讓他以為車被偷了,心理挺郁悶的;第二次就更不是他的責任了,但拖車還是花了他不少錢,讓他覺得筆錢出的有些莫名其妙。現在,《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的地點。而且如果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這樣的政策怎么能不讓吃過兩次虧的陳先生開心呢。
同樣人性化的規定還在于交通法對交通事故的救助規定,它規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傷者,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也應予以協助;交通警察趕赴事故現場處理,應當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醫院應當及時搶救傷者,不得因搶救費用問題而拖延救治。相信有了這把"尚方寶劍",過去被曝光過的某些醫院不見鈔票不愿動刀的"殘忍"現象大概可以杜絕了吧!
處罰酒后駕車罰得慘
據了解,在國外酒后駕車是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可以被列為犯罪,但同樣的行為在國內,過去卻只是處以一般的罰款,不過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酒后駕車同樣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因此,新的交通法不僅將酒后駕車作為對法律的觸犯,還加大了對飲酒、醉酒后駕車的處罰力度。
按照規定,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暫扣三個月的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的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酒后駕駛公交、出租等營運機動車的處罰力度則更大。而且,交通法還規定如果一年內醉酒后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這種處罰力度,幾乎已經達到了處罰酒后駕車的"國際標準",也足以令貪杯者戒了。
一并加重處罰的,還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據了解,根據新法,將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而且我們也欣喜地看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還體現了上海交管部門前一段時間實行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措施。按照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這種有輕有重的處罰,不但可以處罰嚴重違法的責任人,同樣也利于道路的暢通,還是相當有分寸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部分)
◆遮擋車牌可罰200元: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將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新手未被禁止上高速路:對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交通法規定不得超過120公里。另外,對于駕駛人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滿一年的,法律沒有規定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
◆電動車屬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電動自行車納入了非機動車的范疇,但對于能否上路行駛未作明確規定。
◆強制第三者險:《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實行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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