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0發布 2009-05-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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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防護措施及應急救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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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動的企業、事業急個體經濟組織的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及衛生行政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和項目監理對施工企業的職業衛生監管。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