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05-10發布 1991-03-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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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村鎮規劃和建筑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衛農村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村鎮規劃和建筑設計,必須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實際出發,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節約用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第1.0.3條 本規范適用于村鎮的規劃和生產與民用建筑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程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炸藥、花炮廠(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