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礦集團公司出臺了《關于加強煤礦負責人和礦級領導下井及帶班管理的通知》,對煤礦負責人和礦領導下井及帶班管理實行了剛性考核,要求每個班次必須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在現場帶班作業,并與工人同上同下。
“制度”一出臺,就在職工中引起強烈反響。筆者以為,這不僅體現了邯礦集團公司對礦井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和安全管理的有的放矢,更是對煤企黨建工作的豐富和加強,有利于中心任務的實現、有利于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加強,更是讓職工對領導干部有了親近感和信任感,增強了感卻勞動的積極性。《工人日報》曾刊登一篇《下井帶班的副礦長有效降低了事故損失》文章,報道稱:山東省招遠市玲南礦業有限公司“8.6”重大火災事故發生時,下井帶班的副礦長沉著應對,及時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礦工撤離升井,有效降低了事故損失。事實充分說明了實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這樣的制度貼切實際、效果明顯,這樣制度越多對企業越有益,這樣制度落實到位,必將為礦井的采掘生產,為職工的人身安全撐起一片祥和天空。作為一名參加工作多年的老礦工和經常為礦工寫稿件的通訊員,我愿意代表我們一線的礦工兄弟們夸一句:集團公司下發這樣的制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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