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4發布 2001-05-01實施[word格式]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1997]108號《關于印發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要求,對《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進行全面修訂。本規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構造,安全疏散,防煙、排煙和通風、空氣調節,消防給水、排水和滅火設備,電氣等。本規范主要修訂的內容有:一、增加了術語一章。二、規定了可以在人防工程內設置避難走道,解決人員安全疏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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