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價局、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勞動人事廳關于
頒發《河南省勞動人事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物價局、財政局、勞動人事局(勞動局),省直有關廳局、鄭州鐵路局、黃河水利委員會:
根據省人民政府豫政[1988]70號《轉發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通知》精神,我們對全省勞動人事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認真的清理和整頓。現將清理整頓后確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鍋爐壓力容器檢測檢驗、特種作業人員和廠、礦長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技工學校和勞動服務公司招工等收費項目和標準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自一九九○年元月一日起執行。自執行之日起,凡本通知未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一律停止收費。今后我省勞動人事系統需要增加或調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省勞動人事廳、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共同制定;各市、地、縣(市)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二、 各級物價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抓緊做好《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各地在本通知前下發的《收費許可證》,如收費項目和標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要以此為準,由當地物價部門重新登記發證!妒召M許可證》的下發工作,務必于一九九○年三月底結束。
三、 各級勞動人事部門及所屬的單位,必須憑《收費許可證》收費。并使用省財政廳統一規定的收費票據,所收取的資金必須實行同級財政部門專戶儲存。否則,交費單位有權拒付,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本通知的解釋權歸省物價局。
以上通知,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附:《河南省勞動人事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